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為占筮算卦之用,必定對於占算的工具、方法和步驟都有所規定,但這沒有原始的記載,作為“著作”的《周易》中也沒有提及。這好解釋:當時進行這種操作的人很少,他們都已熟知,世代相傳,不教外人,故無須書麵說明;卦爻辭定稿時,《周易》已主要不是用來算卦,更不是教人算卦,哪會特地設立“筮法”這樣一章?但後來研究《周易》的人卻不能不作這個介紹。所以在最先對《周易》作解說的《易傳·係辭(上)》中有了以下記載: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
以後的注家就根據這一段話介紹《周易》的筮法,似乎這是《周易》作者自己的說明。據高亨先生說,使用的工具,“最初當用竹,其後分用蓍草”,所以這個演算也叫“揲蓍”。
最初可能是筮得某一卦就打住了,故共隻有64占;後來還進而要筮到某一爻,於是共有64+64×6=448占了。上麵這段《易傳》中的話隻是講操作步驟,現說明如下:
1.找來蓍草50根,將一根放在旁邊始終不用,實際隻用49根進行演算——“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2.將這49根任意分成兩部分——“分而為二以象兩”。
3.從任一部分中拿出一根夾在手指間——“掛一以象三”。
4.將拿出了一根的那一部分四根一組地數——“揲之以四以象四時”。
5.按以上規定數下去,將最後所得餘數(必為1或2或3或4根,不能為零),也用手指夾住——“歸奇於扐以象閏”。
6.再四根一組地數另一部分——再“揲之以四”。
7.將這一部分的餘數(同樣是1或2或3或4根)也夾在指間——再“歸奇於扐”。
8.將三次夾在指間的蓍草合在一起(必為5根或9根)並置於一旁不再使用——“再扐而後掛”。
到此為止叫“一變”,此時隻剩下49-5=44根或49-9=40根蓍草了。重新按上述步驟再演算一遍,叫“二變”,結果是剩下40根,或36根,或32根;再按前述步驟重複第三遍,叫“三變”。“三變”後剩下的蓍草數將是以下四種情況之一:
①9×4=36根,這叫九揲之數,稱為老陽;
②8×4=32根,這叫八揲之數,稱為少陰;
③7×4=28根,這叫七揲之數,稱為少陽;
④6×4=24根,這叫六揲之數,稱為老陰。
到此為止,初爻確定(《易傳》叫“三變而成爻”):九揲或七揲(單數)之數,叫陽爻,記作“—”;八揲或六揲(雙數)之數,叫陰爻,記作“--”。但同時規定:九揲和六揲之數分別叫老陽和老陰,都是“變爻”,即其爻性可能變化,故要加以標示;七揲和八揲之數就稱為少陽和少陰,都是不變爻,爻性不可能變化。
像以上這樣用49根蓍草再演算一遍,就得到第二爻——同樣要標示是否為變爻。每卦有六爻,就要進行六遍,共3×6=18變,所以《易傳》又說“十有八變而成卦”。
對於這裏的六、七、八、九等四個數字(叫四營),曆來有許多說法,以象數派的說法最多、最奇(所以叫“象數派”),我們不必理睬,但為讀懂注解《周易》的書,則要知道:這樣筮得的卦,叫“本卦”(也叫正卦),如果其中含有一個變爻,則將該爻的爻性變換後所得之卦稱為“之卦”(也叫變卦),筮得有一個變爻的卦,是要參考它的之卦來確定“卦意”以斷吉、凶、悔、吝的。當還沒有發明“初六”、“九三”這些說法(現在叫“爻題”,這名稱是高亨先生最先使用)時,說到某卦某爻時,就用“X之Y”的說法來指示:X卦和Y卦必隻有一爻不同,“X之Y”就是指“X卦中和Y卦不同的那一爻”。例如《左傳》上說“遇觀之否”,就是指筮得觀卦,而第四爻為變爻,因為觀、否兩卦僅第四爻不同,觀卦為陰爻,否卦為陽爻。
筮得一卦,卻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變爻,又該如何?對於這類問題,少有人論及,我也就不可能作介紹了,隻想說:所有這些,其實都是後來注家的編造,並非《周易》本有的內容;對於這種編造,你本隻須姑妄聽之、讀之的,竟去認真深究,那就要說是你的不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