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中國公務員製度(1 / 3)

一、中國公務員製度的建立

中國公務員有其特定的含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所謂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製、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中國公務員的範圍包括: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中國共產黨機關的工作人員;各級人大機關的工作人員;各級政協機關的工作人員;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民主黨派機關的工作人員。

所謂中國公務員製度是指通過製定法律、法規,依法對公務員進行科學管理的各種具體製度的總稱。其中包括《公務員法》和錄用、考核、獎勵、紀律、職務升降、培訓、交流、回避、工資、保險、福利、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聘任等一係列單項製度及其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等。

中國公務員製度建立於20世紀90年代,它是中國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特別是經濟體製改革、政治體製改革縱深發展的必然產物。

新中國的幹部人事製度,是在民主革命時期根據地和解放區的幹部人事管理製度的基礎上,依據當時的基本國情建立和發展起來的。這一製度是與計劃經濟體製相適應的,對鞏固新生的人民政權,恢複國民經濟建設,開展大規模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和保障作用。然而,隨著形勢的發展和任務的變化,特別是隨著從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的經濟體製改革的不斷深入,這套幹部人事製度的弊端日益暴露出來,即管理對象籠統龐雜,缺乏科學分類;管理權限過於集中,管人與管事相脫節;管理方式陳舊單一,阻礙人才成長;管理製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等等。顯而易見,隻有對幹部人事進行整體性的、全麵的改革,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才能跟上現代管理前進的步伐。

中國國家公務員製度的產生過程大體上經曆了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1984年下半年到1986年下半年,中共中央組織部和原勞動人事部組織專家和實際工作者起草《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條例》,前後修改10稿,這是《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前身。

第二階段:從1986年下半年到1988年4月,是《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基本形成階段。1986年下半年,中央專門成立了政治體製改革研討小組,下設幹部人事製度改革專題組,專題組將《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條例》更名為《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並得到中央的原則同意。1987年9月召開的中共“十三大”正式提出建立國家公務員製度,次年3月召開的全國七屆人大一次會議,進一步提出要“抓緊建立和逐步實施國家公務員製度”,這標誌著實行國家公務員製度得到了黨和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批準。

第三階段:從1988年5月到1993年8月,是公務員條例從理論探討、法規起草進入具體實踐探索的階段。1990年,在國務院六個部門即審計署、海關總署、國家統計局、國家環保局、國家稅務局、國家建材局進行試點,初步取得了不少經驗,在此基礎上,對國家公務員製度進行了進一步修改、最後審定,1993年8月14日,國務院正式頒布《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並在同年10月起正式生效。

第四階段:從1993年10月到2005年4月,是公務員製度全麵推行和不斷完善的階段。《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頒布後,各級國家行政機關采取整體推進、突出重點、分步到位的方法,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公務員製度的建設。在推行公務員製度的10多年間,我國幹部人事製度改革也在不斷深化,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從2001年開始,國家著手研究起草公務員法,經過20多次修改,充分吸收了幹部人事改革的成果和經驗。2005年4月27日,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這是我國幹部人事管理的第一部總章程性質的法律,標誌著公務員管理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第五階段:從2005年4月到現在,是公務員法實施階段。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各有關部門正在積極修改製定相關的配套法規,穩妥地推進公務員製度的實施。

總之,中國公務員製度從建立到實施的過程,既是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事行政管理製度的認識不斷深化、指導思想不斷明確的曲折過程,又是對中國人事行政管理製度改革實踐不斷探索、經驗不斷積累的艱辛過程。

二、中國公務員製度的特點

中國公務員製度具有十分突出的特點。首先與西方公務員製度相比,體現出鮮明的中國特色;其次與中國以往的幹部人事製度相比,又具有強烈的時代特色。

與西方文官製度相比,中國公務員製度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第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不同於西方的所謂“政治中立”。中國國家公務員製度要求,國家公務員必須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國家公務員中的共產黨員,必須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執行黨的決議,遵守黨的紀律,發揮黨員的模範帶頭作用。所有這些,都與西方國家要求文官不得以公務員身份參加黨派活動,在公務活動中不得帶有黨派的政治傾向性等“政治中立”的要求,有著本質的區別。

第二,堅持“黨管幹部”原則,不同於西方文官管理獨立於黨派之外。中國國家公務員製度是黨的幹部製度的組成部分,各級政府組成人員和其他重要幹部由各級黨委管理,他們的任免由黨委組織部門考察,黨委決定或推薦,依法由各級人大選舉產生或政府任命。而西方文官製度則強調文官管理是由獨立於黨派之外的專門管理係統負責,“不受政黨幹預”,“與黨派政治脫鉤”,任何黨派無權管理文官。

