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分工會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不斷發展,真正意義上的分工是在原始社會後期出現的。馬克思說:“分工隻是從物質勞動和精神勞動分離的時候起才真正成為分工。”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分工也細分為農業與畜牧業、手工業與農業、商業與手工業。
再次,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決定了社會分工的發展水平。馬克思說:“勞動的組織和劃分視其所擁有的工具而各有不同。手推磨所決定的分工不同於蒸汽磨所決定的分工。”馬克思、恩格斯在《形態》中,提到了幾種不同發展水平的分工。第一種是存在於部落所有製階段的社會分工,這裏的“部落所有製”即原始社會的所有製形式。由於生產力水平的極端低下,馬克思、恩格斯說:“在這個階段,分工還很不發達,僅限於家庭中現有的自然形成的分工的進一步擴大。”而第二種是存在於從原始公社所有製的解體到奴隸所有製的形成時期的社會分工。這一階段的社會分工已經普遍化,分工已經比較發達,部落與部落之間、城市之間的分工已獲得相當的發展,城鄉之間、工業和貿易之間的對立已經產生,出現了私有製和階級的對抗。這種社會分工毫無疑問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第三種水平的社會分工是封建的或等級的所有製階段的社會分工。處於這一階段的分工,由於封建社會狹隘的農業生產和手工業生產,還沒有出現專業化分工。“在農業中,分工因土地的小塊耕作而受到阻礙……在工業中,各業手工業內部根本沒有實行分工,而各業手工業之間的分工也是非常少的。”在封建製度繁榮時代,分工不太發達,“但是除了在鄉村裏有王公、貴族、僧侶和農民的劃分,在城市裏有師傅、幫工、學徒以及後來的平民短工的劃分之外,就再沒有什麼大的分工了。”第四種水平的分工存在於資本主義社會。這種水平的分工是與生產力的充分發展相適應的。這一階段上,以城市之間手工業分工為起點,然後經過了工場手工業,最後經過機器大工業的發展,實現了最廣泛的社會分工。專業化分工在整個社會中形成了複雜的分工體係,並把分工擴展到世界範圍,出現了國際分工。而在未來理想社會條件下的社會分工,由於生產力已經高度發達,片麵、虛假的社會關係也不複存在,分工將達到曆史水平的最理想狀態。
生產力對分工的決定作用不僅表現在生產力發展的曆史形態中,同時也表現在生產力各要素對分工的作用上。第一,以生產工具為主體的勞動資料的類型及其特點對分工具有決定性的作用。正如馬克思所說:“勞動的組織和劃分視其所擁有的工具而各有不同。手推磨所決定的分工不同於蒸汽磨所決定的分工。”每一個時代勞動的組成和劃分,實際上都是圍繞生產工具的發展、變化而展開的,都是生產工具發展的產物。在生產工具原始粗陋和勞動者智力普遍低下的基礎上,不可能產生高度精密的社會分工。並且勞動工具和社會分工相互促進,共同推動生產力的發展。馬克思說:“生產工具的積聚和分工是彼此不可分割的……工具積聚發展了,分工也隨之發展,並且反過來也一樣。正因為這樣,機械方麵的每一次重大發展都使分工加劇,而每一次分工的加劇也同樣引起機械方麵的新發明。”第二,勞動對象和自然經濟條件的差異,是形成生產部門和地域分工的客觀基礎。很明顯,不同的勞動對象會形成不同的勞動部門,而不同的自然經濟條件提供的特定的勞動對象會造成不同地區的地域經濟分工以及由此形成的地域經濟結構,由自然條件決定的地域分工,是每一個國家和地區發展經濟的現實出發點。第三,分工實際上是勞動者的分工,因而勞動者的勞動技能和知識水平,直接影響到分工的實現。
總之,分工是與生產力緊密聯係的一個範疇,分工發展的程度取決於生產力的發展水平,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決定分工的發展水平和特點,因而,分工的發展水平和特點又是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標誌,分工的發展反過來又促進了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認識到這一點,才能充分重視分工對生產力發展的重要意義,通過發展分工來促進生產力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2)社會分工製約著生產關係
社會分工製約著生產關係的內容,在前文已有論述。
另外,生產力與生產關係之間的作用力與反作用力,也需要分工來加以說明。一方麵,社會分工是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的中介:正是由生產力的水平所決定的社會分工,使社會各個生產部門之間發生了一定的關係,形成了社會的基本的經濟結構;正是社會成員在不同的社會生產中的社會分工,才使人與人之間結成了一定生產關係,形成社會勞動組織結構,形成生產資料所有製結構。具體說來,之所以說分工是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的中介,是因為生產力的水平是社會分工的直接依據,生產力決定分工,而分工又是生產關係包括生產資料所有製形式形成的基礎,這在上文已有清楚的表述。而分工在生產關係對生產力的反作用的中介作用,則可從以下兩方麵來說明:當社會分工所體現的生產關係適應生產力的發展狀況時,就能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在這裏,主要是看社會分工關係的合理與否,所謂社會分工關係的合理,是指勞動者的能力與生產工具的水平相適宜,能夠操縱、控製和使用這種生產工具,勞動者的工作能夠發展他的智力與技能,因而是他願意從事的工作。勞動者工作的成果適合社會的需要,能為社會提供使用價值。如果勞動者能在符合以上條件的情況下勞動,就能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創造性,就能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反之,當社會分工關係不合理時,社會分工所體現的生產關係則會束縛和阻礙生產力的發展。所謂分工關係不合理,是指勞動者的勞動能力不能與生產資料的水平相適應,他不能自如地使用生產資料,勞動者所承擔的工作是違背勞動者的意願,不能使其才能得到發展與體現。勞動者工作的成果與社會的需求脫節,在勞動過程中,由於分工職責不明確,勞動過程不能結合成有機的整體等,這樣的分工所體現的生產關係當然隻會對生產力的發展起阻礙作用。
