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願望的滿足(1 / 3)

女士們、先生們:

還用得著我再次提醒大家我們迄今所做過的研究嗎?當著手運用我們的技術時,我還要再給你們講講我們是怎樣遇到夢的歪曲,怎樣想著先把它避開而去研究兒童的夢,以期從中獲得有關夢的基本性質的最重要的知識嗎?我還有必要重申,一旦我們對兒童的夢的研究有了結果,我們便可直接研究夢的歪曲,並像我所希望的那樣一步一個腳印地透析它的實質嗎?然而我們必須承認,我們由一條途徑所發現的東西與由另一條途徑所發現的結果並不完全相符。所以,我們眼下的任務就是將這兩種結果結合在一起,並使它們相互協調一致。

從這兩個方麵的研究中,我們發現,夢的工作主要在於把思想轉換成幻覺的經驗。它究竟是怎樣發生的?到現在仍是一個謎。但這是普通心理學的任務,我們在此不必考慮。由兒童的夢我們得知,夢的工作的意向在於,通過願望的滿足去消除那個幹擾睡眠的心理刺激。對於那些被歪曲了的夢,隻有在我們已找到解釋它們的方法時,我們才能對它們下類似的結論。但從一開始,我們就期望對兒童夢的解釋同樣適用於被歪曲了的夢。我們發現,所有的夢實際上都是兒童的夢,它們都利用同樣幼稚的材料,都有兒童的心理衝動和機製。由些可見,我們的這種期望便可以得到證實。既然我們相信自己已解決了夢的歪曲作用問題,那麼我們就應該繼續探究夢是願望的滿足這一觀點是否也適用於被歪曲了的夢。

前不久,我們已解釋過一係列的夢。但我們還完全沒有涉及願望的滿足問題。我相信你們肯定不止一次地問自己:“願望的滿足既然被視為夢的工作的目的,那麼,其根據何在?”這一問題很重要,因為它是非專業批評家經常向我們提出的問題。你們知道,人類有著抵製新知創見的本能傾向。其表現方式之一就是將任何創新壓縮到不能再小的程度,如果可能的話,甚至壓縮成一句標示語(catch-word)。“願望的滿足”便是這樣一句標示語,用以標示夢的新理論。”外行常問:“哪裏是願望的滿足?”馬上,他就會聽到:夢就是願望的滿足。而他提出這一問題的行動本身,就表明他已拒絕了這種說法。他立即會想起夢中的無數經曆,在這些經曆中,夢總是伴有不愉快的或極度焦慮的情感。所以,他們會認為精神分析的夢理論所提出的假設是很靠不住的。我們不難回答這一疑問,因為在被歪曲了的夢中,願望的滿足不可能顯而易見,而必須靠我們去尋找。隻有等到夢獲得解釋之後,我們才能證實它的存在。我們也知道,在這些被歪曲了的夢中所呈現的願望均屬被禁止之列(均為稽查作用所排斥),它們的存在正是夢的歪曲的起因和夢的稽查作用介入的理由。但很難使非專業批評家理解:在夢未得到解釋之前,我們不能了解其願望的滿足。他們總是忘記這一點。他們對願望滿足理論的拒絕實際上是夢的稽查作用的結果。正是由於有了這一稽查作用,人們才得以用假象代替夢的真意,進而否認那些受過稽查的夢的願望的存在。

當然,我們也覺得有必要解釋一下為什麼有那麼多的夢帶有使人痛苦的內容。尤其是為什麼會有所謂焦慮的夢(anxie-tydreams)的存在。在此,我們第一次遇到了夢中的情感問題。這一問題值得專門去研究,但不幸的是,我們現在還不能對此加以討論。倘若夢是願望的滿足,那麼,那些令人痛苦的情感就不應該在夢中出現。在這一點上,非專業批評家們的意見似乎是對的,但是有三種複雜情況必須加以考慮,這三種情況恰恰是非專業批評家所忽略了的。

