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不僅製約著生產關係的各個方麵,而且還製約著所有製形式的更替。“分工發展的各個不同階段,同時也就是所有製的各種不同形式。這就是說,分工的每一個階段還決定個人與勞動材料、勞動工具和勞動產品有關的相互關係。”馬克思、恩格斯在《形態》中,根據人類曆史上由於分工所引起的所有製形式的變化,而把它劃分為四種形式:一是原始社會所有製。這是與生產的不發達和處於原始狀態的生活方式相適應的。在這種生產方式中,分工還很不發達,僅限於家庭內部自然產生的分工的進一步擴大。二是奴隸社會所有製。這時分工已經比較發達,出現了城鄉分離、農業與手工業的分離,而在城市,則出現了工業與商業的差異。三是封建社會所有製。這種所有製是由於農業在生產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而建立起來的,因此,分工不像奴隸社會所有製那樣從城市開始,而是從鄉村開始。分工的水平不太發達,在鄉村裏有王公、貴族、僧侶和農民的劃分,在城市有師傅、幫工、學徒的劃分,之外就再沒有什麼大的分工了。四是資本主義社會所有製。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分工進一步發展,這時表現為商業和生產的分離,表現為特殊的商人階級的形成。工業生產和商業的分工,引起了各個城市之間在生產上新的分工,每一個城市中都有自己的特殊的工業部門占有優勢。工商業的迅速發展以及流動資本日益加速的積累,導致了工場手工業分工向機器大工業分工的過渡。馬克思、恩格斯正是以分工為依據,第一次正確地對依次更迭的人類社會形態作了劃分。
生產力的發展決定社會分工,在分工的基礎上,形成各種不同的生產資料所有製的形式,生產資料的所有製形式又決定了各種不同的社會集團和社會成員在生產中的地位和相互關係。在原始的生產資料公有製條件下,人們在生產中處於平等的、互助合作的地位關係,而在其後的各種生產資料私有製下,社會都被劃分成利益對立的階級集團。
2.分工與交換
首先,分工決定交換關係的產生與發展。馬克思指出:“如果沒有分工,不論這種分工是自然發生的或者本身已經是曆史的結果,也就沒有交換”。而且交換的深度與廣度和方式,也是由分工的發展決定的。恩格斯說:“遊牧部落從其餘的野蠻人群中分離出來——這是第一次社會大分工。……這就第一次使經常的交換成為可能。在更早的階段上,隻能有偶然的交換;……在這個階段上,除了部落內部發生的交換以外,決不可能有其他的交換,而且,即使是部落內部的交換,也仍然是一種例外的事件。相反地,自從遊牧部落分離出來以後,我們就看到,各不同部落的成員之間進行交換以及它作為一種經常製度來發展和鞏固的一切條件都具備了。”
其次,交換是分工的必然環節。從生產過程的分工來看,社會總勞動分解為不同的勞動過程,每一個勞動者的勞動都是社會總勞動的一個部分,都是對其他勞動者的勞動的補充,並且從勞動者的需要的多樣性來看,由於每個勞動者隻能從事一種產品的生產,而其需要又是多種多樣的,這就造成了勞動者生產的產品的單一性和他的需要的多樣性的矛盾。為了解決這一矛盾,勞動者就必須相互交換自己的產品。另外,同分工發展的不同階段相適應,交換也有不同的性質:自然分工時期的交換僅限於在不同部落和氏族的邊緣地區發生,是交換的不發達形式;而在自發分工階段,即自然經濟分工、簡單商品經濟分工和資本主義分工中,自然經濟分工時交換也隻限於不同經濟單位間相互交換自己的剩餘產品,仍然是交換的不發達的形式;在簡單商品經濟分工中,交換才開始表現為商品的交換;而在資本主義社會,分工才發展到最完備的形態,交換的深度和廣度以及規模都空前擴大,不僅一切物成為商品,而且勞動力也成為可以出賣的商品。
3.分工與私有製形成、階級劃分和國家形成
恩格斯說:“分工的規律就是階級劃分的基礎。”分工是促成階級和國家形成的重要條件和重要因素。馬克思、恩格斯在《形態》中第一次把階級、國家的形成和發展同物質生產和社會分工聯係起來加以考察,第一次科學地指出了階級產生的根源和消滅階級差別的途徑。由於分工導致了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的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國家的姿態而采取一種和實際利益(不論是單個的還是共同的)脫離的獨立形式,也就是說采取一種虛幻的共同體的形式。”然而這始終是在較大規模的分工聯係以及其他利益關係的現實基礎上,特別是在各階級利益的基礎上發生的。“這些階級既然已經由於分工而分離開來,其中一個階級統治著其他一切階級。”由此可見,階級和國家都是在分工的基礎上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