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合理放權,不要所有問題都自己扛(2)(3 / 3)

(5)向上司提出問題的人。

高層管理者由於事務繁忙,平時很難直接掌握各種細節問題。因此,部屬必須向上司提出所轄部門目前的問題,同時一並提出對策,供上司參考。

(6)忠實執行上司命令的人。

一般說來,管理者下達的命令無論如何也得全力以赴,忠實執行。這是部屬必須嚴守的第一大原則。如果部屬的意見與上司的意見相左,當然可以先陳述他的意見。陳述之後管理者仍然不接受,就要服從上司的意見。

有些部屬在自己的意見不被采納時,抱著自暴自棄的態度去做事,這樣的人沒有資格成為上司的輔佐人。

(7)適時請求上級指示的人。

部屬不可以坐等上司的命令。他必須自覺做到請上司向自己發出命令,請上司對自己的工作提出指示。適時地積極求教,才算是聰明能幹的下屬。

(8)作上司的代辦人。

接受權力的部屬必須是上司的代辦人。縱然上司的見解與自己的見解不同,上司一旦有新決定,部屬就要把這個決定當作自己的決定,向員工或是外界人作詳盡的解釋。

(9)知道自己權限的人。

絕不能混淆職責界限。如果發生某種問題,而且又是自己權限之外的事,就不能拖拖拉拉,應該立刻向上司請示。超過頂頭上司與更高一級管理者交涉、協調,等於把上司架空,也破壞了命令係統,應該列為禁忌。非得越級與上級聯絡、協調的時候,原則上也要先跟頂頭上司打個招呼,獲得認可。能做到這一點的人,才可以授權給他。

(10)向上司報告自己解決問題的人。

接受權力的部屬,自己處理好的問題如果不向上司報告,往往使上司不了解實情,做出錯誤的判斷或是在會議上出洋相。

當然,不少事情無須一一向上司報告。但是,原則上可稱之為“問題”、“事件”的事情,還是要向上司提出報告。

報告的時機因其重要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區別。重要的事,必須即刻提出報告,至於次要的或屬日常性事務,可以在一天的工作告終之時,提出扼要的報告。

(11)勇於承擔責任的人。

有些部屬在自己負責的工作發生錯失或延誤的時候,總是找出許多的理由。這種將責任推卸得一幹二淨的人,實在不能授權給他。

部屬負責的工作,可說是由上司賦予全責,不管原因何在,部屬必須為錯失負起全責。他頂多隻能對上司說一聲:“是我領導不力,督促不夠。”如果上司問起錯失的原因,必須據實說明,而不是找一大堆借口辯解。有些部屬在上司指出缺點的時候,總是把責任推到他的下級身上,說:“那是某某幹的好事。”把責任推給下級,並不能免除他的責任。一個受權的部屬必須有“功歸部屬,失敗由我負全責”的胸懷與度量才行。

(12)提供情報給上司的人。

部屬與外界人士、其他員工等接觸的過程中會接觸各種各樣的情報。這些情報有些是對公司不利的。部屬必須把這些情報謹記在心,並把它提供給管理者。

(13)不是事事請示的人。

遇到稍有例外的事、員工稍有錯失或者旁人看來極瑣碎的事,也都一一搬到上司麵前去請示,這樣的部屬令人不禁要問:授權給他到底和不授權有什麼區別?

能幹的部屬對管理者沒有過多的依賴心。事事請求不但增加了管理者的負擔,部屬本身也很難成長。如果他擁有執行工作所需的權限,就必須在不逾越權限的情況下,憑自己的判斷把分內的事處理得幹淨利落。這樣的人才值得管理者把更多的權力交給他。

9.切勿濫用權力

權力是企業管理者表現自己管理手段的體現,但無數事實證明,過分保護和誇大這種權力欲望就會存有私人目的,就會濫用無度。濫用權是對權力價值的破壞,切忌濫權,已經成為現代企業管理者警醒的口號。那些死抓著權力不肯放的管理者,因權力太多的緣故,往往濫用權力,這是一個較為普遍的現象。任何權力都得有一定的限製和範圍,如果硬要突破這種限製和範圍,就會超出度外,形成“權力擴張”的現象,最終會危及組織或企業利益。

切忌代辦一切

命令是讓下屬執行的措施,而企業管理者不能代辦命令。“這是業務命令,你就照這方法做,不然,我就把你開除。”像這種不顧部屬立場,強製的命令方式,是身為主管者絕對要避免的。因為這樣,隻會徒然增加部屬反抗的心理,隻能收到相反的效果。

一個真正優秀的主管,絕不會依靠權力來行事,更何況部屬本身電知道要敬重上司,上司又何必處處表現自己有不可示弱的權力呢?有些管理者當部屬不按己意而行時,往往不願花點時間與部屬商談一下,馬上搬出權力,想借以操縱部屬。即使他不是用很強硬的態度,但此種行為即明白表示他不相信部屬的能力,而“相信部屬”是最重要的。期待部屬有所表現時,首先要相信他的能力。

