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4日,北京大學3名法學博士聯名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廢除收容遣送製度。三博士上書引發了對孫誌剛案更深層的討論。5月23日,賀衛方等5位著名法學家也先後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孫誌剛案及收容遣送製度實施狀況提請啟動特別調查程序。

2003年6月18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草案)》,同時廢止1982年5月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同年8月1日,《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新辦法提出了全新的自願救助的原則,取消了強製手段。各地收容遣送站紛紛摘下了牌子,人性化的救助站代替了收容遣送。

由此,孫誌剛事件直接導致了施行近20年收容遣送條例的終結和救助條例的實施。一位公民的遭遇直接導致一項全國性法令的終結。同時它也昭示我們:中國法治進步,不僅僅需要理想和原則,更需要在現實生活中和本職工作中,堅持做正確的事情,堅持不斷地推動法治進程。

讓悲劇不再重演

法律就像旅行一樣,必須為明天做準備。它必須具備成長的原則。

——[美國]卡多佐

“司機一杯酒,親人兩行淚。”

“勸親勸友,不勸司機喝酒!”

“開車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

在公路兩旁,司機們經常能看到這樣的宣傳標語。然而,卻並不是每個司機都能真正堅定不移地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少人總是心懷僥幸,覺得自己酒量大,喝得也不多,不會出什麼大事。2011年以前,醉酒駕駛不用受到法律的製裁,一般的醉駕僅僅是被處以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然而,一些震驚全國的惡性交通事故,卻讓人們猛然意識到,酒駕猛如虎。

2008年12月14日中午,成都某公司員工孫偉銘無證駕駛自己的別克轎車,前往一酒樓為親戚祝壽,席間大量飲酒。餐畢,孫偉銘駕車將父母送至成都火車北站後,與一輛比亞迪轎車發生追尾,迅速駕車逃逸。車行至成都卓錦城路段時,孫偉銘駕車越過黃色雙實線,先後撞向對麵正常行駛的4輛轎車,直到自己駕駛的別克轎車不能動彈為止。該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公私財產損失共計5萬餘元的嚴重後果。

2010年10月16日晚,河北人李啟銘在保定市一家酒店請朋友吃飯,喝了不少白酒。飯後,李啟銘駕駛一輛黑色邁騰轎車送朋友回河北大學新校區生活區,當行駛至新校區生活區一家超市門前時,撞倒兩名女生,導致1人死亡1人受傷。當時已處於醉酒狀態的李啟銘,看到前麵有人影,於是猛打方向盤拐彎並按喇叭,但還是沒有避開。事發後他繼續駕車行駛,“因為當時自己已經蒙了,不知道發生了什麼。”

一樁樁的血案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把現行交通規範推到了風口浪尖,法律界人士不斷呼籲:“醉駕應當入刑!”2011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將“危險駕駛罪”正式列入刑法,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刑法修正案》正式實施之後,2011年5月1日至15日,全國查處的醉駕數量同比下降35%;全國因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37.8%,酒後駕駛者的人數顯著下降。這樣明顯的改善正是刑法預防、威懾作用的效果,說明了醉駕入刑切實起到了作用。

一個律師的“八年抗戰”

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難犯而易避也。

——[東漢]班固

蘇向祥是黑龍江的一名普通律師。1995年,是他當律師的第一年,這一年是世界反法西斯勝利50周年。8月29日,蘇向祥在報紙上看到了一篇《爆炸發生在50年後》的文章,心情久久難以平靜。

文章講黑龍江周家鎮的幾個農民在田裏挖土修路時,發現一枚日軍遺留炮彈,拆卸時炮彈突然爆炸,造成一人當場死亡、兩人被炸成重傷。而周家鎮是當年日軍327、382部隊彈藥庫所在地,1945年日軍投降後將大量化學彈和普通炮彈遺棄在這裏。周家鎮的農民在基建、農耕、修路時,被炮彈炸得血肉橫飛的事件經常發生。富有正義感的蘇向祥當即做出了一個重要的決定:幫助這些麵臨巨大災難的農民兄弟,一定要讓日本政府聽到中國受害者的聲音。

在成為侵華日軍遺留武器訴訟案代理律師後,蘇向祥致函日本駐華大使館:“目前,日軍遺留炮彈隨處可見,嚴重威脅當地居民生命……受二位受傷者及一位遇難者家屬的委托,我全權處理有關善後賠償問題。望貴國以實際行動妥善處理,並將此事的處理意見予以轉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