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28日,蘇向祥收到了日本國大使館的回複:“日本政府的見解是:中日間有關戰爭請求權的問題,自從1972年發表《中日聯合聲明》以後不存在……”也就是說中國人無權向日本政府提出任何有關戰爭賠償的要求。
國家放棄戰爭賠償不等於民間放棄賠償。日軍秘密埋藏和遺棄化學武器彈藥是違反戰爭法的行為。它所造成的傷害發生在戰爭結束後的和平年代,日本政府必須負法律責任。蘇向祥決定探索一條民間訴訟的途徑。
蘇向祥選擇了狀告日本政府就選擇了艱難。對遺留化學武器受害者的調查走訪和證據采集,是整個訴訟過程中最困難最重要的環節。從1995年到2003年8年裏,他收集了1000多份證據,重達近100公斤。8年裏,為了尋找日本遺留化學武器受害者,蘇向祥拿著一張當年日軍化學武器及炮彈的分布圖,走遍全國20多個省,找到了200多名受害人。而蘇向祥的委托人基本都生活在社會最底層,原本生活就很貧困,出事後更是陷入絕境。蘇向祥深知隻有堅持把這件事做下去,為他們討回公道,才能改變他們淒慘的境遇,才是最好的饋贈。
2003年9月29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開庭,對蘇向祥代理的第一批日軍遺留化學武器中國受害者索賠案宣判。當審判長曆史性地宣布支持中國受害者的訴訟請求,判決日本政府向13名受害者支付1.9億日元賠償金時,人們激動萬分,一躍而起,與蘇向祥和其他律師緊緊地擁抱在一起。消息傳到國內,一夜之間蘇向祥成了全國老百姓心目中的英雄,人民對他堅持不懈地主張正義給了最佳褒獎:“2003年度十大法治人物”之一、“2003年度十大新聞人物”之一、“2003年度十大律師新聞人物”之一。蘇向祥的名字傳遍了中國,傳遍了世界……
蘇向祥堅信現代文明社會用法律可以解決一切問題,所有化學武器受害者最終都會獲得全麵的勝利。
民間打假第一人
法律的力量應當跟隨著公民,就像影子跟隨著身體一樣。
——[意大利]貝卡利亞
凡在公開場合出現,他總是戴著一副深色墨鏡,充滿神秘感。他用自己的行為,為普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做出了重要貢獻。他就是中國民間打假第一人王海。
1995年,陪親人來北京的山東小夥王海年僅22歲,在書店翻閱法律書時,他看到了前一年剛出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買到假貨,退一賠一,能兌現嗎?”王海想嚐試一下。
於是,他到北京一家商場買了總價170元的兩個假冒名牌耳機。可走上維權之路,王海才知道有多難:從消費者協會到工商、質監部門,再到廠家、檢測中心,碰了不少釘子。不計算時間精力,光耗費的交通費用就遠遠超過了170元。
王海較真了,考慮到維權成本的上升,“至少要保本”,他咬咬牙又到商場購買了10個同樣的假冒耳機。將近一年的奔波下來,終獲成功,他獲得“退一賠一”。
有人問王海:“你知道這耳機是假冒的嗎?”“我知道。”“知道是假的還買?豈不是愚民?”王海卻不去理會這些質疑,始終堅定地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後,他又在一些商店“知假買假”索賠,刮起一陣旋風。
當發現像自己一樣的民間打假者、職業打假者開始出現時,王海順勢成立打假公司。從個體行動到團隊行動,從打假謀利到公益維權,他一直走在依法維權的路上,引起了社會的爭議和質疑,也遭遇過威脅和訴訟。
王海的打假行為涉及衣食住行各個行業,對王海“以打假、以訴訟牟利”的質疑一直未曾中斷。“公司的盈利點在於幫助有需求的企業打假,而服務普通消費者的打假不以盈利為目的,有時候能夠退一賠一,有時候政府部門查實後會有一些獎勵,但即使虧本,我也會幹。”王海說,他很坦然,“退一步說,消費者動機如何,企業不應多問,企業應該自覺遵守國家法律、行業規範和商業道德。”
一、活動名稱:“青春不迷路,法律來導航”主題活動。
二、活動目的:將社會主義法治精神與學生個人實際相結合,通過普法知識競賽、模擬法庭等活動使學生了解相關法律知識,養成自己遵守和維護法律的習慣,懂得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和利益。
三、活動內容:
1.開展“法律知識知多少”的普法競賽活動。通過競賽在學生中進行一次法律知識大掃盲,引導學生在日常生活中自覺積累法律常識,更多地了解與自身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
2.舉辦模擬法庭活動。圍繞校園生活進行選題,以學生興趣為基準,積極調動學生的參與熱情,讓學生在角色扮演中學習法律概念,在觀看模擬法庭庭審過程中進一步提升自己的法治意識和公民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