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行政權力的行使(1 / 3)

一、行政權力行使的原則

行政權力是人們實現公共利益的工具。行政權力如果得到正當、有效的行使,將能極大地促進經濟、社會與科技的發展。但是,行政權力畢竟是一種能夠控製他人意誌的強製性力量,如果使用不當,將會給國家和公民帶來災難。因此,行政權力的行使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為人民服務原則

行政權力是一種國家權力,這種國家權力最終是由人民賦予的。因此,行政權力的行使必須以人民的利益為出發點,符合為人民服務的目的。換句話說,行政權力的行使必須是為了國家的利益,為了公共利益。如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權力時出於其他的動機和意圖,追求不當利益,那就違反了為人民服務的原則。

2.依據法律原則

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力時必須有法律依據,這是現代依法行政對於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的基本要求。它要求行政機關依據法律和法律的授權來製定規範、政策、命令等,同時也要求行政機關在作出具體行政決定時要有法律、法規的依據。

3.不超越權限原則

超越職權是指行政機關所作的行政決定超越了法律、法規規定或授權的範圍。“越權無效”是法治行政的精髓。因此,行政權力的行使必須在法定的權限範圍之內才是有效的。在現代社會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法律上享有並受法律保護的權益越來越多,行政機關對於行政權力的行使隻能在法定的範圍和限度內進行,在無法律依據時,不得隨意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決定,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遵守程序原則

程序是指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所應遵循的步驟、順序、形式和時限等。行政程序作為規範行政權力,體現法治形式合理性的行為過程,是實現行政法治的重要前提。我國曆來是一個重實體、輕程序的國家。因此,在行使行政權力時,更應該強調遵守行政程序。在一定意義上,隻有程序正義才是真正看得見的正義。程序一旦為法律所規定,就應得到行政機關的遵守。

5.公正原則

公正地行使行政權力,對於行政機關來說,是樹立行政權威的源泉;對於行政管理相對方來說,是信任行政權力的基礎,也是行政權具有執行力的保證。公正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行為時要在程序上平等地對待當事人各方。它要求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力時,相同的情況同樣對待,不同的情況不同對待。如果相同的情況不同對待,或者不同的情況同樣對待,或者不考慮相關因素,或者考慮了不相關的因素,都是缺乏行政公正性的表現。因此,排除各種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見的因素,是行政權力公正行使的基本內容,是行政民主化的必然要求。

6.公開原則

公開是指行政權力的行使應當通過一定的途徑讓公民了解。公開是政府活動公開化的具體體現,是公民參政權的延伸。行政權力行使的公開性將提高公民對行政機關的信任度,使公民能夠監督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依法行政,從而有利於行政機關克服官僚主義,同時也保障公民對於政府工作的了解權。社會成員因此可以通過參與行政權力的行使過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權力。

公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首先,行政權力行使的依據必須公開。其次,行政權力行使的有關信息應當公開。社會成員了解、掌握行政信息,是參與行政管理過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前提。因此,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成員提供其所需要的行政信息,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最後,依據行政權力作出的行政決定應當公開。以便給不服此行政決定的社會成員提供救濟的機會。

7.對後果負責原則

行政權力的行使,如果隻有權力而沒有責任,掌權者就會毫無顧忌地濫用權力。因此,行政權力的行使必須堅持有權必有責的原則。責任既是對行政權力行使的約束,也是讓掌權者賦有一種使命感,從而使掌權者能夠本著對國家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去行使權力。

二、行政權力行使的手段

行政權力的目的是通過行政權力的行使來實現的,行政權力的行使過程即行政權力主體對行政管理客體施加影響的過程,這一過程包括決策、組織、用人、指揮、控製、協調、溝通、監督和反饋等一係列的具體行為。從整個管理過程看來,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權力對客體施加影響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我們將其概括為強製性手段和非強製性手段。

1.強製性手段

強製性手段指要求被管理對象絕對服從的手段。行政權力的強製性是行政權力的最顯著的特征,這既是人類社會文明進化的結果,又是實現對社會有效控製的必要條件。如果行政權力不具有強製性,就不能實現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的基本職能。行政權力之所以對被管理對象具有約束力,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依賴於其所具有的強製力量。

但是行政權力的強製性並不意味著行政主體憑借著掌握的強製力量可以隨心所欲地支配被管理對象,也不意味著在任何時候都會直接動用強製力量。實際上,對於行政權力主體實現目標和利益而言,強製力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其原因,一方麵如同前麵所指出的,強製力並不是使行政權力合法化的力量。另一方麵,強製力的行使必須符合價值合理性。使用強製力量的價值在於,使那些破壞社會公認的準則的社會成員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一定的必要的代價,同時對其他社會成員象征性地表明違反準則的行為的不利後果以及遵從的意義,從而強化社會成員對社會準則的認同。

行政權力行使的強製性手段主要有:

(1)行政規劃。指行政機關在實施公共事業管理活動及其他活動之前,首先綜合地提示有關行政目標,事前製定出規劃藍圖,以作為具體的行政目標,並進一步製定實現該綜合目標所必需的各項政策性大綱的活動。例如經濟規劃、產業規劃、土地規劃、教育發展規劃等。行政規劃是現代行政的重要內容,不僅用於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而且廣泛用於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領域。規劃行政的展開,使規劃幾乎運用於全部行政管理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