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們、先生們:
在上一講,我曾表達過一種願望,希望我們的工作以我們的發現而不是疑慮作為前進的起點。因此,接下來我們將討論從前述兩個樣例的分析中引申而來的兩個最有趣的結論。
我們先看第一個結論。兩位患者留給我們的印象是,他們都“固著”(fixated)於自己過去的某個特殊的階段,仿佛無法使自己從中解脫出來似的,並因此而與現在和將來都失去了聯係。於是,他們讓自己寄居於疾病中,恰如古時僧尼隱退於修道院中以度殘年。這種命運帶給我們的第一位患者的是那實際上早已結束了的婚姻。她通過自己的症狀繼續與丈夫保持著關係。從她的症狀中,我們似乎能聽到她那為他辯護、寬恕他、讚美他和替他痛惜的聲音。雖然她還年輕,還能吸引其他男人,但她卻采取種種真實的和虛幻的(魔術般的)防範措施,以保持對她丈夫的忠誠。她不見生人,不講究個人外表,時常獨自靜坐,拒絕簽名,不送禮,理由是不讓別人從她那裏得到任何東西。
我們的第二位患者的情況也是如此。這位少女從青春期前就對父親產生了一種性依戀。她自己得出的結論是,隻要她病得這麼重,她就不能結婚。然而我們可以猜測,她病得很重,其目的就是為了不結婚,為了能繼續和父親在一起。
我們不能不問:一個人為什麼、以什麼方式以及出於何種動機才能達到這種特異的生活態度,這種態度是很不明智的——假定這種態度是神經症的一種普通的特征,而不僅為這兩個患者所特有。事實上,這種態度也的確是各種神經症的普遍而又重要的特征。布洛伊爾的第一位癔症患者同樣固著於她照料病重的父親的那一時期。盡管她已康複,但在某些方麵,她仍舊斬斷了與生活的聯係;盡管她仍健康能幹,但她逃避一個女人正常的生活程序。分析表明,我們的每一個患者都通過他們疾病的症狀和結果而固著於他們過去的某一特殊的時期。事實上,在絕大多數的案例中,這一過去的時期往往是他們生活的早期階段——如童年期,甚至是哺乳期。
最類似於這種神經症行為的是近來由戰爭所引發的一種流行病——我們稱之為“創傷性神經症”(traumatic neuroses)。當然,類似的病例也出現在大戰之前,出現在火車事故以及其他危及生命的可怕事故之後。創傷性神經症實質上與我們通常借助於分析來研究、治療的自然發生的神經症不同;對於這種神經症,我們也不能成功地運用有關他種神經症的觀點去說明,我希望在將來某個時候能向你們解釋這一局限發生的原因所在。但從另一方麵來看,也可以認為這兩種神經症之間在某一點上完全相同。創傷性神經症很清楚地表明創傷發生時的固著就是病源之所在。這些病人時常在夢中重複這種創傷的情境;就那些可以分析的癔症而言,我們發現,其發作就是使病人完全召回這個創傷的情境,仿佛這些病人尚未完成這個創傷的情境,似乎仍麵臨著一個尚未處理好的緊急工作似的。我們非常重視這一觀點,因為它向我們表明了怎樣才能理解所謂心理過程的經濟的觀點。事實上,“創傷”一詞僅具有經濟的意義。假若一種經曆在短期內給心理提供一種強有力的刺激,致使心理再也不能用正常的方法來應付抑或適應,並導致心理的能量分配方式受到永久性的幹擾,我們稱這種經曆為創傷的經曆。
這一類比必定會使我們將神經症患者所固著的那些經曆稱為創傷的經曆。這為我們提供了神經症形成的一個簡單的決定因素。因此,神經症相當於某種創傷疾病,其成因也是由於患者無力應付某種感情色彩極為強烈的經曆。的確,這就是布洛伊爾和我(1893-1895)在把我們觀察到新事實上升為理論時所提出的第一個公式。在上一講我所講到的第一位患者的情況(那位少婦與丈夫分居),可以用這一公式加以解釋。她還沒有從失敗的婚姻中擺脫出來,仍然依附於她的創傷的情境。然而,我們的第二個病例(那位少女固著於其父的病例)則向我們表明這個公式並不是完美無缺的。一方麵,小女孩愛父親是一種很常見的事,這種愛也常隨著年齡的增加而減弱,因而“創傷”一詞應用於此就會失去其所有的意義;另一方麵,患者的曆史向我們表明,她最初的性愛的固著在那時並沒有產生任何危害,隻是幾年以後才在強迫性神經症的症狀中重現。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出,神經症的成因是極為複雜的,是由許多因素決定的。但我們也不必因此而將對創傷的探究看做是錯誤的並加以摒棄。或許,我們在其他地方還用得著它。
