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議政王濟爾哈朗等議奏:同安侯鄭芝龍以次子世忠與成功誼切手足,若令與使臣同到成功處,“諭以君恩,責以父命,異言婉導,彼必欣然向化”。應如鄭芝龍所請,令鄭世忠及芝龍之第四子世蔭與使臣同行。帝允其請。《清世祖實錄》第84卷第25頁。
八月二十四日,清使內院學士葉成格、理事官阿山到泉州,遣人告成功說:“藩不剃頭,不接詔。不剃頭,亦不必相見。”成功叱之。九月十七日,清使來到成功轄區之安平鎮,一再逼迫鄭成功率部發接詔,成功不允,清使於二十日回到泉州。成功致書清使,約期相晤,清使回書拒絕說:九月十七日至安平鎮,十八日、十九日李德、黃征明來言:鄭成功“不接詔,不發”,故於二十日回泉州。我等之來,“不過宣傳皇上浩蕩德意,與公發後上謝恩本,將貴部官作何安插,及四府設防數目修入而已,他複何言哉”!成功之二弟世忠、四弟世蔭亦多次跪求成功投降,以保父芝龍及在京家人性命,成功堅決拒絕,並與叔鴻逵分別寫信與鄭芝龍,重申不再受騙不叛明降清。②③楊英:《先王實錄》,第86―91頁;第81―83、95頁;第98、107頁。
其實,早在清使來安平前,九月初大西軍晉王李定國即遣人連齎二書到安平,約請成功發兵,會師廣州。成功同意,“即欲調兵南下勤王”,以清使尚在泉州,命晉王使者暫住金門。十月十九日,鄭成功遣師南下,與晉王會師勤王。他委左軍輔明侯林察為水陸總督,提調軍中一切機宜,委右軍閩安侯周瑞為水師統領,戎旗勳鎮王秀奇為陸師左統領,左先鋒鎮蘇茂為陸師右統領,督率官兵數萬、戰艦百隻,克日南征。②十一月初二,鄭軍下漳州,守將千總劉國軒獻城降,漳州府所屬十邑以次歸附。十二月破同安縣,安、永、德各縣聞風俱下,這一年派漳州府所屬餉銀一百零八萬兩、泉州府屬七十五萬餘兩。十二年正月又破仙遊縣。數月之間,成功共得“漳州十邑、莆田一府、泉之六縣”。③。
與此同時,清廷也在審時度勢,考慮對策。順治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鄭芝龍奏稱:成功“請地益餉,抗不發,寄臣書信,語多違悖,妄誕無忌,臣不敢隱匿,謹將原信二封繳呈聖覽,臣當席槁待罪”。帝命議政王貝勒大臣會同密議速奏。⑤《清世祖實錄》第87卷第4頁;第6、7頁。過了三天,十一月十七日,議政王貝勒大臣奏稱:“鄭成功屢經寬宥,遣官招撫,並無發投誠之意,且寄伊父芝龍家書,語詞悖妄,肆無忌憚,不降之心已決。”請敕該督撫鎮整頓軍營,固守汛界,勿令其軍登岸,騷擾生民,遇有乘間上岸者,即時發兵撲剿。帝從其議。⑤。
又過了一個月,順治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世祖降旨進攻鄭成功。他命議政王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之次子世子濟度為定遠大將軍,同多羅貝勒巴爾處渾、固山貝子吳達海、固山額真噶達渾,統率八旗軍前往福建,征剿鄭軍,並賜予敕書說:“茲以逆賊鄭成功潛據海島,不遵王化,擾害福建泉州等府地方,特命世子濟度充定遠大將軍,統率大軍征剿,一切機宜,與多羅貝勒巴爾處渾、固山貝子吳達海、固山額真噶達渾等同心協謀而行。毋謂自知,不聽人言,毋謂兵強,輕視逆寇。”“賊如登岸,相機剿撫,如在海洋,則駐紮要地馳奏。凡有調發,不可令固山額真噶達渾離爾左右。其閩省弁兵,及新調三鎮弁兵,聽爾調度”。《清世祖實錄》第87卷第14、15頁。
順治帝招撫鄭成功之事雖未辦成,但他是盡到了最大努力的。他給予鄭成功很好的勸降條件和格外優遇,特賜空前未有之崇爵和四府封地,而且還有成功之父、母(鄭芝龍之嫡妻顏氏)、弟、叔等人質,有了這些條件,一般來說,是有可能勸其歸降的,達到目的的可能性很大。他認識到撫比剿更為有利,征剿的困難太大,正如鄭成功致其父之“回稟”中講道,閩粵海邊也,距京師數千裏,道途阻遠,人馬疲敝,水土不諳,傷亡眾多,糧餉難備,守衛不易,而且還要考慮到集中兵力對付大敵――大西軍,所以他決心求撫。應當說,他的這一決策是不錯的,可惜,他遇到的對手乃罕見之奇人,遇到了英俊聰睿、智勇雙全、無所畏懼、誓死逐清複明的延平郡王鄭成功。這位被人們尊稱為“國姓爺”的大帥,確是“威武不能屈、富貴不能淫”的大丈夫,他不畏清軍人多勢眾兵強馬壯,他不貪榮華富貴,他不惜忍痛大義滅親以全忠節,他當然不能被清帝誘勸投降。因此,順治帝之招撫延平郡王的一切活動,均皆失敗,於是,雙方之間便展開了大規模的戰鬥。
第二節江寧被圍先敗後勝。
一、黃梧歸降封公晉職增兵。
從順治十一年(1654)招撫鄭成功失敗以後,雙方幹戈不休,鄭軍曾大擾福建省之福州、興化諸府,下同安、南安等邑,又破舟山,進攻浙江省之溫州、台丹及寧德,聲勢大振。順治帝遣定遠大將軍世子濟度、寧海大將軍伊爾德往征,於十三年夏秋收複舟山,破敵於泉州,盡複閩安、海澄諸邑,但鄭軍並未大挫,仍不時來襲。清廷乃采取三項重大措施來對付鄭軍。按時間順序講,第一項措施是“禁海”。早在順治十二年六月十九日,兵部議複浙閩總督屯泰奏稱:“治海省份,應立嚴禁,無許片帆入海,違者立置重典。”帝從其議。《清世祖實錄》第92卷第10頁。過了一年,十三年六月十六日,帝正式下敕,諭告浙江、福建、廣東、江南、山東、天津各總督巡撫總兵官說:“海逆鄭成功等竄伏海隅,至今尚未剿滅,必有奸人暗通線索,貪圖厚利,貿易往來,資以糧物,若不立法嚴禁,海氛何由廓清。自今以後,各該督撫鎮,著飭沿海一帶文武各官,嚴禁商民船隻私自出海,有將一切糧食貨物等項,與逆賊貿易者,或地方官察出,或被人告發,即將貿易之人,不論官民,俱行奏聞正法,貨物入官,本犯家產盡給告發之人。其該管地方文武各官不行盤詰擒緝,皆革職,從重治罪。地方保甲通同容隱,不行舉首,皆論死。……處處嚴防,不許片帆入口一賊登岸。如仍前防守怠玩,致有疏虞,其專汛各官即以軍法從事,該督撫鎮一並議罪。”③《清世祖實錄》第102卷第10、11頁;第11、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