2.社會分工在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矛盾運動中的中介作用
經濟基礎是一定社會曆史階段上生產關係各方麵的總和,上層建築是建立在經濟基礎上的社會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應的政治、法律製度與設施。上層建築包括觀念上層建築和政治上層建築,上層建築的各個領域一旦形成,它就不僅反作用於經濟基礎,而且成為社會活動的一個獨立部門,具有自己的相對獨立性和相對獨立的發展規律。對於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之間的這種決定作用和反作用的關係,隻有從分工的觀點才能加以理解。
在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矛盾運動中,分工也有著重要的中介作用,這主要表現在分工對整個社會關係的製約性。分工對社會關係的製約性,首先表現在它同社會的物質關係即生產關係直接相聯結,決定著生產關係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特征,這一點前麵已有論述。另外,分工對社會思想關係也有製約作用,是社會思想關係的現實基礎。
社會的思想關係是指上層建築方麵的社會關係,其發展也是以分工的發展為前提的。因為上層建築的發展需要兩個關鍵性的條件,其一是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造成了剩餘的社會財富,其二是物質勞動與精神勞動的分離,這兩個條件的形成都是與分工的發展分不開的。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類社會的分工從自然分工發展為自發的分工,而這一分工的出現又極大地推動了生產力的發展,這樣社會剩餘產品日益增多,從而使一部分人專門從事管理和思想文化活動成為可能。馬克思、恩格斯說:“有一點是清楚的:當人的勞動生產率還非常低,除了必要生活資料隻能提供很少的剩餘的時候,生產力的提高、交往的擴大、國家和法的發展、藝術和科學的創立,都隻有通過更大的分工才有可能,這種分工的基礎是從事單純體力勞動的群眾同管理勞動、經營商業和掌管國事以及後來從事藝術和科學的少數特權分子之間的大分工。”隨著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精神勞動不可避免地從社會物質生產過程中分離出來,當分工發展到物質勞動和精神勞動分離的時候,分工才成為真正的分工,因為“從這時候起意識才能現實地想像:它是和現存實踐的意識不同的某種東西;它不用想像某種現實的東西就能現實地想像某種東西。從這時候起,意識才能擺脫世界而去構造‘純粹’的理論、神學、哲學、道德等等。”也就是說,觀念上層建築的產生和發展都是分工的結果。
觀念上層建築的產生與發展是社會分工發展的結果,政治上層建築也不例外。正是物質勞動與精神勞動的分工,才有了人類繁榮昌盛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而且,現存的上層建築的各種形式,例如國家和各種政治法律製度、設施以及與此相應的各種意識形態,都是曆史地形成的,雖然其產生都根源於人類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但它們的產生與發展都受分工發展的製約,是分工滲入社會思想政治文化生活的必然結果。恩格斯指出:“社會產生它不能缺少的某些共同職能。被指定執行這種職能的人,形成社會內部分工的一個新部門。這樣,他們也獲得了同授權給他們的人相對立的特殊利益,他們同這些人相對立而獨立起來,於是就出現了國家。”可見,國家是適應社會的需要而形成的社會內部分工的一個新部門。社會的政治法律製度也遵循著分工的規律而起源於社會物質生活的需要。分工構成了人們之間既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結的社會關係,為了維護這種關係,就需要某些為大家承認也對大家都有約束力的共同原則。隨著私有製和階級的形成,隨著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的日益尖銳化,這些原則就演化為法律,隨著法律的產生,就必然產生出以維護法律為職責的機關,並使立法和司法成為一種新的獨立的社會部門,於是圍繞著立法與司法就獨立出以法官、檢察官、警察和律師等為職業的法律工作者。道德也受社會分工的製約,道德關係是社會關係的一個重要方麵,人類在社會生產中結成了一定的社會關係,因而就需要調節社會關係的道德。道德關係也是與社會分工的發展相聯係的,在原始自然分工基礎上,形成的是人類基本的道德原則,例如整體利益原則、平等互助原則和正義原則等。隨著社會分工的發展,社會關係的日益複雜化,道德關係才獲得日益複雜的內容和特點。在自發分工的基礎上,社會中的人們被劃分為不同的社會集團和階級,這些階級和集團有不同的社會地位、利益要求,因而也就形成了各自所特有的調節其本身機器與外部的社會關係的道德準則,由此社會又產生出新的社會分工,形成了專門從事職業道德家、社會倫理學家的知識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