切忌漠視下屬

每位下屬都有自尊,否則他就沒有個性。沒有個性的下屬是好下屬嗎?顯然不是。企業管理者千萬不能盛氣淩人,目空一切,應該尊重下屑,合理地發布命令。無論多不可靠、多無能的部屬,一旦交給他工作,就不可輕視他的能力。對其努力的行動應盡量給予援助,即使自己有好的想法,也要放在心裏,在部屬未提出比自己更好的提案前,要耐心地幫助他們,給予他們意見和忠告。一個忙碌的企業裏,任務往往一件件接踵而來。此時若要指示部屬,隻能象征性地提示重點,而無法顧及全麵的解說。在平時,部屬通常有他自己的行事計劃,當上司突然下達指示時,不得不將原來計劃加以調整,或刪去一部分或追加一些。假如這隻是偶爾的現象,倒無所謂;若是經常發生,部屬難免會心存不滿。因此,當下命令給部屬時,不妨多加幾句話,例如“我知道你現在很忙,不過……”“我想你可能頭一次做這件工作,不過……”說這些話對你來說,是輕而易舉的事,但卻能止部屬感到你在為他的立場著想,而心甘情願地讓步。你要下命令,不如用這些方式,更能使部屬積極工作。

切記:不要濫用權力,與其隨時隨地叱責或命令下屬做某件事,不如適當放權,讓下屬有更大、更多的主觀能動性。

管理藝術是門大學問,如何當一個好的管理者,很有講究,如何達到“治之至”徂有門道。侶氏春秋·李賢》提出兩個方法:宓子賤和巫馬期先後治理單父,宓子賤治理時每天在堂上靜坐彈琴,沒見他做什麼,把單父就治理得相當不錯。巫馬期則披星戴月,早出晚歸,晝夜不閑,親自處理各種政務,單父也治理得不錯。兩個人兩種治法,一則事不躬親,一則事必躬親。

兩種方法孰優孰劣?事不躬親是“古之能為君者”之法,它“係於論人,而佚於官事”,是“得其經也”;事必躬親是“不能為君者”之法,它“傷形費神愁心勞耳目”,是“不知要故也”。前者是使用人才,任人而治;後者是使用力氣,傷力而治。使用人才,當然可逸四肢,全耳目,平心氣,而百官以治;使用力氣則不然,弊生事精,勞手足,煩教詔,必然辛苦。

前人的這套說法今天仍有意義,其道理仍沒過時。凡有上級與下級、用人者與被用者關係存在的地方,就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管理者的工作就是抓綱舉目,抓緊大事:製定軍事戰略方針,作戰計劃是軍事統帥的大事;企業的發展規模,產品的品質種類、發展遠景是企業的大事。第二次世界大戰時,英軍統帥蒙哥馬利提出:身為高級指揮官的人,切不可參加細節問題的製定工作。他自己的作風是在靜悄悄的氣氛中“踱方步”,消磨很長時間於重大問題的深思熟慮方麵。他感到,在激戰進行中的指揮官,一定要隨時冷靜思考怎樣才能擊敗敵人。對於真正有關戰局的要務視而不見,對於影響戰局不大的末節瑣事,反倒事必躬親。這種本末倒置的作風,必將一事無成。

漢宣帝時有一位宰相名叫丙吉。有一年春天,丙吉乘車經過繁華的都城街市中,碰見有人群鬥,死傷極多,但是他若無其事地通過現場,什麼話都沒說,繼續往前走。不久又看到一頭拉車的牛吐出舌頭氣喘籲籲,丙吉馬上派人去問牛的主人到底怎麼回事。旁邊的隨從看見這一切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宰相對群毆事件不聞不問,卻擔心牛的氣喘,如此豈不是輕重不分,人畜顛倒了嗎,於是有人鼓起勇氣請教丙吉。丙吉回答他:“取締群毆事件是長安令或京兆尹的職責,身為宰相隻要每年一次評定他們的勤務,再將其賞罰上奏給皇上就行了。宰相劉於所有瑣碎小事不必一一參與,在路上取締群眾圍鬥更不需要。而我之所以看見牛氣喘籲籲要停車間明原因,是因為現在正值初春時節,而牛卻吐著舌頭氣喘不停,我擔心是不是陰陽不調。宰相的職責之一就是要順調陰陽,因此我才特地停下車詢問原因何在。”眾隨從聽後恍然大悟,紛紛稱讚宰相英明。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管理者下工夫做的事情:第一對大局的判斷和掌握。第二是調整團體的能力。第三是讓部下各盡所能,充分發揮其積極性。

諸葛亮治理蜀國時,朝廷內外大小事務都要一一過問,以履行他“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諾言。久而久之,諸葛亮累得筋疲力盡,楊容為此經常勸諫他要適當下放一些權力,一來,可以讓下麵的官員得到鍛煉,二來自己的健康狀況能得到改善。可是諸葛亮不肯聽從勸告。幾年後,蜀國在國力方麵有所增強,國內治安也穩定了不少,可是諸葛亮因為過度勞累而過早離開了人世。

從表麵上來說,管理者盡心盡力地做事是一種美德,可是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結局也是得不償失,不能達到無為而治的效果。這也是簡易管理的反麵教訓。作為管理者來說,隻需要掌握大方向,具體的事情應由各級人才去處理,不必每件事都過問。過問就是掣肘,不能達到簡易管理的原則效果。

袁了凡在他編輯的《通鑒》一書中闡述了管理者工作的訣竅:“把緊急的事當成眼前的大事來解決,不將精力放在那些瑣事上,這就是所謂的無為而治。”管理者用人要明白:什麼該獲取就毫不猶豫地獲取,什麼該舍棄就毫不猶豫地舍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