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被迫加班族(1 / 2)

不止中國,加班之風也在全球盛行。《福布斯》雜誌日前公布了2008年“最勤勞國家排行榜”,其中韓國雇員每年平均工作時間最長。而根據德國紐倫堡勞動市場和職業研究所的最新統計,德國人2008年平均每周加班2.03小時,而兩年前隻有1.82小時。

加班似乎成了工作常態。在連續的工作壓力下,“亞健康”、“過勞死”更成了人們熟悉的字眼。究竟是什麼原因讓現代人頻繁加班?又是誰剝奪了員工的休息權?國人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健康權益呢?

八成上班族被動加班

2006年,智聯招聘網曾對7000多人進行調查,結果顯示,有64%的人“經常加班”,27%的人“偶爾加班”。其中,超過2小時的多達78%。不久前,搜狐網進行的一項關於“加班”的調查也顯示,76.97%的人屬於被動加班,即工作完不成隻能加班,還有23.03%的人是主動加班,即領導沒有明確的加班要求時自願加班。“別人上班是朝九晚五,我們卻是朝九晚‘無’。”在北京某媒體工作的蔡小姐向《生命時報》記者訴苦:“天天泡辦公室,家對我的概念就是一張床,男朋友都快跟我分手了。一家跨國公司的銷售經理宋先生更感慨道,總感覺自己的老板就像資本家一樣,在“剝削”他們。

其實,加班並不是員工的“專利”。對很多國家機關和企業管理者來說,加班更是家常便飯。某外資公司業務副總裁劉先生表示,每周他都得加幾天班。“早的話,八九點能下班,如果手頭事情比較多,那就得後半夜了。我經常是最後一個離開辦公室的人。”

誰剝奪了職場人的休息權?

不管企業高管,還是普通員工,內心深處都不讚同加班,但加班仍成了一些人生活的常態。那麼,究竟是誰剝奪了職場人的休息權?

資深勞動專家、北京市朝陽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察科科長聶長齊認為,加班首先是社會發展的需要,是任何一個國家發展、積累財富的必要過程,因此難以避免。

企業的良性運轉有時也需加班來維持。中國企業聯合會管理谘詢委員會秘書長趙天樂表示,有人做過一項調查,在加班大軍中,IT和服務行業的最多,分別占23.44%和26.56%。此外,一些處於創業階段的企業也常常加班。

如果說上述客觀原因迫使人們不得不加班,那麼,還有一些是主觀原因造成的。

在加班大軍中,主要有這樣幾類人群。

主動加班型。某外資公司業務副總裁劉先生指出,職場如戰場,麵對競爭和機遇,每個人都希望有出色的表現,為了能盡早在行業內站穩腳跟,不少人甘於超負荷工作。

從眾加班型。在某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陳先生表示,別人都沒走,我怎麼好意思走?在我們公司,加班就像一種企業文化,不僅員工要加班,老板也要跟著大家加班。在這樣的氛圍下,大家自然而然地將下班時間不斷延後。

工作倦怠或能力不夠型。中糧集團企業文化部總監李明華認為,有些人加班並非工作積極性高,而是因為工作效率低,做事拖泥帶水。還有些人工作能力不強,或不會合理安排時間,隻好留下來加班。

隱性加班型。在辦公室做文員的張小姐認為,“我不反對加班,但前提是必須保障我的權益,該給加班費、該補休的,都要嚴格按照《勞動法》執行。很多時候,領導都是在快下班時,扔過來一堆文件、報表,還要求第二天上午必須交,你說不加班行嗎?隻能咬著牙應承下來,一肚子的委屈、怨恨都沒處撒。

到底該不該加班?

現如今,“亞健康”、“過勞死”成了人們常提及的話題。上海社會科學院公布一項調查顯示,40%的員工對工作出現倦怠,主要原因就是長期高強度的工作。醫學研究證明,長時間加班會使人生理上出現血壓升高、腸胃不適、失眠多夢等症狀,同時讓人產生厭倦情緒,使得工作效率降低。

在某大型國企工作的李小姐無奈地表示,我也不想加班,現在的年輕人工作壓力大,找到一份好工作不容易,所以再怎麼不情願也得忍著。

“加班絕不是一個好事情。”趙天樂指出,有很多單位變相地鼓勵員工加班,把加班次數的多少納入到優秀員工的考評指標當中。複旦大學教授顧曉鳴也認為,加班表麵上看是一種勞動,實際上是老板對於員工休息權的“侵權”,“老板很大程度上支配員工的休閑時光,可以說加班是休閑時代的反動。”

“有時候,領導沒有意識到加班問題的嚴重性,造成的客觀後果自然是壓榨剩餘價值,這幾乎成了一些企業的“潛規則”。還有一些企業的工作模式,客觀上也提高了淘汰率,不顧惜員工的生命價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社會研究所所長周孝正說,而為了保住難得的職位,員工不得不忍耐超時加班之苦,再加上來自家庭、社會輿論對過度工作的褒揚,促成了加班大行其道。換句話說,就是幹得越多,越要多幹,直到耗盡所有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