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論空間和時間觀念的無限可分性
任何帶有似是而非性質的看法,和人類最初且最沒有偏見的概念相反的那些看法,往往會被哲學家們貪婪地接受,好像這就表明了他們學說的優越性,表明了他們的學說發現遠遠超越於庸俗的看法。另一方麵,哲學家對我們的任何可以引起驚奇和欽佩的建議,也使他們的心靈獲得極大的滿足,使得他們的心靈沉溺在那些愜意的情緒當中,他們絕不願意被人說服去相信他們的快樂是完全沒有根據的。從這些哲學家和他們的追隨者的這種傾向中,產生了他們之間相互討好的情形;前者提供了大量這樣奇怪而無法說明的意見,而後者,即他們的學生就很快地相信了這些。關於這種互相討好的情形,我可以舉出一個最明顯的例子,即無限可分性原理,我想以對無限可分性的考察,開始我對於空間和時間觀念這個題目的研究。
人們普遍承認,心靈的能力是有限的,永遠無法獲得一個完全恰當的無限的觀念。在否認了心靈有無限能力的時候,我們也就假設了心靈分割它的觀念是有限的;沒有什麼辦法可以逃避這個結論的明顯性。
因此,可以確定,想象可以達到一個最小點,並且自身產生一個再也不能分割的觀念,如果再要分割它便會完全消失。
感覺的印象和想象的觀念情形相同。在紙上畫一個墨點,盯住它,然後向後退,直到你看不見它為止;顯然,在它即將消失的那一瞬間,那個意象或者印象是完全不可分割的。
由此我們可以發現通常看法的錯誤,即心靈的能力受到兩方麵的限製,而且想象不可能形成某個超過某種程度的極小物或者極大物的恰當觀念。我們在想象中形成的某些觀念,以及我們在感官中留下的意象可以達到的最小程度,沒有什麼比它們更為微小的了,因為有些觀念和意象是完全單純並不可分的。我們感官的唯一缺點就是,它們呈現給我們不合比例的關於事物的意象,把那些巨大而又由許多部分組成的事物再現得極為微小和單純。
第二節 論空間和時間的無限可分性
凡是能無限分割的東西必然包含了無限的部分;否則我們會很快達到不可分的部分而停下來。因此,如果任何有限的廣袤是可以無限分割的,那麼可以毫不矛盾地假設,有限的廣袤包含了有限的部分。反過來說,如果假設有限的廣袤包括了無限的部分是一種矛盾,那麼沒有任何有限的廣袤是可以被無限分割的。但是隻要我考察一下我自己的明確的觀念,我就能輕易地使自己相信後一種假設是不合理的。總而言之,我可以斷言,具有無數個部分的觀念和無限的廣袤是同一個概念;任何有限的廣袤都不可能包含無數的部分;因此有限的廣袤是不可無限分割的。
我可以再附加一位非常著名的作家“注釋1”提出來的另一個論證,它在我看來是非常有力且優美的。顯然,存在本身隻能屬於單位,而決不能運用於數字,之所以運用了數字,是因為單位由數字組成。我們可以說存在著二十個人,但是隻是因為他們中的一個、兩個、三個、四個等等存在,如果你否定了後者的存在,前者當然也就不存在了。因此,要假設任何數字存在,卻否定單位存在是完全荒謬的。單位這個詞僅僅是虛構出來的一個名稱,心靈把它運用到任何把它集合起來的物體的數量上;這樣一個單位不能單獨存在,正如數字不能單獨存在一樣,因為單位實際上是一個真正的數字。
這一切的推理都能夠運用到時間的論證上。時間有不可分割的特性,並以此為其本質,那就是說時間的各個部分是互相連續的,而且任何部分無論多麼相近,也不能共存。1737年和現在的1738年不能同時存在。根據同樣的理由,每個瞬間都必須互相區別,不是在前,就是在後。
空間的無限可分性中蘊含著時間的無限可分性,這在運動的本質中明顯地表現了出來。因此如果後者是不可能的,那麼前者也必然同樣不可能。
在這裏我們可以說,假裝問題可以得到證明,並試圖通過這種方式來逃避它的力量與明晰性,是再荒謬不過的事情。證明和或然推論不一樣,在其中不會有困難發生,一個論證與另一個論證也不會相互抵消,從而減少證明的權威。一個證明,如果是正確的,那麼就不允許有相反的問題;如果是錯誤的,它就僅僅隻是一個詭辯,而決不會成為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