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馬克思社會分工理論的基本內容(6)(2 / 3)

在人類社會早期,人們就已經認識到了個體力量的有限性,所以人類從一開始就學會了共同協作的社會勞動,無論是狩獵,還是捕魚等滿足自身生存的勞動。但是這種共同協作勞動與分工條件下的協作勞動是有本質區別的,前者是個體能力的擴大,是個體能力的機械相加,而後者則是個體能力的結合,是個體能力結合為全麵能力。荀子很早就明確認識到分工的好處,提出了“明分使群”的思想,他說:“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曰:人能群,而彼不能群也……一則多力,多力則強,強則勝物。”在實行分工的條件下,盡管個體的能力是有限的,片麵的,但是從全社會來看,這種有限性和片麵性得到了結合,個體能力就整合為人類的全麵能力,個別勞動轉化為社會勞動。“相聚以為群,相分以為業”,相聚為群成為社會組織,相分為業即以分工的形式而勞動,這正是人類高於其他動物的地方。動物中的螞蟻和蜜蜂等的相聚相分的本領常常令人驚歎,可他們的相聚相分隻是出於本能。在人類社會裏,一個人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總是要同他人一起勞動,並且還從他人的勞動中受益。每個人都是一邊在享受著他人的勞動,一邊也在為他人而勞動,這就是分工與協作。

社會分工包含了個別勞動與社會勞動、分工與協作的矛盾。分工使各項不同的勞動之間發生了一定的有機聯係,使單個勞動結合為整體勞動,發揮出係統整體的力量。單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個別勞動的局限性非常大,但是許多個別勞動協作起來,就會形成一種巨大的集體力量,這種集體力量不是單個力量的機械相加,而是遠遠大於它們相加的總和,這是由分工和協作產生的人類的種屬能力。馬克思認為:“一個騎兵連的進攻力量或一個步兵團的抵抗力量,與單個騎兵分散展開的進攻力量的總和或單個步兵分散展開的抵抗力量的總和有本質的差別,同樣,單個勞動者的力量的機械總和,與許多人手同時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所發揮的社會力量有本質的差別。在這裏,結合勞動的效果要求是單個勞動根本不可能達到的,要麼隻能在長得多的時間內,或者隻能在很小的規模上達到。這裏的問題不僅是通過協作提高了個人生產力,而是在創造了一種生產力,這種生產力本身必然是集體力。”因此,社會分工使各項不同的工作之間發生了一定的有機聯係,使單個勞動形成為集體勞動,發揮係統整體的力量。

勞動使人們聯合起來,變成社會性的人,而勞動分工又把人們分解開來,變成個別的獨立的人。由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需要的增長和人口的增多,社會上分化出越來越多的活動範圍和生產部門。而每個人由於各種原因又隻能根據自己的條件,在某一個生產部門或某些活動範圍內參加活動,而後來某種強大的社會力量強製了這種劃分。社會分工的發展,把個人限製在特殊的活動範圍內,從個人來看是分工,而從整個社會來看,則是協作,因此,我們可以說社會勞動分工是勞動者團結協作的特殊形式。社會協作必須以勞動分工為條件,在分工勞動中,結合起來的單個勞動各自承擔彼此聯係的不同職能,它們之間互相依賴、互相補充,這樣才能發揮出係統整體的力量。這種內在、有機的勞動結合,會產生巨大的生產力。

分工和協作不是截然分開,而是互為條件的。社會分工不能簡單的理解為劃分或分離,社會分工本身已經包含了協作,分工和協作是互為條件的。一方麵,社會分工是勞動協作的前提。馬克思在《1861—1863年經濟學手稿》中曾指出:“這裏提到的原則通常叫做分工。這個術語引起了不同的意見,因為基本思想在於配合與協作,不在於劃分……這是通過過程的劃分來實現工人的結合。”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考察協作與分工時,也特別強調了分工的本質在於配合與協作,分工隻是協作配合的前提,而不是分工的目的所在。馬克思說:“以分工為基礎的協作,在工場手工業上取得了自己的典型形態。這種協作,作為資本主義生產過程的特殊形式,在真正的工場手工業時期占據統治地位。這個時期大約從十六世紀中葉到十八世紀末葉。”另一方麵,社會協作是勞動分工的目的。分工不是通過每個人自己變得全麵,而是在一個公正的社會聯合體中促進個人專業技能的發展,從而為社會的發展作出最大貢獻。以勞動協作為目的的社會分工能擴大社會勞動的範圍,能滿足人們多方麵的需要,人們通過交換來滿足自己的需要,實際上也實現了人的種屬能力的提高。以社會分工為前提條件的協作能實現個體有限性和片麵性的結合,將個體能力整合為人類的全麵能力,個別勞動轉化為社會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