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如何防範引誘(1 / 1)

中小學生應當“自覺抵製各種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在對犯罪行為防範引誘方麵,應當自覺做到以下幾個方麵。

(1)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共道德

未成年人要有效地防止自己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就必須認真學法,提高識別違法犯罪行為的能力,及時消除違法犯罪的心理傾向,增強法製觀念,提高法律意識,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如《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等。未成年人要有效地防範違法犯罪行為對自己的侵害,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同樣要在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善於用法,及時運用法律武器,正確行使法律、法規所賦予的各項正當權利。

未成年人還應當自覺遵守社會公共道德規範。所謂社會公共道德規範,主要是指人們在日常生活、交往當中逐步形成的有利於維護大家共同利益,體現社會文明進步的行為規範,比如敬老愛幼、愛護公物等。自覺遵守社會公共道德規範,對於養成良好的行為、品德是非常重要的。

大量事實證明,一切違法犯罪行為,都是從違反社會公共道德規範開始的,社會公共道德規範是一道預防違法犯罪行為的堤壩。

一個人有了良好的品行,就能夠比較容易地抵製各種不良思潮和不良行為的影響和誘惑,這是未成年人自身預防犯罪的重要基礎。因此,要培養一代新風,必須從未成年人抓起,促成未成年人自覺遵守社會公共道德規範。

(2)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

這是對未成年人進行人格培養,提高其綜合素質的一個重要方麵。“自尊”,要求未成年人尊重自己的人格,珍重自己的品行;“自律”,要求未成年人能夠控製自己的行為,嚴格要求自己,不能放任自流,隨心所欲;“自強”,要求未成年人積極向上,要有進取心,不甘落伍。

“自尊、自律、自強”,從不同的角度構成了一個完整的人格,是很重要的做人準則,對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充分發揮未成年人自身在預防犯罪方麵作用巨大。未成年人要順利地完成個體社會化,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合法公民,並有效地對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自我防範,最基本的一條就是應當樹立自尊意識、自律意識和自強意識。

(3)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這是未成年人對犯罪進行自我防範的一個重要的主觀條件。“辨別是非”能力是對犯罪進行自我防範的前提條件。未成年人如果是非標準不清,罪與非罪的界限不明,就談不上自覺去預防犯罪。

“自我保護”的能力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侵害時,能夠擺脫、製止以及對自己進行保護的能力。

1999年10月28日14時15分,午覺睡過頭的山西大學科學哲學專業的研究生韓婕匆匆趕往教室。校園裏行人稀少。路上,一個二十三四歲、模樣文靜的陌生人對她說:“嗨!你的學費為什麼還沒有交?我是‘學生科’的老師,走,跟我到‘學生科’去一趟。”她答:“什麼?我的學費早交了!”對方堅持:“交了?不可能!‘學生科’的電腦裏沒有,不信你跟我到科裏去看看。”隨後,韓婕就跟著“老師”走出校門,坐上電車,來到一公裏之外的另一所大學。中途“老師”還詢問她的家庭情況及與學費有關的幾個問題,並“此地無銀三百兩”地告訴她“電腦在財大”。等跟著“老師”來到伸手不見五指的山西財經大學主樓地下室時,她才意識到有問題,但已經晚了,“老師”狠狠地掐住了她的脖子……不到一分鍾,韓婕就失去了反抗能力。

實踐中,有許多未成年人在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時,由於得不到有效的保護,不能及時擺脫惡劣環境,最後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由原來的受侵害者變成侵害者。因此,加強未成年人對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自我保護能力,是未成年人對犯罪進行自我防範的一個重要內容。國家、社會、學校、家庭等應大力加強法製教育、道德教育,增強其辨別是非的能力,使其能自覺地抵製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有效地預防未成年人跌入違法犯罪的泥潭。

另外,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的有無與強弱,將直接關係他們是否能積極地預防被侵害,是否能有效地減輕被侵害的程度,是否能有效地實施自救與互救。為此,國家、社會、學校、家庭等應大力加強有關被侵害預防方麵的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防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