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行政責任的曆史發展(1 / 3)

一、西方國家行政責任的曆史發展

行政責任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隨著近代資產階級政治思想的提出和民主政治製度的建立而逐步產生的。行政責任最早出現於19世紀70年代,至今隻有100多年的曆史。西方國家行政責任的產生和發展,大體經曆了三個階段,即資本主義以前行政無責任、資本主義行政有限責任、資本主義行政完全責任三個階段。

1.資本主義社會以前行政無責任階段

在資本主義社會以前,人類社會在經濟形態上占主導地位的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在自然經濟的基礎上,人們的社會地位和社會關係是不平等的。以國王為代表的統治者在經濟上壟斷了生產資料,在政治上集所有國家權力於一身。統治者處於支配地位,被統治者處於受支配的地位,而不是國家主人的地位;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關係是人身依附關係,而不是平等的契約關係。依據傳統的“君權神授”、“朕即國家”、“國王不能為非”等原則,在關於行政責任的問題上便出現了一整套免責的理論,如“主權無拘束論”、“絕對權力論”、“主權命令論”、“人民利益論”等,借此為統治者不承擔行政責任辯護。這樣,以國王為代表的統治者在統治國家的過程中是不承擔任何法律上的責任的。

由於封建社會中行政官吏的權力和行為隻不過是國王的權力和行為的延伸,因此在國家政治關係上,國王既然永遠不可能為非,不承擔任何行政責任,那麼行政官吏自然也就不承擔任何行政責任,不能被控告。這樣,在封建社會中,國王及其官吏對於自己的行政行為的後果是不承擔任何行政責任的。

不過,封建社會的行政官吏對於自己的行政行為的後果不承擔行政責任隻是針對百姓而言,對於國王,行政官吏還是要承擔責任的。事實上,封建社會的行政官吏受到責難、懲戒的情況是很普遍的。行政官吏不僅要對國王承擔行政責任,而且還對國王形成包括人身依附關係在內的絕對服從關係,當行政官吏違背國王的旨意時,就將受到製裁。

此外,封建社會的行政官吏雖不承擔行政責任,卻要承擔道德上的責任。在人類社會政治和行政的發展曆史上,政府及其官員要承擔道德上的責任,可以說是自古有之。這是因為,政府及其官員的行為如果不能符合人民及社會所要求的基本道德標準和規範,就會失去其統治的正當性的基礎。因此,即使在君主專製時代,政府及其官員的道德責任也是存在的。在中國古代,老百姓期盼的所謂“清官”,其實就是社會對政府及其官員的一種責任期望。不過,要在現實中實現政府及其官員的道德責任卻是一件困難的事情。因為道德責任本身是一種對政府及其官員的內在的約束機製,而不是外在的強製機製。因此,政府及其官員的道德責任並不能代替行政責任。

在資本主義社會初期,由於資產階級在經濟、政治與思想上的發展尚不成熟,封建社會的傳統觀念的影響依然存在,雖然資產階級國家已不再承認“王權至上”、“國王不能為非”等主張,卻又提出了“國家主權至上”的原則,把封建社會對國王的盲目崇拜變了對抽象國家的盲目崇拜。結果在行政責任問題上仍然堅持國家無過失或國家不可能違法等主張。

2.資本主義社會官員個人負責及國家負有限責任階段

西方資產階級革命完成後,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的啟蒙思想以及民主主義思想深入人心,這為資本主義國家建立行政責任製度奠定了理論基礎,行政責任作為資產階級民主政治製度的一部分,逐步發展起來。

行政責任最早發端於英國政府對議會所負的政治責任。早在16世紀,英國議會中就出現了彈劾程序:一個大臣如果濫用權力或行為不端,將受到眾議院的控告以及貴族院的審判。英國用議會控告和審判的形式來對那些依據普通法不夠判罪但又需要給予製裁的大臣進行懲處。以後隨著議會權力的擴大,大臣們逐漸認識到在政治上同議會多數保持一致的重要性。在1742年,內閣首相渥爾波因得不到議會多數信任而辭職,從而開創了政府向議會承擔政治責任的先例。以後的政治實踐使得政府在重大政策問題上以及重要國際條約的簽訂上都必須得到議會的批準,否則就有可能導致政府承擔政治責任。這樣,政府承擔政治責任的範圍不斷擴大,逐步發展成為一種在重大國策問題上都必須得到議會批準的固定的政治製度。

在現代民主憲政國家,政府政治責任主要是通過責任政治製度或議會對政府的監督來實現的。議會對政府監督或者說保證政府政治責任實現的主要手段有:一是詢問和質詢。議員可以書麵或口頭向政府總理(首相)、政府部長提出問題,要求答複。質詢與詢問不同,質詢所涉及的問題一般較詢問重要或深入,涉及較廣泛的公共利益問題;質詢往往導致一般辯論;質詢通常會帶來政治後果,如不信任案或信任表決。二是國政調查。國會對政府一些重大問題,如立法權的行使、選舉、違法行為、侵犯公民權等,行使調查權,並以此來監督政府的行為。三是倒閣權。議會如果不同意政府的政策和施政方針,有權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即所謂的倒閣案。議會若通過不信任案,那麼政府就必須全體辭職。四是彈劾。議會對政府的高級官員犯罪或嚴重失職進行控告或製裁。除此之外,議會還通過行政立法的審查、政府預算的審查來行使對政府的政治監督。

與政府對議會負有政治責任製度相聯係的,是以民主主義責任政治原則為指導的、發端於英國的閣員責任製。根據英國不成文憲法的原則,國王不能為非,不承擔實際的責任,因此要有專人,即政府官員對國王的行為負法律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