忌孕婦接觸巫事。巫術是企圖借助超自然的神奇力量對某些人、事物施加影響或給予控製的方術,而巫事就是實施巫術的活動。如果孕婦參與巫事的話,就會讓其不靈驗。最重要的是巫事會影響孕婦肚子裏的胎兒。
舊時,人們有很強的重男輕女的思想,他們認為隻有男孩才可以延續家裏的香火,所以家家都希望能生個男孩。可是他們不理解生男生女的科學,認為胎兒的性別決定於臨出生的一刹那,或者決定於出生時的那一瞥。因此擔心會被人借助巫術的力量“栽花換鬥”,將男孩換成女孩,或者將活胎兒變成死胎兒。所以孕婦對於巫事通常要躲得遠遠的。
在廣東東莞一帶,民問有一種“打席”的習俗。“打席”又名“打胎”。某家有了病人時,經過多方治療,仍不見好,家人便會疑心病人將死。根據轉世再生的迷信思想,認為病人會投胎到別的人家。這時,就要利用“打席”的巫術,把病人投胎的去路阻斷,使病人的靈魂再度回到病人身上,使其好轉過來。“打席”的時候,通常都是請鄰居老媼數人,每人拿卷成一捆一捆的席子,攜帶香燭冥紙,來到十字街頭土地神處。先焚化香燭冥紙,然後大家一起動手,把席放在地上使勁亂拍亂打。她們要從土地神處一直打回家中,沿途還要不停地叫著病人的名字。這是一種叫魂壓驚的法術,人們覺得這樣做就可把病人投胎的胎魂打下追回。所以當地孕婦最忌碰到此事,避免腹中胎兒真的會被打落了。
忌孕婦接觸嫁娶場合。由於孕婦不沽的思想和“喜衝喜”的忌諱,孕婦禁忌接觸嫁娶方麵的事物。孕婦不能參與別人的婚禮,也不能觀看嫁娶,不能到新娘身邊去,忌碰新娘的轎子、嫁妝,忌到洞房裏去,忌坐新人的婚床,忌出席喜筵。這一禁忌一來是為了不讓“喜衝喜”損害到胎兒,二來是擔心影響到嫁娶的一方,人們覺得孕婦接觸嫁娶的事物,會對新娘子產生不好的影響。
忌兩孕婦接觸。在民間,兩個孕婦忌諱接觸,其中最忌諱的是兩個孕婦共坐一張長椅或共睡一張大床。其原因之一是恐會與對方“換胎”。
假如自己原本懷的是個男孩,對方懷的是個女孩,兩個人在一塊時,就可能會暗地調換過來的。這在舊時那個重男輕女的社會,是十分忌諱的。萬一有一個生男、一個生女時,那生女的就會想到,是因和那生男的孕婦在一塊坐、睡時,被她偷換掉了。其二則是怕“喜衝喜”,擔心“兩虎相鬥,必有一傷”。
忌孕婦進產房。一些地方還忌孕婦進產房,據說是恐孕婦自己會難產。也許這是有一定科學根據的,因為孕婦看到產婦分娩時難受的樣子,會產生某種心理上的壓力和精神方麵的高度緊張,從而引起難產。
忌孕婦接觸喪葬。在民間以為,家裏邊死人是一件特別不吉利的事情,如果孕婦參與喪葬儀式的話,人們擔心“凶衝喜”。
在人們眼中,喪葬是凶事,帶有邪氣、晦氣,擔心衝犯了孕婦,傷著了胎兒。即使孕婦是喪葬家親人,也要避開喪事。因為孩子未生就去送終是晦氣的,如果再悲傷難過起來,更會使孕婦母子受損。迷信者還以為接觸喪葬事物陰魂可能會纏到孕婦身上,使胎兒受害。孕婦除了不能參與喪葬儀式,還禁忌接觸棺木、喪葬工具等一切跟喪葬有關的物品。據說如果碰了以後,這些東西上的喪氣就會附在孕婦身上,從而衝了孕婦身上的喜氣。
孕婦還不能過抬過死人的路。據說死人被抬著從路上經過的時候,其靈魂會在路邊留下記號,以便以後按原路返回來。孕婦在這條路上走的時候,說不定會碰到按原路回來的鬼魂,鬼魂會很輕易附在孕婦身上,對孕婦和胎兒不好。即使遇不到鬼魂,人們覺得碰到鬼魂做的標記也會使這些喪氣衝犯了孕婦身上的喜氣。
孕婦忌接近要地。從前,輕視婦女的現象非常普遍,孔夫子說:“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在民間也流傳著許多歧視婦女的話,說女人“頭發長,見識短”,說婦女是“喪氣鬼”、“喪門星”,如果在生活中什麼事辦砸了,人們都慣於在婦女身上找原因,說是因為有女人的存在把原本向好的方麵發展的事情辦壞了。
