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也是同犯罪行為做鬥爭的重要手段。公民對因實施正當防衛行為而給對方造成的傷害,不負法律責任。
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或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實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衛行為,就是正當防衛。例如,當殺人犯舉刀砍向你時,你用鐵棒將殺人犯打傷或打死,婦女為了免遭強暴而把犯罪分子打傷甚至打死等,這些都是依法正當防衛。由此可見,正當防衛是我們廣大青少年在遭到犯罪分子不法侵害時進行自我保護的重要武器,大家要學會運用這一武器,在必要和可能時,用以保護自己人身和財物的安全。
方玉平是一中學高中二年級的學生,為人正直,疾惡如仇。1995年11月28日下午他放學回家,途中被一手持小刀的歹徒攔住去路,要他把錢交出來。
小方隨手將書包擲向歹徒,轉身便跑。接著,他撿起路旁一根樹棍,回頭與歹徒展開搏鬥。方玉平充分發揮手中樹棍長的優勢,朝著歹徒猛擊過去,將其打倒在地。
後來,被擊傷的歹徒在醫院喪命。經公安機關調查,證實這名攔路打劫的歹徒曾多次作案。方玉平勇鬥歹徒為民除害的事跡得到了學校和“見義勇為”基金會的表彰和獎勵。
青少年學生在進行正當防衛時必須注意兩點。
第一,在犯罪分子沒有威脅到自己生命安全的時候,不宜采取正當防衛,以免產生不良後果。即使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實施正當防衛,也要盡量巧妙,講究鬥爭的方法。因為少年兒童勢單力薄,直接公開反抗很難取得成功。
第二,正當防衛給侵害者造成的損害要有一定的限度,超過這個限度,就會走向反麵,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
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情況,實施正當防衛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行為實施的,如果對方隻是口頭威脅而沒有行動,就不能采取正當防衛。
(2)正當防衛必須在不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的過程中實施。若對方已停止不法侵害行為,自己不得繼續采取正當防衛行為。
(3)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衛公共、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如果為了傷害對方而故意挑逗對方向自己進攻,然後再以此為借口進行“防衛”,達到傷害對方的目的,這就不屬於正當防衛,而是違法行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