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決策體製的內涵
行政決策體製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行政決策體製包括從決策的製定到決策執行中的一係列權責劃分、機構運行及其相互關係等方麵的規定。狹義的行政決策體製僅就決策製定而言,它指行政決策製定中決策職責、決策權限、組織結構及其相互關係的製度化的組織體係。我們主要是從狹義上討論行政決策體製的。完整的行政決策體製包括有以下四方麵的內容:
第一,行政決策職責的劃分。科學的行政決策要通過情報活動、設計活動、選擇活動和審查活動才能夠完成。這絕非一個人或一個機構能全部勝任的,尤其是在現代社會條件下,決策製定中的橫向職能分化不可避免。究竟采取什麼樣的方式將這些決策職責劃分開來,無疑是行政決策體製所包含的首要內容。
第二,行政決策權限的分配。行政決策權是行政活動過程中的動力和決策行為的核心,如不輔之以決策權的分配,行政決策職責將得不到保證。行政決策權限包括提案權、討論權、審議權、批準權、否決權等,究竟采取什麼方式分配決策權限,是決策體製中的另一項重要內容。
第三,決策機構的設置。行政決策體製是以一定機構為依托的組織模式,行政決策機構如何設置及采取何種組織形式,是決策體製中的兩個重要問題。前者決定行政決策體製的總構成,比如行政組織若按照信息—參謀—決斷的職能分別設立決策機構時,其決策體製的構成具有明顯職能製特點;當按照上層—中層—下層分別設立決策機構時,則其構成有明顯直線製特點。決策機構的組織形式問題關係到機構內部的運行情況,如果決策機構內的主要職責和權限集中在某個成員身上,那就隻能按照“一長製”運行,反之,則須按照“合議製”運行。
第四,隸屬關係的規定。這是對行政決策各機構間相互關係的規定,它表明各機構相互間的獨立程度。隻有對各機構間的隸屬關係做出明確規定後,決策機構才能有條不紊地協調運轉。如果隸屬關係不當,就難以保證決策體製的有效性。比如,審議批準機構若對方案設計機構有指揮命令權,方案設計就難以有創造性。
上述四個方麵是行政決策體製不可缺少的內容。沒有職責分工,決策體製就失去存在的理由;沒有權限分配,決策體製將沒有運行動力;沒有機構設置,決策體製將無現實的載體;沒有隸屬關係,決策體製將沒有操作渠道。缺少其中任何一項,都會給決策體製帶來不穩定因素。
二、行政決策體製的構成
現代行政決策體製宏觀上由三大係統組成:決策中心、參謀谘詢係統和決策支持係統。
1.決策中心
它是現代行政決策體製的核心,是擁有決策權的行政領導集體或行政領導者。在參謀谘詢係統和決策支持係統已經分化的條件下,其主要職責是:提出決策研究目標、選定決策方案。
提出決策研究目標是啟動決策體製的初試步驟。決策研究目標是關於決策方向的原則性設想,因而是宏觀的、抽象的。決策目標的提出無疑會將行政組織內外大量的信息、數據、問題聚集、引導到一定的研究方向上,從而為參謀谘詢係統和決策支持係統製定出研究範圍。為此,決策中心要通過調查研究,搜集大量信息,以便把握國情、省情和縣情等具體實際情況,並從係統科學的角度把握其整體,即在對政治、經濟、思想、文化、人口、自然條件、國土資源等方麵情況全麵認識的基礎上,提出有創建性的、符合實際的科學決策研究目標。
決策中心的主要職責更在於選定決策方案,即對備選方案進行取舍。與此相適應,決策中心擁有方案的批準權。方案批準權的實際行使依賴於決策中心的組織形式。按“一長製”組織起來的決策中心,批準權為“一長”獨有,其他領導成員隻有審議、討論和建議權,其主要職責是協助首長行使好批準權。如果決策中心實行“合議製”,那麼各領導成員在權限上是平等的,任何人在批準權方麵都沒有優越地位。
決策中心作為行政決策的核心部分,直接決定著一項決策成功與否,因此,如何提高這一係統的能量是行政學研究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決策中心的能量既取決於行政領導者的知識、智慧、能力、經驗以及作風和性格等個人素質,也依賴於決策中心人員的群體知識能力結構、人際關係結構和氣質結構等群體結構的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