因此,我們必須再次中斷我們已經邁出了幾步的研究之路。這條路現在已無法走下去了。在找到適當的出路之前,我們還必須學習所有其他的東西。有關這一對過去某個特定階段的固著的問題,我們隻想補充說,這種行為已遠遠超出了神經症的範圍。每一種神經症都包含著這樣一種固著,但並非每種固著都導致神經症,都與神經症恰恰相符,抑或都是由於神經症所引起。例如,悲傷就可看做對過去某物的情感性固著的一個完好實例,它實際上與現在、將來均毫無關係。但即使是一般人也能清楚地區分悲傷和神經症。另一方麵,也有一些神經症可視為悲傷的病態形式。
也許會發生這樣的情況,一個人由於遇到了足以動搖其生活基礎的創傷事件而完全停滯不前,進而對現在和將來不再發生任何興趣,永久地沉浸在對往事的回憶之中。然而,像這樣一位不幸者並不一定會成為神經症患者。因此在描繪神經症的特性時,我們不要太重視這一特性,不管它是多麼常見,多麼重要。
讓我們現在再來看看我們通過分析而獲得的第二個發現。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必擔心我們不得不對自己的觀點作出某些修正。我已給你們描述過我們的第一位患者是怎樣進行一種毫無意義的強迫性動作、又是怎樣敘述這段有關其過去生活的回憶的。我還提到過我後來是怎樣考察這二者之間的關係、又是如何從有關的回憶中發現這種強迫性動作的意圖的。但還有一個值得我們特別注意的因素,卻被我忽視了。盡管患者經常重複其強迫性動作,但她並不知曉這一動作起源於自己過去的經曆。她對二者之間這種關係一無所知,而隻能如實地回答說自己並不知道究竟是什麼促使她進行這種動作。通過治療,突然有一天,她成功地發現了這種關係,並把它告訴了我。然而她仍不清楚自己的這一強迫性動作的意圖——即更改過去的痛苦事件和抬高自己親愛的丈夫的身價的意圖。在花了很長時間、很多氣力之後,她才理解並向我承認了這種動機就是其強迫性動作的驅力。
將發生於她不幸的新婚之夜之後的情景和患者的情感動機聯係起來,就構成了我們所說的強迫性動作的“意義”。然而,在進行這種強迫性動作之時,她對這種意義的兩個方麵都一無所知——既不知它從何處來(whence),亦不知它往何處去(whither)。因此,她一直在進行著某些心理過程,她的強迫性動作便是這些心理過程的結果。她以一種正常的心態知道這種結果,但這種結果的心理前提卻沒有進入到她的意識之內。她的表現與伯恩海姆催眠實驗中的被試者相同。伯恩海姆曾做過一個催眠實驗。他命令被催眠者於醒後五分鍾在病房內打開一把雨傘。被催眠者醒後執行了他的命令,但他並沒有為這種動作產生任何動機。當我們談到潛意識心理過程(uncon-scious mental processes)的存在時,我們所看到的就是這種事態。為了能對這種事態予以更正確、科學的解釋,我們願意向世界上任何人提出挑戰。隻要他做到了這一點,我們將很樂意放棄我們關於潛意識心理過程的假設。但是,在沒有人做到這一點之前,我們仍將堅持這一假設。若有人提出反對,說這裏的潛意識沒有任何真正的科學意義,隻不過是一種權宜之計、隻是一種表達方式(une fa?on de parler),那麼,我們隻能聳聳肩表示遺憾,隻能將他所言視為不可理解而拒絕加以考慮。非真實的東西竟能產生出像強迫動作這樣明顯的現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