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行政組織的特點(2 / 2)

第四,行政組織是具有合法強製性公共權力的社會組織。行政組織的行為具有基於法律賦予的強製性。強製性是保證秩序、協調的手段之一。眾所周知,法律依靠外在的強製力實現某種社會行為規範,而倫理道德則依靠良心、責任感、理想等內在強製力,來實施某種社會行為規範。行政組織所具有的強製性特征,典型地處於上述兩者之間。一方麵,它依靠外在強製(法律、製度)來為自己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提供支持和依據。另一方麵,它依靠內在強製力(個人目標、協調)引導絕大多數社會成員服從權威,盡可能避免“法不製眾”局麵的出現,避免自身政治資源消耗過多。因此對行政組織強製性的具體理解應包括:一是強製性公共權力並不需要時時刻刻的強製性行為來體現,而是指行政行為具有潛在的、合法的強製性。在現代社會,行政強製的內容大多包括使人遭受名譽、地位、經濟損失和對某些行為自由度的溫和限製。二是這種強製性事實上表現為一種威懾力量。正如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很少看到持槍荷彈的公安人員,但是公安人員作為社會秩序的維護者,代表著一種不可抗拒的力量。在現代民主社會中,行政強製更多是以說明其符合大多數人利益來說服組織成員自覺遵守和服從行政行為這樣一種方式出現,而行政強製與充分尊重每個公民民主權利之間的矛盾,往往又對行政強製手段的合理性解釋提出更高的要求。

第五,行政組織有其特有的運作規律。行政組織的公共性特征使之必須處於社會的廣泛監督之下,從組織的基本製度、個人行為到行為後果、開支大小等,都會受到公眾輿論、新聞媒介的直接影響。相比之下,經濟組織在合法範圍內可以不理會輿論批評;政治組織則在另一個極端,它需要靠輿論和傳媒生存,要設法盡量利用和迎合輿論。行政組織的特殊性在於,它既需要相對穩定地運作,盡力擺脫各種幹擾,又需要接受監督,並通過傳媒宣傳、解釋各種行政行為的合理性,要極力平衡“相對封閉和對外開放”之間的矛盾。這一特點是其他類型社會組織所較少具備的。可見,傳媒、輿論構成現代行政組織運作的基本信息環境,它對行政組織的意義,就像市場、價格信息對經濟組織的意義一樣,不可或缺,這也是行政組織特殊運作中的一個關鍵問題。

第六,行政組織規模呈擴大趨勢。自凱恩斯從經濟分析角度證明了市場失靈部分需要政府加以幹預的必要性後,政府行政組織的職能大大增加。行政行為廣泛涉及社會生活,必然推動行政專業技能分化,機構增加,行政人員規模擴大也成為一種趨勢。對此,托夫勒認為:“要把第二次浪潮文明組織成一個巨大的使一切方麵都共同協作的有機整體,……還必須有組織整個體製的工具:龐大的政府。整個體製需要組織協調起來,說明了第二次浪潮各個社會出現龐大政府的底蘊。”值得注意的是,公共選擇理論以及許多西方經濟學家一再指責政府行政機構擁有過多過大的公共管理權限,認為政府的缺陷並不比市場更少,不能容忍“美國各級政府每年費用從1913年僅30億美元,增加到80年代中期的14000億美元”,目前已突破2萬億美元的事實。托夫勒的觀點是正確的,但是無須競爭的行政組織在其職能擴張中,確實存在著的巨大浪費,使得如何既行使好政府職能,又保持機構精幹高效成為行政改革的永恒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