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馬克思社會分工理論的基本內容(5)(2 / 3)

第二節 社會分工的本質和類型

分工概念是人們在概括和總結紛繁複雜的社會分工現象基礎上形成的。分工是指在認識和實踐活動中,眾多勞動者從事各種不同而又互相聯係的工作,是協作基礎之上社會勞動體係的專業劃分方式與勞動力布局。許滌新主編的《政治經濟學辭典》對“分工”作了這樣的定義,“分工是指勞動分工,即各種社會勞動的劃分和獨立化。整個社會內部的分工是創造使用價值的各種不同性質的有用勞動發展起來的一個多支的體係。農業、工業、運輸業等大類叫一般的分工;大類之下如工業中又分為重工業和輕工業,重工業可再分為冶金工業、煤炭工業等等叫特殊分工;在工廠內部的勞動分工,即把生產過程分解為若幹局部勞動,並使其獨立成為不同勞動者的專門職能,叫個別分工。”從上麵的定義可以看出,分工既是一種動態的過程又是一種靜態的過程。作為動態過程來說,它是勞動分化的過程、勞動獨立化的過程,因此它有主體和客體之分。作為分工的主體,它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企業或地區,而企業作為分工的主體,它的勞動應是企業內所有個人勞動的綜合,這時的分工可表現為各企業所生產的各種產品。分工的客體是勞動以及物化的勞動——產品,或其他無形產品如服務等。因此它的客體可以歸納為一般的也是最根本的東西——勞動。這裏的靜態過程,從時間上來看,是指勞動分化過程中相對穩定的階段;從空間上來看,是勞動分化的空間分布狀態及其層次與體係。

一、社會分工的本質

社會分工的本質,是對社會分工作為人類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一種人類特有社會活動方式的根本性質的規定。這可以通過社會分工與生產勞動、社會分工與協作之間的關係來說明。

1.社會分工與生產勞動

馬克思把社會分工的本質和人類的物質生產勞動相聯係,這就首先為馬克思研究社會分工問題提供了科學的方法論。馬克思在《手稿》中論述社會分工與所有財產的關係時就指出:“分工和交換是私有財產的形式,這一情況恰恰包含著雙重證明:一方麵人的生命為了本身的實現曾經需要私有財產;另一方麵人的生命現在需要消滅私有財產。”從而,馬克思一開始就是從人的生命活動的角度來說明社會分工。馬克思主張從現實的具體的分工出發,揭示分工的各種曆史形態及其基本特征,從而把社會分工與人類的物質生產勞動聯係起來,把分工看作社會勞動的存在形式,這就首先為馬克思研究社會分工問題選擇了的曆史唯物主義的正確方向。

一般說來,分工是對社會勞動的一種必要的劃分方式,是勞動的社會存在形式。這是分工內涵的第一個規定性。

首先,分工是勞動的社會存在形式。抽去分工的曆史形態,從最一般意義上說,分工是勞動的社會存在形式。“分工作為一切特殊的生產活動方式的總體,是從物質方麵、作為生產使用價值的勞動來考察的社會勞動的總體形式。”作為一般分工本身是社會勞動的總體形式,社會勞動是分工的本質內容。分工的進一步抽象就是勞動。作為“政治經濟學之父”的威廉·配第,他在分析勞動時指出“關於實在勞動,他(配第)一開始就是從它的社會的總體形式上當作分工來理解的。”馬克思、恩格斯受此啟發,在《形態》中,馬克思、恩格斯對分工的本質作了初步的概述,他們認為:“工業隻有在分工的基礎上和依靠分工才能存在。”馬克思、恩格斯同時還認為:“在商品世界中,發達的分工是作為前提存在的,或者更正確地說,這種分工直接表現在使用價值的多樣性上,這些使用價值作為特殊商品彼此對立並包含著同樣多種多樣的勞動方式。分工作為一切特殊的生產活動方式的總體,是從物質方麵、作為生產使用價值的勞動來考察的社會勞動的總體形式。”在《反杜林論》中恩格斯作了更為具體的描述,認為“到目前為止的一切生產的基本形式是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