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行政決策過程(2 / 3)

從方案醞釀、構思到形成的設計活動的每一步都離不開預測與創新。任何方案設計都是為解決一定的問題,而問題千差萬別,唯有創新才能以特殊的反應方式解決特殊問題,而預測則為創新提供現實依據,離開創新結果的支持,創新難免陷於主觀隨意性,在實踐中也很難獲得成功。除了需要決策的設計者有廣博的知識和創造能力、創造精神之外創新還需要一些具體的方法和技術,在行政學領域中,一般來講,常用的決策方法主要有“頭腦風暴法”(Brain storming)、特爾斐法(Delphi)等。

三、方案的評價、選擇與修正

備選方案確定後就要進入方案選擇階段。抉擇是一個過程,需要通過對方案的評價而完成,而確定下來的方案不可能一次盡善盡美,還要進一步對施行結果做出評價,以期逐步修正完善。因此,方案評價既是確定試行方案的前提,也是修正方案的前提。正是在這個基礎上,我們把方案的評價、選擇、修正結合起來加以討論。

任何評價都是活動結果與預測目的的比較,這種比較可以從不同方麵進行。從行政決策研究的角度看,真值性評價和價值性評價、驗前評價和驗後評價是我們著重要研究的問題。

真值性評價和價值性評價是以評價尺度的不同設置作為區分的標準。真值性評價是以方案是否符合客觀事物及其規律作為標準,來判定決策方案是否正確可靠,是否具有真理性的結論。真值性評價是以決策者之外的事物為評價尺度對決策方案所規定的活動和活動結果進行的評價,所以評價尺度是外在的,其結果具有原則上的唯一性,隻要尊重事實,一般不會引起爭論。如三峽工程建成後的發電量、防洪排澇的能力等具有客觀唯一性。

價值性評價是以決策者的需要作為評價尺度,對決策方案所規定的過程及活動結果進行的評價,得出方案是否優越、合意等結論。價值性評價尺度是內在的,可以因人而異,具有不同動機與目的的人,即使麵對同樣的事實材料,也會“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很難對同一方案得出相同的評價結論,因而其評價結果是多元的。價值性評價雖然受到決策者的價值觀的影響,但是這並不是說行政決策沒有一個共同的、基本的價值尺度,其基本的價值尺度就是要切實圍繞和保證決策目標的實現。

可見,真值性評價的主要任務是審查方案是否符合客觀規律,而價值性評價主要審查方案是否滿足主體需要,隻有通過這兩類評價的備選方案才有被采用的基礎,因此任何方案的抉擇和修正始終交織這兩類評價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