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形而上學中有一個基本原理:凡是心靈能夠清楚構想的東西,都包含可能存在的觀念,換句話說,凡是我們能夠想象的東西都是絕對可能的。我們能夠形成一座金色山巒的觀念,因此據此可以推斷這樣一座山巒實際上是可能存在的。我們不能形成沒有山穀的山的觀念,因此就把它看作是不可能的。
確實,我們有這樣一個廣袤觀念,否則我們為什麼談論和推理它呢?同樣確定的是,這樣一個想象構想的觀念,盡管可以分成許多部分或者更小的觀念,卻是不可能無限分割的,其數量也不可能是無限的:因為那就超過了我們有限的理解能力。
“注釋1”馬爾修先生。
第三節 論空間和時間觀念的其他性質
當我睜開眼睛去看周圍的對象時,我就感知了這許多可見的物體;當我再次閉上眼睛,去考慮它們之間的距離時,我就獲得了關於廣袤的觀念。由於每個觀念來自與它極為相似的那些印象,那麼和廣袤觀念相似的印象必然或者是由視覺得來的感覺,或者是由這些感覺產生的內在印象。
我眼前的這張桌子,它的外觀就足以給我廣袤的觀念。假設那個最初給我們以廣袤觀念的延展的物體由那些紫色的色點組合;那麼每次重複那個觀念時,我們不僅會以同樣的秩序排列那些色點,而且還會把那些我們熟悉的顏色精確地加到上麵。後來我們又體驗到其他顏色:深紫色、綠色、紅色、白色、黑色,以及這些顏色的不同組合,發現由這些顏色組成的色點的排列也有一種相似性,我們就盡可能地去除顏色的特性,僅僅從顏色的排列或是出現的方式中形成了抽象觀念。
正如我們是根據可見和可觸摸的物體的排列獲得空間觀念,我們的時間觀念是根據觀念和印象的延續而產生的,時間本身不可能單獨出現,或被心靈注意到。一個酣睡的人或一個沉思於某事的人都感覺不到時間;根據他的知覺互相連續得或快或慢,同一段時間在他的想象中便顯得或長或短。如果沒有連續的知覺,我們就沒有時間觀念。從這些以及許多其他的現象中,我們可以斷言,時間不能單獨或者伴隨著一個穩定不變的物體出現在心靈中,它總是因為一些可變對象的可知覺延續而被發現的。
我們已經發現,時間最初出現在心靈中的時候總是和可變對象的延續結合著的,否則它絕不會被我們注意到,現在我們必須考察,如果我們沒有想到任何對象的延續,我們是否能夠想象時間觀念,以及時間是否可以單獨地在想象中形成一個明晰的觀念。
時間觀念產生的特殊印象並不與其他印象相混合,能將其明顯地與其他印象區別開來;時間觀念完全是由印象呈現於心中時的那種方式產生的,而它卻不是它們中的一個。心靈確實需要某些物體的觀念,離開了這些觀念它就不可能形成時間概念;既然這個概念不是作為原始的清晰印象出現的,顯然就隻能以某種方式,即相互連續的方式,來排列不同的觀念、印象或者物體。
還有另外一個決定性的論證,它建立了我們當前關於空間和時間觀念的學說,而且它隻是建立在如下一個簡單原則之上,即我們的時空觀念是由不可分的部分組成的。這個論證可能值得考察。
空間觀念由視覺和觸覺兩種感官傳遞到心中;任何看不到或摸不到的事物是不會顯得廣袤的。再現廣袤的那個複合印象,是由許多較小的印象構成的,它們對於眼睛和感覺來說是不可分的,可以稱為具有顏色和固體性的原子或粒子的印象。但是這還不是全部。這些原子需要有顏色和可觸性,以使我們的感官發現它們;另外,我們也必須保持關於它們顏色或可觸性的觀念,才能通過想象理解它們。隻有關於它們顏色或可觸性的觀念,才使得它們能夠被我們的心靈所想象。如果把這些可感知的性質的觀念去掉,它們對於思維或者想象來說就完全消失了。
部分的情況和整體一樣。如果一個點不是被看作有顏色和可觸摸的,它就不能給我們傳達任何觀念;因此由這些點的觀念所組成的廣袤的觀念也絕不會存在。但是如果廣袤的觀念確實存在,我們就會意識到它確實是存在的,它的各個部分必須也存在;而為了要能存在,它就必須被認為是具有顏色和可觸摸的。因此我們把空間或廣袤看作是我們視覺或者感覺的一個對象,否則我們便無從知道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