第三,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不同於西方國家隻強調文官的業務水平。《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對新進國家行政機關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的錄用,實行公開考試,嚴格考核,擇優錄用,並把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的結果作為是否錄用的重要條件;在職務晉升上,堅持德才兼備原則,注重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的表現和工作實績;在考核方麵,強調對國家公務員的德、能、勤、績進行全麵考核。而西方文官製度在用人標準上,有的強調所謂“專才”,有的強調所謂“通才”,但都把業務知識和能力作為用人的主要條件。

第四,堅持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不同於西方強調文官是一個單獨的利益集團。中國國家公務員製度規定,國家公務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廉潔奉公,不貪汙受賄,不謀私利,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國家公務員除了人民群眾的利益之外,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而西方的文官是一個單獨的利益集團,他們同政府的關係是雇員和雇主的關係,文官工會為了文官的利益經常同政府談判,並設有專門的機構調節文官集團與政府的關係。

第五,堅持領導職務任用交流製度,不同於西方“政務官”和“事務官”的截然分野。在中國政府機關中,國家公務員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兩大序列。他們之間根據需要,可以相互轉任。與此同時,政府機關領導幹部和黨的機關領導幹部、其他國家機關領導幹部以及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可以通過一定的程序和辦法相互交流。而西方文官製度實行所謂“兩官分途”,“政務官”與“事務官”是兩個截然不同的體係,強調“政務官”“政治化”,“事務官”“職業化”,相互之間不能轉任。

總之,中國公務員製度既吸收了西方公務員製度的科學成分,又與之存在著根本的區別。

與以往的幹部人事製度相比,中國公務員製度表現出強烈的時代特色。

第一,建立了科學的分類管理製度。公務員製度明確界定了國家公務員的範圍,對傳統意義上的“國家幹部”實行分類管理。公務員製度隻適合於各級國家機關,與企業、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製度相區別,從而改革了以往無論什麼管理幹部,按照一個模式進行管理的辦法。不言而喻,公務員製度的建立,標誌著中國人事分類管理製度的初步形成。

第二,引進了公平的競爭激勵機製。在“進口”上,改革了過去那種“統分統配”、憑關係進機關的做法,實行公開考試,嚴格考核,擇優錄用的辦法;在職務晉升上,貫徹“實績製”原則,聽取群眾意見,提倡公開競爭,注重工作實績,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選拔優秀人才,有利於克服少數人圈定人選的弊端。在“出口”上,對不稱職人員區別情況,給予降職或辭退,做到優勝劣汰,保證公務員隊伍的素質。

第三,強化了正常的新陳代謝機製。公務員製度在健全退休製度的同時,增加了出口,例如對部分職務實行聘任製,做到能上能下;對年度考核連續兩年不稱職的,要給予辭退;另外,公務員還可根據規定依法辭去公務員職務。所有這些措施和辦法,有利於保證公務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增強國家機關的生機和活力。

第四,構建了廉政、勤政的約束機製。公務員製度把廉政的要求貫穿於公務員的權利、義務、紀律、晉升、考核、獎勵、回避等各個單項製度之中,使公務員能夠依法行使權力,保證廉潔奉公;通過義務、紀律、職位分類的明確規定以及把考核結果與職務升降、晉級、增資等直接掛鉤,做到功過分明,克服“幹好幹壞一個樣”的現象,激勵公務員勤政務實,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形成了比較配套的法規體係。除了公務員製度的總法規外,還製定了各個單項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形成了一套比較配套的法規體係,使公務員的管理有法可依,逐步走上法製化的軌道。

三、中國公務員製度的主要內容

1.職位分類

職位分類是指按照一定的標準對公務員職位進行的科學劃分,具體包括兩方麵的內容:一是職位區分,即把各種職位,按照內容和性質的不同,劃分為若幹個種類;二是分等級區分,即根據職位的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大小,所需資格高低等因素,把所有職位劃分為若幹個高低不同的等級。這種橫向的職位區別與縱向的等級劃分結合起來,就構成了一個具有相對穩定的人事分類框架。這個框架也就是公務員職位分類製度的基本內容。職位分類在整個公務員製度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它是公務員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做好公務員職位分類工作,對於科學有效地做好公務員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當前世界各國人事分類方法有兩種不同形式。一是品位分類,即以“人”為對象進行分類,主要依據公務員個人所具備的條件(如資曆、學曆)和身份(如官職、地位的高低,所得薪俸的多少),此製以英國最為典型;二是職位分類,則以“事”為對象進行分類,主要依據職位的工作性質,難易程度、責任大小及所需資格條件,此製以美國最為典型。中國公務員職位分類製度是在吸收和借鑒職位分類和品位分類各自優點的基礎上,從國情出發而製定的具有中國特色的人事分類製度,具有以事為中心,又兼顧人的因素;程序簡單,易於操作等特點。具體表現為,在職位設置、職位調查、職位評價、類別規劃等方麵,主要采取職位分類的原則和方法;在列等歸級方麵則采取品位分類的原則和方法。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