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喝茶不需要,我就粉碎它(3 / 3)

徐傑就是不寫材料。幾天過去了,又帶他去審訊。審訊中逼他說出“要推翻盛政府,成立新政府,同夥還有誰?”徐傑回到牢房的當天,獄裏送來好吃的東西,還有“馬牌”香煙。徐傑對勉存智說:“這是硬的不行來軟的。”徐傑不吃不用,都扔到廁所裏。

5月一個溫暖的早晨,徐傑再次被帶向刑訊室。刑訊室裏,陰霾沉重飛濺猙獰殺氣。徐傑被兩手平伸綁在木杠上,站在方磚上。磚上放有三角鐵刺,蒙著大布。他在方磚上站了三天,還受了“飛機”、“坦克”、打手板、夾杠子、沾水麻繩抽打等刑具,逼他在孟一鳴的材料上簽字。他堅決不簽,打昏過去,又用冷水潑醒。徐傑被拖回牢房時,渾身上下都是傷,腳底板全爛了。

季源溥、程東白審訊周彬,周要請沈鈞儒、史良做辯護律師。季源溥即大罵,又叫專管刑具的富寶廉、林儲才來,給周彬上刑。

這是一個晚上,血腥在黑暗中舞蹈。一開始先打40個手板,40個手板,說起來好似很容易。李英奇為這40板在獄中用酒肉招募了一個野獸。這家夥被酒精燃燒起的力量,銷蝕了殘存的人性,每打一板,就用木板在掌上壓揉一次,再打第二板。周彬曾對同牢的民政廳副廳長孟昭代說:“疼得把下唇咬爛,疼得把衣領咬斷,肉雖疼而心在想,敵人對我究竟有多大仇恨?”打完40板子,周彬被押到一個刑室,在牆邊吊了起來,兩臂平伸,腳趾著地。兩個特務手提鞭子,隨便向腿上打一下,打兩下。這刑罰叫背杠子,也叫坐飛機。一天一夜,一夜一天的熬煎,精神疲憊到無法忍受。偶一合眼,特務馬上用阿姆尼亞衝鼻前一熏,刺腦氣味,無法抵禦。由於這種不斷的烈性刺激,三天後,精神雖萬分疲憊,眼睛反倒合不上了。周彬就在這種酷刑下,熬了七天七夜。施暴者還沒解恨,最後又在所謂飛機上掛了炸彈。周彬對孟昭代說:“最初在每一胳膊上掛上一個土塊時,心裏還知道,後來又在左臂上加了一塊,意識就不清楚了。我搞革命先後被捕過五次,敵人的刑罰也嚐試了幾回。當年在武漢,敵人曾以槍彈撥我脅骨,但是那刑罰一咬牙就挺過去。這次受刑,七天七夜不準睡,還時時遭受阿姆尼亞的烈性刺激,委實殘暴至極。”

5月底,季源溥用了一個星期的時間,炮製所謂“徐傑等四一二陰謀暴動案”的“判決書”。王德溥、朱樹聲也分別炮製“杜重遠案”、“阿山案”的“判決書”。他們煞費苦心,研究引用法律條文,開始想到《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但因現時是國共第二次合作,這一反共法令業已廢除。最後決定徐傑案、杜重遠案引用《刑法》“內亂罪”的條文,阿山案引用“外患罪”的條文。判決書稱:“在徐傑、周彬的指揮下,李一歐召集和主持秘密會議數次,決議於民國三十二年四月十二日在廣場召開群眾大會時,實行武裝暴動。首先由自衛隊上台將盛世才衛隊繳下槍支。推定李一歐刺殺督辦盛世才,孟一鳴刺殺參謀長汪鴻藻,潘柏南刺殺民政廳長李溥霖,劉西屏刺殺財政廳長彭吉元,李嘯平刺殺教育廳長程東白。同時航空隊派飛機在大會上空示威,散發傳單。另派人率領武裝分別占領督辦公署、省政府及郵電、銀行、倉庫等各機關。暴動成功,即組織新疆新政府,推徐傑、周彬為負責人。”核其所為,被告徐傑、周彬等20餘人,觸犯《刑法》第二章“內亂罪”,應依法判決。判處徐傑、周彬、林基路死刑,李一歐、孟一鳴、潘柏南、劉西屏、李嘯平無期徒刑,其餘被告3年以上15年以下徒刑。

杜重遠、阿山兩案,也同時判決。

判決書經各位審判員簽名蓋章,即以盛世才名義,電請蔣介石核準執行。

赴新疆審判團於6月初飛回重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