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十、離(離下離上)(1 / 3)

論招納人才

(卦辭)利貞,亨,畜牝牛吉。

(爻辭)初九:履錯然,敬之,無咎。

六二:黃離,元吉。

九三: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

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醜,無咎。

《周易》六十四卦,自乾卦至本卦共三十卦,稱為上經,後麵的三十四卦,稱為下經。這種劃分的根據,至今沒有人說清楚了,有上經三十卦論天道,下經三十四卦講人道之說,但實際明顯不是如此,所以對這個劃分其實沒有人予以重視。本卦是帛書的第四十九卦,在帛書更根本不存在上經下經的問題。

在帛書,本卦叫“羅卦”。“羅”本是指捕鳥的網,作動詞則指捕鳥的行為,所以有了“門可羅雀”這個成語。後來,用網捕鳥的方法也用於捕魚,就又有了魚網,人們甚至一提到網,首先想到的竟是魚網了。說羅是指用網捕鳥的活動,這是從人這一方麵說的,從鳥那方麵說,是它進入了網中,將被人捕來吃掉,意味著禍事,所以對鳥而言,進入網中是罹難。這個“罹”字就是將“羅”字稍作改動而成的。“罹”和“離”同音,逐漸地,“離”、“罹”相通了。通行本稱本卦為“離卦”,大概就根源於此——這個敘述中,可能有我的推測成分。

我詳述“離”、“羅”二字“同出而異名”,是想說明:從本卦的主旨、內容看,取名羅卦更為合適,或者說,離卦中的“離”字,乃是“門可羅雀”、“收羅人才”等說法中的“羅”字的意思,並非如曆來多數注家所講:“離,麗也。”“離,麗也,明也。取其陰麗於上下之陽,則為附麗之義,取其中虛,則為明義。離為火,火體虛,麗於物而明者也。又為日,赤以虛明之象。”(程頤語)現代注家中還有人說:“《離》卦所示‘附麗’之義,正是以火、日為基本喻象。卦辭稱‘畜養牝牛’可獲吉祥,則是強調‘附麗’之時必須柔順守正才能亨通暢達,從六爻的情狀分析……若以《坎》、《離》兩卦互為比較,又可進一步看出,‘行險’當以‘剛中’為主,‘附麗’則以‘柔中’為宜,這是兩卦適為相反的核心意義。”我以為,這是把本卦的主旨完全弄反了。

從卦形看,本卦是坎卦的變卦,《周易》作者似乎又是有意地將本卦內容編為坎卦之變卦的卦辭和爻辭的,因為坎卦是講如何認識和對待“入於坎窞”,也即“進入羅網”,本卦則是講如何認識和處理收羅人心、人才,換言之,兩卦講的是“網羅”這同一件事,不過坎卦是從落網者方麵講,本卦是從設網者方麵講。這才是坎、離兩卦“適為相反”的真意所在。正是想到了這個意義的“適為相反”,我才體認到了本卦的主旨是講如何收羅人心、人才,而非“附麗之道”的。聲明一下:本卦卦爻辭中既未明言“附麗”,也未明言“收羅”,所以我的體會也僅是個人體會而已,是否優於別人的,應由讀者來裁定。

利貞,亨,畜牝牛吉。

前三字不必解說了。“畜”作動詞是“畜養”義,但分析得細一點,“畜”的初義當是說用網捕到了禽獸,又將它養起來,讓它繁殖幼仔。(這在文字上的根據是:《說文》:“畜,田畜也。”又,蔣禮鴻《讀學臆記》:“有樹榖之田字,有獵禽之田字,形同而非一字也。”“田即網也,田所以取鳥獸,因之凡取鳥獸皆曰田矣。”)“牝牛”即母牛。因此,“畜牝牛吉”是說:網羅到了母牛,將它養起來,讓它繁殖牛仔,這是好事。這裏確需特別指明是用網捕到的,因為隻有用網捕到的,牛才不會受到大的傷害,才有畜養的價值。

養母牛可以繁殖小牛,這個好處(“吉”)是眾所周知的,現在竟作為向侯王、君主的教誨提出來,顯然是著眼於它的寓意,或者說喻義,那就是:對於你網來的,或者說投入到你的網中來的母牛,你不殺了吃掉它,而是把它養起來,得到的好處將是更大;同樣地,對人也如此,因此,為了你的長遠利益,你應網羅天下人才,善待他們,你將因此大得好處。這才是本卦後麵的“吉”字的實在含義。

認本卦“離”字為“附麗”義的現代注家,對本卦辭的解釋多是:“畜牝牛吉——此句專明‘附麗’當取柔順,才能獲吉,故以‘畜牝牛’為喻。”“母牛是非常溫順的動物,比喻柔順的德性。亦即,附著必須堅守正道,才能有利,亨通;但必須具有柔順的德性,才能吉祥。”“人如果能畜養如牝牛一樣的柔順之德,又依據正道而行,當可得吉。”這也都是一種“體認”,比之我的體認,哪一個才是或最為接近《周易》作者希求他的讀者、聽眾生發的體認?對此,讀者應該有自己的判斷。

初九:履錯然,敬之,無咎。這個“履”字,就我所見,至少有六種訓釋:①鞋,②步履,③踐行,④禮儀,⑤足跡,⑥行進。“錯然”也有多解:黃金色貌;顛倒錯亂的樣子;錯落有致;文采;謹慎的樣子,等等。組合起來,“履錯然”該有多少個至少字麵可以說得通的解釋?奇怪的是,對後句“敬之”的“之”究竟指代什麼,我隻見過一本書上明確地說:“之:指代‘履錯然’。”別的書則一律不作注釋,似乎不言自明。我以為,注家們在這裏是自作聰明,或是有意回避問題了。其實,隻有弄清了“之”所指代的是什麼,才能確定前句“履錯然”的含義。我以為,這個“之”乃是指代“履錯然”的人,因此,“履”既指“禮儀”,又指對“禮儀”的踐履,“錯然”則是“顛倒錯亂”義,或理解得輕一點,“出錯”義;所以“履錯然,敬之”是說:你網羅來的人行為有錯,不合禮儀,你也仍然敬重他。這樣寬厚待人,自然很得人心,本該評價為“吉”的,但一則錯到什麼程度尚未明說,如果錯得太重,還“敬之”就不一定“吉”了,二則“吉”著重的是後果,而這裏著眼的是這樣對待有錯的人在道義上對不對,所以隻評價為“無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