女人是“禍水”,孕婦是等同於踩在懸崖邊上的女人,處處都有危險,更是禍水中的禍水,更是靠近不得。一挨近孕婦就等於“觸了黴頭”,十有八九是要有晦氣的。因此民間禁止孕婦到重要的地方去。比如:在過去農村裏建灶、打井、上梁的時候,都禁忌孕婦上前觀看。據說,灶有灶神,如果建灶的時候有孕婦一邊觀看的話,灶神會被孕婦的穢氣衝犯的;同樣上梁的時候也是如此;打井時,孕婦要靠近了,這口井就肯定打壞了,不是打不出水來,就是打出的水也是苦的、鹹的,不能喝。
不但如此,還忌諱孕婦坐家裏的鍋台、窗台、磨台。在一家之中,鍋台、窗台、磨台這三處是最重要的位置了。孕婦可以在這些地方的周圍幹活,但累了,想坐一坐是不可以的。孕婦的穢氣會汙染這三處要地,使全家“穢氣”。
孕婦飲食禁總在我國許多地方,都認為孕婦的飲食會影響到肚子裏孩子的長相、健康、智力等。誰都希望自己生一個健康、美麗、聰明、可愛的寶寶,所以民間認為,要想孕育一個好寶寶,孕婦在孕期內的飲食上一定要有一些忌諱。不能吃的堅決不吃,能吃的盡可能多吃。
孕婦忌吃兔子肉。據說如果孕婦吃了兔子肉,胎兒會長一張像兔子一樣的三瓣嘴,也就是人們總說的“豁嘴”。
孕婦忌吃驢肉和馬肉。據說如果孕婦吃了驢、馬肉,會讓孕期延長,就和驢、馬的懷胎期相同,會大於十個月而到十二個月。還有說孕婦吃了驢肉,生出來的孩子會有驢的性格,非常倔強。
孕婦忌吃生薑。據說孕婦如果吃生薑的話,生出來的孩子是六指。
這大概和生薑外形有關,因為生薑的外形“多指”,很容易使人們聯想到生出來的孩子多指。禁止孕婦吃生薑,還因薑有辣性,所以又認為孕婦食後會得眼疾。還有的人因薑可以散氣,便說孕婦食後會引起流產。
孕婦忌吃雞、鴨。據說孕婦吃了雞肉之後,生出來的小孩子肚子裏邊愛生蟲子,這可能跟雞總是吃蟲子有關係。人們認為孕婦在吃雞肉的時候會把蟲子帶到胎兒的身體裏。而孕婦忌諱吃鴨肉,是擔心生出來的孩子扁嘴巴。
孕婦忌吃魚。在有些地區,有忌諱孕婦吃魚的習俗。據說,如果孕婦吃了魚以後,生出的孩子皮膚上會生魚鱗,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皮膚病的一種一一魚鱗病。如今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這個觀點有所變化,不再忌諱孕婦吃魚,反而開始有一種提倡的趨勢,因為人們認為孕婦吃魚會使生出來的小孩兒聰明。
孕婦忌吃狗肉。有些地區人們覺得孕婦吃了狗肉,生出來的小孩兒愛咬人,吃奶的時候會咬奶頭。還有的地方忌諱孕婦吃黑狗肉,說是吃了以後坐不住胎。
忌吃反常雞蛋。在民間婦女懷了孕以後,有讓孕婦多吃雞蛋的風俗,這可能是出於對孕婦及胎兒營養的著想。但是人們也覺得,雞蛋雖好,但是孕婦也不可以亂吃。最忌諱孕婦吃反常的雞蛋,如雞因缺鈣而下的“軟蛋”,或殺雞時從雞肚中掏出的未成熟的小雞蛋等。俗以為孕婦吃了這些雞蛋會導致流產。
除了上邊提到的以外,還有很多禁忌。如:忌食豆醬、麻雀肉,據說孕婦吃了麻雀肉和豆醬,生出來的孩子將長滿臉雀斑黑子;忌食蝦米,說吃了生出來的孩子將是啞巴;忌吃鱉,因為鱉的脖子總是一伸一縮的,所以人們覺得孕婦吃了鱉,生出來孩子的脖子也會如鱉的那樣;忌食生冷物,不然會鬧肚子,影響胎兒發育。占時也有“妊娠食冰漿,絕胎”的說法。
孕婦忌吃的食物很多,但是在民間也有忌諱孕婦想吃的東西吃不到的說法。說是孕婦想吃什麼事實上也是胎兒想“吃”什麼,這時一定要讓孕婦吃到她想吃的東西,而且,最好是給她吃足吃夠,不然胎兒在孕婦的肚子裏將急出紅眼病來。
催生禁忌所謂“催生”,就是指孕婦的娘家將嬰兒出世後需要的東西送過來,或送他物表示,希望女兒快生、順產之意。在催生方麵,民間習俗也有許多規定。
《夢粱錄》雲:“杭城人家育子,如孕婦八月,初月初,外舅姑家以銀盆或彩盆盛粟杆一束,上以錦或紙蓋之,上簇花朵、通草,貼套五男二女意思,及眠羊、臥鹿並以彩畫。”娘家還要送上“鴨蛋一百二十枚,膳食,羊生、棗、粟、米及牙兒繡繃,彩衣,送至婿家,名催生禮”。
達月就是孕婦臨產的那個月。到了達月,娘家必送禮物以示催生。
