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案例 行賄風刮遍靖宇縣———全縣百餘單位幾乎無行賄空白點(1 / 3)

抗日英雄楊靖宇的犧牲地,至今仍未擺脫國家級貧困縣的帽子。1999年———李鐵成任靖宇縣委書記的最後一年裏,該縣可支配的財政收入約1920萬元。但就在此一年中,李受賄近44萬元,相當於當年財政收入的2.29%。

本案更受人關注的是,送禮者分布在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機關各個部門,以及基層鄉鎮機關、省直、中直企業等100多個單位。如果拿著靖宇縣的電話號碼簿與送禮人名單核對,會發現幾乎沒有一個單位“漏網”。

公訴方吉林市檢察院《偵結報告》表明:向李鐵成行賄者有 162名,其中副科(局)級54人,正科(局)級75人,縣處級33人。最終,法院認定了其中115人的行賄事實,包括靖宇縣現任人大主任王德信、縣委副書記、縣紀委書記閻玉蘭、常務副縣長萬希先、政協副主席、統戰部部長車某某。其餘兩名縣委副書記、五名副縣長,以及縣財政局局長、審計局局長、勞動局局長、人事局局長乃至縣司法機關的負責人,均“榜上有名”。

而現任縣委書記、李鐵成在任時的縣長紀德平,也在1991—1996年任縣領導期間,為“感謝推薦”,送給李鐵成人民幣 2.25萬元。在 115個行賄人中,紀所送的金額位列第十。

稍涉靖宇官場的人,都知道“黑老鐵”是李鐵成的外號。所謂“黑”,不僅因為他膚色偏重,更指其內心貪欲;而“鐵”字,則把靖宇縣這位前“一把手”的強權手腕描述得清清楚楚。

李鐵成的權威,來源於他在縣城做15年主要領導、6年半“一把手”的經曆。1994年,李鐵成擔任縣委書記後,就開始了盡人皆知的“一把手工程”。對各部門“一把手”的任命與使用,隻能由他“欽定”。全縣各單位的負責人很快明白:不給李書記“上貨”,會有怎樣的後果。

法庭陳述中,李鐵成描述了自己謀權的方式:一是掌控幹部的平級調動。由於各部門條件有別,為了得到一個理想的崗位,不少人千方百計對他進行“感情投資”。二是為下屬“保官位”。部門條件好的人不想動位子;部門條件一般,也已“人合衣、馬合套”,不想被他人頂替,李鐵成就是最好的“保護傘”。三是縣級幹部的聘用。靖宇幹部的活動原則是“城鄉雙向變位”,一些幹部在鄉鎮幹得不錯,就會被調入縣城,縣裏也會把出色的年輕人提拔到鄉鎮當領導。在這樣的互動中,一些幹部為了自己的長遠利益,也想到給李鐵成送錢打點。四是向市裏推薦幹部,這是縣委書記的職責之一。最後則是表揚、表彰、獎勵。對一個幹部來說,這也牽涉到自己的政治前途。

吉林省監察廳提供的材料表明:在李鐵成掌權的6年半時間裏,共調整幹部840餘人次。而靖宇縣的副科(局)級以上公職人員,一共隻有400餘人。每次調幹之前,李便會放出風來,送禮者就蜂擁而至。據統計,法院認定的115名行賄人中,感謝提拔者不下60人,感謝由鄉鎮調回城者十多人,感謝保留官職者7人。其餘則分別因推薦、重用、為家屬安排工作等原因行賄李鐵成。

在靖宇長達30年的工作經曆,讓李鐵成“幾乎閉著眼睛都能說出每個幹部的特點”。對於送禮者的目的,他更是心知肚明:“應該說,這些人的感情鋪墊、投資,目的就是要求得到我的提拔、重用,都是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得到滿足。”

在李鐵成的印象中,他首次受賄是1993年大兒子結婚的時候。

“人們送了數額不等的禮金,從幾百元、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他回憶說,“開始時我也有不收錢的想法,但我住的平房特殊,我在屋裏不收,他們就放在了窗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