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字
在古代社會被作為“名”的解釋和補充。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對“字”的定義是這樣的:“根據人名中的字義,另取的別名叫‘字’”。
“字”的產生,是出於避諱,也就是尊崇長輩的倫理需要。古代人在祭祀神靈和先祖的時候,為了表示恭敬,不敢直接稱呼先祖的名,這樣就產生了字。所以字實際上是表示尊敬的人名。在古代,君王對臣民,長輩對晚輩都可以直呼其名。而晚輩對長輩和平輩之間的稱呼,卻必須稱字或更尊敬的稱謂,如果稱名,就會被視為大不敬。名一般是父母長輩所取,古人十分看中,同輩人之間一般不用,成年以後隨著交往的廣泛,人們之間總是以字相互稱呼。《禮記?檀弓》說:“人年二十,有為人父之道,朋友等類,不可複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就是說男子20歲以後,要做父親了,所以朋友不能再叫他的名,而隻能叫他的字,到了五十歲以後,由於要做爺爺了,所以連名字也叫不得了,隻能叫他的排行,也就是伯、仲、叔、季等。人死了以後,連排行也不可以叫了,要由君王另外賜一個,“諡號”,隻用“諡號”稱呼他。這一套規矩在後來曆史的發展中慢慢起了一些變化。
古人取名字,名與字之間是有一定意義上的聯係的,互相映襯,互相補充。例如:屈原,字平,原為名,平為字,平與原二字相連。
唐寅,字伯虎,寅為名,伯虎為字。(按傳統十二地支、十二屬相來說,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地支分別與鼠牛虎兔龍蛇馬羊猴雞狗豬相對應,寅與虎正好相對)。
孔融,字文舉,“融”為名,意為融彙貫通,“文舉”為字,文章一舉成名,文星高照。
張衡,字平子,“衡”與“平”意同,可組詞為“平衡”。
曾鞏,字子固,鞏與固音相近,可組成“鞏固”一詞。
白居易,字樂天,樂天與居易,相輔相成。
五、號
有很多古人除了有姓有名有字外,還有號。號是我國姓名文化中一個很有趣味的現象。廣義的號有多種,有別號、綽號、諡號之分。號是自取的,也有別人贈予的。狹義的“號”是一個人的別字,又為別號。別號在文人中比較流行,名與字一般有一定的聯係,而號與名無任何限製。別號始於唐,盛於宋,而亡於清。古代有很多人以別號聞名天下,這樣別人也就經常以別號稱呼他。例如:
唐朝:
李白,字太白,號青蓮居士。
杜甫,字子美,號少陵野老。
白居易,字樂天,號香山居士。
宋朝:
歐陽修,字永叔,號醉翁、六一居士。
蘇軾,字子瞻,號東坡居士。
王安石,字介甫,號半山。
黃庭堅,字魯直,號山穀道人。
陸遊,字務觀,號放翁。
辛棄疾,字幼安,號稼軒。
元明清時期:
羅貫中,名本,號湖海敬人。
吳承恩,字汝忠,號射陽山人。
蒲鬆齡,字留仙,又字劍臣,號柳泉居士。
曹雪芹,字夢阮,號雪芹。
王夫之,後人號其為“般山先生”。
在了解古代人名的過程中,不免經常遇到這些姓加別號的稱呼,如果不知道它的所指,往往會造成許多誤解。字與號在清末以後,隨著中國文化的變遷,很少再有人沿用,而逐漸被筆名,藝名、綽號等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