催生禮,通常有衣食兩項。衣有凡嬰兒出生後所需用的衣服、鞋帽、包被、肚兜及至尿布都送上;食有雞蛋、紅糖、長麵、桂圓、核桃等。因催生禮品豐厚,一般須用擔挑上,有的地方直接就叫“催生擔”。
催生禮按民風鄉情不同,各地自有不同。
福建泉州有娘家在孕婦臨產前,往往要送雞蛋、線麵、雞等物品到男家,祈禱外孫降生順利。
廣東饒平生育習俗規定,臨產前一天,娘家要把新生兒的衣服、鞋、帽等數套及各種點心食品(如麥包、粽子、紅雞蛋等)送至婆家。
婆家收下服裝和大部分點心食品,退回小部分,並將收下的點心食品,分送給親友、鄰居。
東莞一帶,舊俗若產婦遇到難產,婆婆請男巫到家來為媳婦解六甲。屆時用鴨蛋十二枚,向天焚化元寶、冥鏹,以求神明保佑孕婦及胎兒快生快出。
江蘇高郵多送鴨。娘家送上膘肥不下蛋的鴨子,希望女兒生養順利。
浙江溫州在女兒臨產時,母親要送肉給女兒。肉約一寸見方,切得方正,不偏不倚,燒熟送去,當地叫“快便肉”,認為產婦吃了,臨產迅速不會難產。
清末民初的杭州習俗是,孕婦產期將至,娘家要送催生禮。送的有喜蛋、桂圓及繈褓。預產期將到的那個月的初一,派人將以上各種物品送往男家時,要攜帶一笙吹著進門,以“笙”諧“生”,以“吹笙”預示催生之意。也有同時用紅漆筷子十雙,或將竹筷用洋紅染之,一起送往,取快生快養之意。
安徽徽州民俗是產婦臨盆前,娘家要備好新生嬰兒軟帽(俗稱“被窩帽”)、和尚衣(無領,無紐扣,以繩帶連係的小人衣)、包裙、口涎圍、小鞋襪、尿布、紅棗、紅糖、雞蛋等物,於初一或十五送至婿家。按照風俗,送“催生”時,在路上還須戴傘遮天,不能講一句話。
據說“催生”衣物,有神靈護送,保日後平安,故不讓天色人語打擾神靈,以圖健康、吉祥。
山西民間規定出嫁的女兒,絕對禁止在娘家生孩子。生產之前,鄉間一般是娘家人帶上禮物、食品之類看望臨產的孕婦。山西鄉間的“催生”,不僅限於娘家人,也有娘家的其他親屬。所攜禮物,往往是雞蛋、紅棗、紅糖之類。
產期禁忌孕婦十月懷胎,終於盼來了神聖而又偉大的時刻——分娩。分娩是嬰兒脫離母體降生人世的時刻,一個新的生命從此誕生。從嬰兒脫離母體呼出第一口氣開始,從法律層麵上講,國家又多了一個自然人。分娩也是決定一個家庭大喜大悲的重要時刻,母子平安,合家歡喜;若遇難產,有可能母子不保,由喜劇變成悲劇。特別是在舊時,醫療水平特別低下,造成母子不保的可能性比較大,人們被一個又一個悲劇嚇壞了。
因此,在孕婦分娩的時候人們分外小心,生怕自己的某些行為會給孕婦及胎兒帶來什麼不吉利,於是禁忌就在這個時候形成了。
產房禁忌多。大概神靈在人們的心目中無處不在,所以即便在迎接新生命這麼大的喜事的時候,也要規定一些禁忌出來,以維護它們。孕婦在生產的時候,伴隨嬰兒的降生,會有鮮血和羊水一起而來,而羊水與鮮血被人們認為是汙穢不堪的,它會褻瀆人們心目中的神明,帶來災禍,俗所謂“血光之災”。因此人們對於產房製定了諸多禁忌。
產房設置地的禁忌首先,忌把產房布置在別人家。
據說,借房屋給外人分娩的人家,自家的“福氣”會被新生兒帶走。又說會因別人在此生了孩子而影響到本家不能再生孩子,或者不能再生出這樣有福氣的好孩子來。因此,普通人家都忌諱借給產婦房屋,讓其在自家生產。
如果迫不得已,產婦在別家生產了,按東北一帶的習俗,事後產家要為主家買紅布鋪炕、蓋鍋蓋,以祛邪氣,取吉利。台灣民問有此事時,產家也要給借家掛“紅彩”,燒“糕仔金”(即備辦糕餅、香燭、鞭炮、金紙等物,向借家神龕禮拜),以彌補借家的損失,保證借家的福氣不被產家帶走。這些習俗反映在俗諺中就是所謂“寧借人死,不借人生”。
其次,忌把產房設置在娘家。
產婦忌諱在別人家分娩,這個別人也包含娘家在內。在我國的許多地區都有孕婦忌回娘家分娩的風俗。出嫁的閨女,變成婆家的人了,再到娘家生產是不符合人情的。如果母子有了什麼差錯,娘家也是承擔不起的。據說還會因分娩的汙血、穢氣,給娘家招來“血光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