“真理總會戰勝迫害”這一盛行的信念被穆勒駁斥為“一種人類代代相傳的善意……而一切經驗予以否定的謊言”。他說,曆史上“迫害產生了真理的例子比比皆是”。文中引用了宗教迫害的眾多事例——表明“迫害總是成功的,除了異教徒是很強大的團體而無法予以迫害之外……這是種一廂情願:真理,僅僅是真理,有排斥流行的錯誤、反對地牢和火刑的遺傳力量。”

對自由有沒有合理的限製?穆勒對用來煽動暴力的言論自由給予明確的限製。他宣稱,“沒人會妄稱行為應與看法一樣自由……當糧商使窮人挨餓,私有財產就是偷竊行為等觀點在報紙上流傳時,這是無關緊要的;但用來鼓動群眾在糧商家門口鬧事的話就應該受到懲罰。”穆勒認為,重要的區分在於,“無論對個人還是大眾肯定造成的損害、或有肯定損害的傾向時,事情就離開了自由的範圍而進入道德或法律的範圍。”

《論自由》初版於1859年。它是西方民主政治最重要的闡述之一。該書以文理清晰、論證有序而著名,作者對人的幸福與權力的關注以及對政府當權者濫用權力而威脅人的幸福的擔憂貫穿全文。需要指出的是,穆勒並非讚成絕對的自由,幹涉別人自由、破壞他人幸福的“自由”是他所不能允許的。這些,使他的觀點看起來執著而又中肯。

穆勒的這部著作在當時就受到了人們的讚揚和推崇,給予了極高的評價。在當今世界的許多地方,個人的自由比中世紀更具危機,或完全被抑製。現代極權主義者無視公眾和個人生活的區分,一味地使個人成為一部龐大的、非人性的機器上的一個小齒輪,其一言一行皆受國家的控製。因此,穆勒堅信的人類通過思想自由而進步的內涵,對曆史的任何時期和對19世紀中葉一樣重要。這使《論自由》曆久常新,看起來倒像是為我們的時代而寫的。

政府究竟是自然存在還是憑約定而存在?這個問題關係到政府形式的選擇範圍。如果政府完全是約定的,那麼選擇是無限的;如果政府完全憑自然而存在,那麼選擇是不可能的。穆勒不同意這兩種主張,他認為要使人民支持某一政府,就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人們樂意接受這種政府形式;願意並且能夠為維持它存在所必需的事情;願意並且能夠做為使它能實現其目的而需要他們做的事情。檢驗政府好壞的一個標準是政府在增加被統治者的好品質的總和方麵所能達到的程度,另一個標準是政府機構對大眾的良好品質加以利用的程度,因此政府的目的就是造就更好的人民,而手段就是教育和利用人民達到最高的品質。穆勒認為人類社會中存在一個人民從被奴役到自治的過程。最好的政府就是能提供必要的條件,以教人民學習他們為了過渡到下一個更發達的社會階段而必須學習的課程。在這種觀念的指引下,穆勒認為代議製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代議製政府隻有一個競爭對手,那就是專製政體。但是專製政府有兩大弊端:在仁慈的專製政體中,個人的權利得不到保障。雖然個別的專製君主在某些情況下能保護個人權利,但是整個專製政體“在這方麵是不可靠的”。曆史證明,自由的民族比專製下的民族更為繁榮昌盛。二是專製製度要求公民的服從,即要求全體公民具有消極被動性。但是國家應該努力培育智力的、實踐的和道德方麵的優秀,卻都是一種積極能動品格的產物。人民已經學習了為進步到更高的文明階段而必須學會的服從,一旦人民學會了這一課,就應該鼓勵他們積極參與,而這就不是君主專製所能認同,而隻能依賴民治政府。代議製政府之所以是理想政府,正因為它維護個人權利,並促進他們道德和智力的最高發展。

穆勒相信專家治國,認為政府的職能是需要高度技能的活動,因此需要有經驗和受過良好教育的人來從事這些活動,而民眾沒有資格選擇這些人。但每一個政府都有一個掌握在人民手中的“最終控製權”,人民不直接運用這一權力,而是通過定期選舉的代表來製約政府的運作,使其為公眾利益服務。這樣人民就在實際效果上掌握了這一權力。總之,穆勒認為代表並不是政府,而是代表人民製約政府。議會成為一個協商機構,是一個表明人民各種需求的機關和有關大小公共事務的所有意見進行辯論的場所。在代表機構和實際行政機構之間應保持一種微妙的平衡,達到平衡的途徑就是專家進行統治,但是必須受到人民代表的製約。

《論代議製政府》是穆勒最有影響力的作品之一,被認為是關於代議製政府形式的經典之作。該書發表於1861年,由於適應了英國工商業資產階級的政治需要,在當時就受到了社會的熱烈歡迎,並且迅速廣為流傳。它曾被翻譯成幾十種文字,對世界的政治理論都產生了重大的影響。該書的論述全麵而係統、嚴謹而又科學,語言生動形象,作者的觀點與論述極為公正,使得該書成為同類著作中的一部精品,是較好地理解代議製理論和了解西方國家政府運作的最好讀物。卡爾·馬克思

卡爾·馬克思,德國人,人類曆史上最偉大的革命家、科學家,全世界無產階級和被剝削被壓迫群眾的偉大導師,科學共產主義的奠基人。

馬克思1818年3月5日生於普魯士萊茵省特利爾城一個猶太家庭。父親是一個律師,母親原籍荷蘭。馬克思在本城接受中等教育,1835年中學畢業後進人波恩大學法律係學習。翌年轉入柏林大學法律係。馬克思對哲學和曆史最感興趣。在大學階段,他參加了傾向進步的“青年黑格爾派”的活動,吸取了黑格爾的辯證法思想;在政治上他是一個革命民主主義者,堅決反對普魯士封建專製製度。1841年,馬克思以《德謨克利特的自然哲學和伊壁鳩魯的自然哲學》的論文,獲耶拿大學哲學博士學位。此時,他還是站在黑格爾哲學的唯心主義立場上。

大學畢業後,馬克思本想做波恩大學哲學教授,由於為普魯士當局所不容,於1842年成了科倫《萊茵報》撰稿人。同年10月,他遷居科倫,擔任該報主編。11月間,與恩格斯首次會見。由於主持《萊茵報》時發表的文章觸怒了普魯士當局,馬克思於1843年3月17日聲明退出編輯部。

為了避開普魯士政府的迫害,馬克思於1843年10月移居巴黎。他與當地的工人組織及德國流亡法國的“正義者同盟”建立了密切的聯係。1944年,馬克思在他與盧格合辦的《德法年鑒》雜誌上發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和《論猶太人問題》,論述了科學共產主義的許多重要原理。這是馬克思從唯心主義轉向唯物主義、從革命民主主義者轉為共產主義者的重要標誌:這一年8月,恩格斯來到巴黎。從此兩人為世界無產階級解放事業並肩戰鬥。他們合作寫成的第一部著作是1845年出版的《神聖家族》,批判了“青年黑格爾派”的唯心主義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