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舊式分工的區別,除以上幾位學者比較有代表性的爭鳴外,多年來學界一直存在著不同的說法:有學者主張以私有製為基礎的分工就是舊式分工,而以公有製為基礎的分工就是新式分工;也有學者主張從生產的形態上把以手工勞動為基礎的分工看作舊式分工,而以機器大生產為基礎的分工看作是新式分工。事實上,分工製約著生產關係,但也受製於生產力的發展水平。舊式分工的消失當然也要求消滅私有製,但起決定作用的不在於是否建立了一種高級的所有製形式,而是在於舊式分工所依賴的生產條件有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有沒有從固定化的謀生勞動中解放出來。否則,像我們所處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即使建立了公有製,但人們分工勞動的固定性、強製性和謀生性還存在,就不能說已經建立了新式分工。並且,舊式分工和新式分工這對範疇是從社會主體角度來描述人類活動的,如果僅僅從生產的自然形態來考察,把以手工勞動為基礎和以機器大生產為基礎的分工看作舊式分工與新式分工也是不恰當的。事實上,在機器大生產條件下,人的片麵發展和勞動對人的肢解更加嚴重,所以,馬克思認為在機器大生產中仍然存在舊式分工。
4.從其他角度進行劃分
除了以上劃分法外,還有其他一些劃分法作為補充:
社會基本分工:生產分工與非生產分工。社會勞動按其內容來說,首先可以最概括地劃分為生產勞動與非生產勞動,與此相應,社會成員可以分為生產勞動者和非生產勞動者。生產勞動是人類在一定社會形式下對自然的占有,一方麵,它是純粹勞動過程,是人與自然的物質交換過程;另一方麵,它又在人與自然的交換過程中形成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單就物質規定性來說,生產勞動就是創造物質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勞動,它能夠體現在物質產品中,以產品的形式滿足人們的物質生活需要。而非生產勞動,就是隻提供社會效用,但不形成物質財富的勞動,這種勞動一般不形成為產品,以勞動行為本身滿足某種社會需要。非生產勞動大體上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麵的分工類別:商業、服務業;科學、教育、文化事業;行政管理部門。另外還有一些綜合的分工形式,如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分工和城鄉分工。腦體分工可概括為主要從事以腦力支出為基本活動方式的勞動者和主要從事以體力支出為基本方式的勞動者之間的分工。腦體分工的出現,是人類曆史上的巨大進步,被馬克思、恩格斯譽為人類曆史上真正的分工。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科學技術的提高,人們主要憑借體力勞動支出來獲取生產和生活資料的方式也必然會發生變化,人們將逐步從繁重的體力勞動中解放出來,從而將腦力勞動作為自己主要的活動方式。城鄉分工所描述的是社會分工的綜合的空間存在形式,馬克思曾指出,“一切發達的,以商品交換為媒介的分工的基礎,都是城鄉的分離。可以說,社會的全部經濟史,都可以概括為這種對立的運動。”城市與鄉村的分離綜合了幾種不同的社會分工類型,如地域分工,指城市與鄉村在地域上的差別;社會基本分工(生產勞動分工與非生產勞動分工)在空間上的表現;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分工,城市是腦力勞動者與管理者比較集中的地區;此外還是生產勞動分工即工業與農業的分工形式。總之,城鄉分工是整個社會分工的反映,它是從空間上對社會分工的概括。
第三節 社會分工的作用
古今中外的思想家對社會分工的作用,都有大量的論述。古代思想家側重於論證社會分工在社會政治、倫理生活中的作用,認為社會分工是社會倫理秩序的基礎。近代思想家則論述了社會分工在提高勞動效率、促進生產力發展方麵的作用。生長於19世紀的馬克思,看到了社會分工與社會生活方方麵麵的聯係,論述了社會分工對社會生產力、生產關係、人的發展等方麵的作用。這是馬克思對社會分工最顯著作用的考察,和後文論述社會分工範疇在整個唯物史觀中地位和作用是有區別的。
人類的生產活動從一開始就存在著分工,而分工一開始就包含著勞動材料、勞動活動和勞動產品三個因素。隻不過人類社會初期的分工是純粹的自然分工,隨著生產的發展,在自然分工的基礎上出現了物質勞動和精神勞動的分離時,才開始出現真正意義上的社會分工。最能說明社會分工在生產力與社會關係與人的發展之間作用的是馬克思的下麵三句話:“各民族之間的相互關係取決於每一個民族的生產力、分工和內部交往的發展程度。”這裏蘊涵著這樣一個遞進圖式:生產力→社會分工→內部交往;“分工發展的各個不同階段,同時也就是所有製的各種粘。這就是說,分工的每一個階段還決定個人的與勞動材料、勞動工具和勞動產品有關的相互關係。”這裏我們可以看到一種製約關係:分工決定了所有製的不同形式;“隻要分工還不是出於自願,而是自然形成的,那麼人本身的活動對人來說就成為一種異己的、同他對立的力量,這種力量壓迫著人,而不是人駕馭著這種力量。”這段話說明了這樣一個遞進關係:社會分工→社會關係→人的發展。因此,我們可以看到一個簡單的結構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