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精神層麵上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展生產力,滿足人民群眾的文化需要。人和動物的最大區別就是人有精神文化的需要。精神文化的發展,要有一定的物質條件,經濟建設搞好了,生產力提高了,就會給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提供更充實的物質基礎。因此,隻有大力發展生產力,才能不斷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增強我國的綜合國力,鞏固社會主義製度,為其他各種社會矛盾的順利解決創造有利條件。發展生產力仍然是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發展的最主要的手段,因為生產力的發展是一切社會變革的根本原因,是人類向更高的社會形態過渡的物質基礎,同時也是滿足人民群眾文化需要的前提條件。如果說,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實現人的全麵發展的主要任務是消滅私有製,實現人的政治解放的話,那麼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實現人的全麵發展的主要任務則轉變為生產力的高度發展和社會的全麵進步。隻有不斷發展生產力,才能使人最終成為生產和文化的主人;隻有生產力的高度發展,人們才會把勞動當作是自我完善的需要;隻有生產力的高度發展,社會才能為人們提供極大豐富的物質產品和精神產品,人們才會擁有充裕的時間用於自身各方麵的發展。生產力的發展直接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不能幻想在經濟尚落後的情況下去實現社會的全麵進步和人的全麵發展。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人的全麵發展隻能是一個曆史的過程。要實現人的全麵發展,人們必須堅決地以發展經濟為中心,把發展生產力擺在首要位置。生產力的發展,社會物質基礎的增強,是人的全麵發展必不可少的基本條件。正如馬克思所言,當人們還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質和量方麵得到充分供應的時候,人們就根本不能獲得解放。這就表明,生產力的發展,就是增加物質財富的過程,是人獲得發展的過程。離開必要的社會物質條件,人的發展就失去了依托的基礎。在這個問題上,不恰當地強調經濟發展對於社會發展的絕對意義,庸俗地把人的發展等同於物欲的滿足,不僅背離了社會演進的規律,也玷汙了人性和人格的尊嚴。然而,否認物質基礎對於人的發展、社會進步的意義,也就否認了社會發展的客觀性和條件性。在社會發展中,憑借虛幻的理想和空洞的熱情不僅不能修成正果,而且釀成苦果的教訓比比皆是。
所以說,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是目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展生產力是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前提和基礎。如果脫離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展生產力,以人為本就會缺乏必要的物質基礎和保證。
(3)馬克思的社會分工理論規定了科學發展觀的特點
①社會分工在整個社會結構中的地位和作用
馬克思從分工出發構築了社會有機體,論述了社會分工在整個社會結構中的地位和作用。馬克思多次從分工的角度論述了社會有機體,他說:“把自己的‘分散的肢體’表現為分工體係的社會生產機體,它的量的構成,也像它的質的構成一樣,是自發地偶然地形成的。所以我們的商品所有者發現:分工使他們成為獨立的私人生產者,同時又使社會生產過程以及他們在這個過程中的關係不受他們自己支配;人與人的互相獨立為物與物的全麵依賴的體係所補充。”在工場手工業中存在著“最簡單形式的協作原則:同時雇用許多人從事同種工作。但現在這個原則表現為一種有機的關係。因此,工場手工業的分工不僅使社會總體工人的不同性質的器官簡單化和多樣化,而且也為這些器官的數量大小,即為從事每種專門職能的工人小組的相對人數或相對量,創立了數學上固定的比例。工場手工業的分工在發展社會勞動過程的質的劃分的同時,也發展了它的量的規則和比例性”。“在機械工廠中,這個總機體的骨架卻是由各種類型的機器本身組成的,其中每一個機器完成總生產過程所要求的特定的順次進行的個別過程。”而“工人本身隻表現為機器的有自我意識的器官(而不是機器表現為工人的器官),他們同死器官不同的地方是有自我意識,他們和死的器官一起‘協調地’和‘不間斷地’活動,在同樣程度上受動力的支配,和死的機器完全一樣”。馬克思進一步論述了社會分工在整個社會結構中的地位和作用。馬克思認為,不僅分工根源於生產力的發展,並且,分工的每一個階段還根據個人與勞動的材料、工具和產品的關係決定他們相互之間的關係。這就是說,分工發展的各個不同階段,同時也就是所有製的各種不同形式。所有製形式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變化。經過對生產力和生產過程人們交往關係曆史演變的考察,馬克思、恩格斯發現,以一定的方式進行生產活動的一定的個人,發生一定的社會關係和政治關係。他們還指出直接從生產和交往中發展起來的社會組織在一切時代都構成國家等政治上層建築以及其他觀念上層建築的基礎。後來,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概括說:“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發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們的意誌為轉移的關係,即同他們的物質生產力的一定發展階段相適合的生產關係。這些生產關係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築豎立其上並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製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不是人們的意識決定人們的存在,相反,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社會的物質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便同它們一直在其中活動的現存生產關係或財產關係(這隻是生產關係的法律用語)發生矛盾。於是這些關係便由生產力的發展形式變成生產力的桎梏。那時社會革命的時代就到來了。隨著經濟基礎的變更,全部龐大的上層建築也或慢或快地發生變革。”可見,馬克思、恩格斯認為,社會結構就是由生產力、生產關係(經濟基礎)、上層建築(意識形態)這三個層次的因素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