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生存,結成社會,建立國家。“無規矩不成方圓。”要保持國家的良好治理、社會的有序運行,就必須有規矩,於是慢慢就有了法律。春秋戰國時期,以韓非為代表的法家,主張嚴刑峻法。封建社會,雖也提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在封建特權和腐敗官吏麵前,“葫蘆僧判斷葫蘆案”、“楊乃武與小白菜”之類的冤案錯案,屢見不鮮。法治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法治指的是依法而治,靠的是法律的理性和權威,強調法律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至上地位。人治是指依人而治,靠的是掌權者的智慧和權威,強調掌權者的絕對權力。法治代替人治,是文明進步的表現,是對現代國家的基本要求。如今,依法治國已經確定為我國的基本方略。法治已經成為我們的核心價值觀。我國憲法規定,法律麵前人人平等,製度麵前沒有例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依法治國,可以用16個字來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法可依,就是製定出完備的法律,使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都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就是法律製定出來後,必須遵守和執行。執法必嚴,就是嚴格執法,要求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使國家行政執法權和司法權。違法必究,就是對一切違法犯罪行為都要遵照“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給予懲處。

法治之光暖民心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那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

——[英國]培根

作為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宋魚水辦過無數個案子,可她最難忘的還是那一起案件:

那是一個寒冬的早上,一位二十幾歲的民工走進了法院。他衣著單薄、破舊,盡管屋裏有暖氣,但他還是微微發抖。接待他的正是宋魚水。民工告訴她,他給一家飯館送了一年的菜,對方卻一直沒給錢。快過年了,他冒著嚴寒一趟趟去要,求了服務員,求了老板,不但沒要到錢,反而被人連推帶搡地趕了出來。

聽了這位民工的述說,從小在貧困環境中長大的宋魚水心裏很不是滋味。但同情不能代替法律,宋魚水告誡自己不能摻入任何個人情緒。立案後,宋魚水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查,得知原來這家餐館多次倒手,欠民工錢的老板早就沒影了,而現在的老板又不想承擔這份責任。宋魚水找到老板,明確告訴他:按照法律規定,你可以向過去的承租人追償,但你現在必須先把錢還上!

縝密細致的調查和公正的判決,使案件順利解決。小夥子捧著一遝鈔票痛哭流涕,他告訴宋魚水,病重在床的妻子和上學的孩子都在等著這點錢救急……

清白是法官必須堅守的職業道德底線。

有一次,一個當事人幾次打電話表示自己從未打過官司,要求宋魚水給他推薦律師。宋魚水說:“法官不能給你推薦律師,理由很簡單:我如果給你推薦了律師,你會懷疑我從中獲取費用。對方也會懷疑我偏向你。”掛斷電話後,宋魚水有些遺憾,甚至矛盾。在正常情況下,法官根據律師的訴訟水平,為當事人推薦合格的甚至優秀的律師,對當事人來講是件好事,會起到最好的幫助作用;但法官介入此事,一定會有人認為法官有問題。宋魚水的原則是,絕不給別人懷疑自己清白的機會。

宋魚水認為,法律是有原則的,法律最終的結果也是無情的,但是司法可以是溫暖的。讓法治之光溫暖民心,這是宋魚水的誓言。

在一個法治的時代,這是法官的責任,也是法官的追求嗬!

一部法規的廢除

法治概念的最高層次是一種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礎,應該是對於人的價值的尊重。

——陳弘毅

10多年過去了,孫誌剛的名字仍然銘記在人們的心中。一個公民之死,導致一部法規的廢除,這在共和國的曆史上還是第一次。

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職於廣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孫誌剛在前往網吧的路上,因缺少暫住證,被警察送至廣州市“三無”人員(即無身份證、無暫住證、無用工證明的外來人員)收容遣送中轉站收容。第二天,孫誌剛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員救治站。在那裏,孫誌剛受到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收容人員的野蠻毆打,於3月20日死於這家收容人員救治站。這一事件被稱為“孫誌剛事件”。這一事件一經媒體報道,在網絡上引起了軒然大波,引起了社會各方的關注。隨後,廣東省、廣州市迅速成立聯合調查組,全麵開展調查工作。省、市政法公安機關也迅速成立聯合專案組,全力開展案件偵破工作。短短一個多月,先後抓獲8名涉嫌毆打孫誌剛的人,涉嫌指使毆打孫誌剛的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護工等5人也被抓捕歸案。同時,檢察機關對涉嫌瀆職犯罪的有關人員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