(1)夢的工作或許不能完全成功地實現願望的滿足,致使夢念中一部分令人痛苦的情感出現在顯夢中。分析表明,在這種情況下,夢念本身的不愉快較由它們所構成的夢要強烈得多。這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可以證明的。假使情況果真如此,我們就必須承認,夢的工作還未達到目的,就好像因口渴夢見喝水並不能止渴一樣。夢者仍口渴不止,所以不得不醒來喝水。然而,這仍不失為一個真實的夢,仍然保留著夢的基本特點。我們隻能說:“Ut desint vires,tamen est laudanda voluntas”(盡管缺乏力量,但這種願望卻值得讚揚)。至少這種可以清楚認識到的意向值得讚揚。這種失敗的例子並不少見。下述事實有助於說明失敗的原因:對夢的工作來說,改變夢的情感比改變夢的內容要難得多,因為情感有時是很倔強的。結果,夢的工作便將夢念中使人痛苦的內容轉化成一種願望的滿足。使人痛苦的情感則始終保持不變。在這種類型的夢中,情感與內容極不協調。於是,我們的批評家們就會說夢根本不是願望的滿足,甚至連一些內容無害的夢也能使人痛苦。對於這些荒謬可笑的評論,我們隻需指出,正是在這種夢裏,由於情感與內容的分離呈現,使願望獲得滿足這一夢的工作的目的變得顯而易見。之所以經常出現一些錯誤的批評,原因在於:那些不熟悉神經症患者的人們總認為內容與情感之間關係很密切,因而想象不到內容改變時,相伴的情感仍可保持不變。

(2)這一點更重要,意義更深遠,也同樣為一般人所忽視。毫無疑問,願望的滿足應該帶來快感,但問題是“給誰帶來快感?”當然是給有此願望的人。可是,我們知道,夢者與自己願望的關係是非常特殊的。他否認這些願望,稽查它們——總之,他一點也不喜歡它們。因此,願望的滿足不但不會給他帶來任何快樂,相反,會使他痛苦不堪。經驗表明,這種痛苦是以焦急的形式出現的,隻是這一事實仍有待於解釋。所以,在其與夢的願望的關係上,夢者似乎判若兩人,隻因某個共同因素的存在才合二為一。對此,我不想多費口舌,隻想講一個你們所熟悉的神話故事。這個故事清楚地表明了夢者與夢願望的這種關係。一個好心的仙女答應一個窮人與他的妻子,說可以滿足他們三個願望。他倆樂不可支,決心慎重地提出這三個願望。妻子馬上聞到了隔壁飄來的炒香腸的香味,於是,便希望獲得兩根香腸。香腸瞬間呈現在麵前,第一個願望便獲得滿足。丈夫很生氣,希望這兩根香腸能掛在妻子的鼻尖上,香腸便掛在妻子鼻尖上,再也不能移動了,第二個欲望亦獲得滿足。然而丈夫的這一欲望,卻使其妻苦不堪言,故事的結局便可想而知。既然他們是一家人,是夫妻,所以第三個欲望理當希望香腸從女人的鼻尖移開。這一神話故事可以用來說明許多其他情況,但在此,我隻想用它說明,假使兩個人不同心同德,那麼,一個人欲望的滿足可能給另一個人帶來不快。

現在,我們便不難對焦慮的夢做出更好的解釋了。不過,在決定采取某個為大多數人讚同的假設之前,我們必須先注意一個事實:焦慮的夢的內容,往往未經歪曲,或者說,其內容似乎逃掉了稽查作用。焦慮的夢時常是一種毫無化裝的願望的滿足——當然,這一願望並不是一種可接受的願望,而是一種已被摒棄的願望。於是,焦慮便出現了,並替代了稽查作用。我們常把幼稚的夢說成是某個被允許的願望的公開滿足,把一個普通的被歪曲了的夢說成是某個被壓抑的願望的化裝後的滿足,然而,對焦慮的夢,惟一恰當的說法便是把它說成某個被壓抑的願望的公開滿足。焦慮標誌著被壓抑的願望的力量較稽查作用強大,因此,雖有稽查作用的製約,它仍獲得或正在獲得滿足。由於我們站在稽查作用一邊,所以我們知道被壓抑願望的滿足隻能給我們帶來不快,並導致我們的抵抗。因此,夢中呈現的焦慮乃是由於被壓抑的願望的力量過於強大所引起的。為什麼這種抵抗會以焦慮形式出現?僅依據夢的研究我們尚無從得知。我們顯然還有必要從其他方麵去進行探究。

我們可以假定,適用於未經歪曲的焦慮夢的解釋同樣也適用於那些隻有稍微歪曲的夢,以及其他令人不快的夢。在這些不愉快的夢裏,使人痛苦的情感或許與焦慮的態度一致。一般說來,焦慮的夢常常使我們驚醒。在夢中被壓抑的願望完全不顧稽查作用的影響而得到滿足之前,我們往往就被驚醒了。在這種情況下,夢的功能便未得到發揮,但其基本性質並未因此改變。我們曾把夢比作睡眠的看守人或監護者,他試圖保護我們的睡眠免受幹擾。如果該看守人覺得自己的力量太弱,不足以單獨抵禦幹擾或危險時,他同樣也會喚醒睡眠者。然而,我們有時雖因夢而變得不安,變得焦慮,卻仍能繼續鼾睡。我們在睡眠中對自己說:“這畢竟隻是一個夢,”因此,繼續睡而不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