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如何防範被侵害(1 / 1)

中小學生不僅要防範引誘,還應當學會防範侵害,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學會防範侵害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麵做起。

(1)防範遺棄、虐待等侵害行為

遺棄主要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負有撫養或者監護義務而拒絕履行義務的行為。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對未成年子女養育和照料,包括負擔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在生活上照料未成年子女等。

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學業等方麵對未成年子女的全麵培養,引導子女沿著正確方向健康成長。虐待主要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於由其撫養或者監護的未成年人所實施的經常性的殘暴狠毒行為。

被遺棄、被虐待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共青團、婦聯、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或者學校、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居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和組織請求保護,可以用口頭、書麵的方式,也可以由第三人代為轉達,該機關或組織都應當接受。

(2)加強自身防護意識

為有效避免成為搶劫的目標,青少年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應盡量不外露,單獨外出不帶過多的現金;現金或貴重物品最好貼身攜帶,不要置於手提包或書包內;盡量避免在午休、深夜或人少的時候單獨外出;不要單獨滯留或行走在偏僻、陰暗處;更不要進入網吧、酒吧等青少年不宜的娛樂場所。

女孩子不要輕信他人的花言巧語,隨便跟陌生男性或不甚熟悉的男性外出;盡可能避免獨自外出,以結伴而行為宜,實在不得已需要單獨外出時,千萬不要獨自在偏遠、陰暗的林間小道、山路上行走,不到行人稀少、環境陰暗、偏僻的地方,避開無人之地;盡量避免深夜滯留在外不歸或晚歸。

一旦侵害發生,犯罪分子已近在眼前,青少年首先要保持精神上的鎮定和心理上的平靜,克服畏懼、恐慌情緒,冷靜分析自己所處的環境,對比雙方的力量,用智慧和勇氣來保護自己。

如果發現被歹徒盯上,應迅速向附近的商店、繁華熱鬧的街道轉移,那裏人來人往,歹徒不敢胡作非為,還可以就近進入居民區,求得幫助;如果被歹徒糾纏,應高聲喝令其走開,千萬不要露出膽怯怕事的神情,迅速以隨身攜帶的雨傘或就地撿到的木棍、磚塊等進行防禦,同時迅速跑向人多的地方;遇到攔路搶劫的歹徒,可以將身上少量的財物交給歹徒,應付周旋,同時留心歹徒的相貌、身高、口音、衣著、逃離的方向等情況,尋找一切機會迅速報警;如果遇到凶惡的歹徒,自己又無法脫離危險,就一定要奮力反抗,免受傷害。

反抗時,要大聲呼喊以震懾歹徒;動作要突然迅速,打擊歹徒的要害部位,在此過程中要不斷尋找機會脫身。但是必須切記,不到迫不得已時不要與歹徒發生正麵衝突,要運用智慧,隨機應變。如果被侵害,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保護其他同齡人不再遭受同樣的侵害,因畏懼報複而忍氣吞聲隻會給自己身心帶來更大的傷害。

(3)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舉報

未成年人發現的違法犯罪行為主要是指由未成年人所親眼目睹的、針對未成年人所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包括違法犯罪人對該未成年人所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也包括對其他未成年人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

①舉報範圍。未成年人所舉報的違法犯罪行為,主要是“對自己或者其他未成年人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做此規定,主要是立足於未成年人對違法犯罪的自我防範,使自己或者其他未成年人避免被害,減少被害,降低被害的程度。

②舉報方法。考慮到未成年人年齡較小,心理尚不成熟,社會經驗缺乏,對舉報機關不太了解,未成年人“可以通過所在學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就違法犯罪行為舉報。同時,未成年人“也可以自己”向有關機關直接舉報。

③舉報受理機關。未成年人發現任何人對自己或者其他人有不法行為,均可向公安機關舉報,包括向當地的公安局、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乃至治安民警、巡警舉報。此外,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④舉報效力。公安機關或者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聽取舉報內容,有力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對誤報、錯報的,要對該未成年人進行法製宣傳教育;對謊報的,應進行嚴肅的批評,甚至必要的行政處罰;對未成年人受他人唆使的誣告,受理機關應嚴肅處理,除批評該未成年人外,還應對教唆者嚴加查辦,直至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