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朝揮說完,沒等林希一說話,坐進車裏,就吩咐司機開車。
我沒敢看林希一那時刻的表情。我想,她一定不會好受。誰聽了那樣的話會好受呢?
可是阮朝揮,卻把我辛辛苦苦掙來的錢,隨隨便便的當作人情贈與別人。十幾萬呢,又不是幾百塊,再說我又不是富到不在乎錢的地步,而實際上,是那麼的窮。他倒是大方爽快,可我現在卻是一無所有,如果有一天阮筱不要我了,或者我移別戀了,總之因為什麼事情我們分手了,那麼那時候,我該怎麼辦?明天的事情,誰又說得清楚呢?
回到家,吳嬸早已經給我準保好了洗澡後換洗的衣服及鞋子,阮筱告訴我,她說她前幾天去了我那邊的房子,把我的東西都搬了過來,以後就住在一起哪也不去了。她說反正那邊的房子也賣了,早晚都要搬家,除了拿回穿的什麼的必須品,別的都不要了。
我沒有說話。並不是不讚成阮筱的做法。隻是我發覺,自從進了警局被看押了一個星期出來以後,我的話少了,真的少了,很不願意說話,覺得與別人說話交流,很累很累。
阮筱見我沒有說話,以為我是不讚同,她補充了一句:“那些東西,拿回來實在是沒什麼用處,你說擺哪兒?我知道你覺得可惜,要不,改天去把那些東西給賣了吧,不過我倒覺得是多此一舉,別說賣不了幾個錢,就算是價格不菲,家裏也不缺啊,何必沒事找事做!”
可是阮筱卻沒法理解我此時的窘迫。媽的,賣房子剩下的那十四萬元錢就那麼的不翼而飛,就算除卻還冷明伍的那十萬,也還有四萬元節餘,那可是我的全部家當,可現在,就這麼的說沒就沒了。再說現在剛從裏麵出來,沒工作,身無分為,總不可能讓我問阮筱及阮朝揮要錢花吧?現在出門,什麼不得花錢,就算你不吃不喝,那坐公交車總需要錢吧?
第二天,我回到了自己的房子,卻在信箱裏收到了一封來自S市福利院孩子們的信。這個時候,才想起已經有幾個月沒有去看望他們了。
去家具市場,最後以一萬元的超低價格全部賣掉了房子裏麵所有的家具家電,包括一台電腦,然後,去服裝批發市場批發了三百套冬衣和三百床厚棉被,托運去了S市的福利院。
天氣轉涼了,那幫孩子們也該換衣服和被子了,否則這個冬天,無法煎熬,因為誰也不知道這個冬天會持續多長,有多寒冷。而這一次,也該是我最後一次為那幫孩子們做點力所能及的事情。這以後,會怎麼樣,我們大家都沒法預測。
我決定了,等待結案,我可以自由奔走的時候,首先第一個要去的地方,就是S城福利院,看看那幫孩子,是否都依然安好。然後,或許會找個工作,或許也不找,就那麼的守在阮筱的身旁,直到她把孩子生出來,母子平安。
半個月後,警察局來了電話,說案情已經真相大白,雖然我客觀上存在過錯,但鑒於其配合的積極表現,並歸還了錢,於是決定不再追究責任,隻要我去簽個字,就自由了。
阮筱陪我去的公安局。
李警官說,上次房屋產權交易中心查不到房屋交易憑證記錄的事情,經過調查,已經確定,屬於工作人員的疏漏,已經作了另案處理。至於房屋的產權人到現在仍然還是我的情況,也是真實有效的。他對我說,在我去房屋產權中心辦理產權過戶的當天,就有別人又以高價又把那套房子買了回來。因為產權買受人依然是我的名字,所以工作人員就沒按規章製度辦事,並應那個不願透露姓名的人的要求,處理了交易記錄,所以才查閱不到我當初出售房屋的交易憑證。
雖然有點感慨這個社會的多樣複雜,不過我還是感謝了李警官。我相信,這個社會,並不是淨是厭人當道,還是有好人的。
可是我卻弄不明白,當天以高價幫我買回房子的那個人神秘人物是誰?而且具有那麼通天本事,讓別人甘願為他徇私舞弊?既然他都幫我買回了房子,那為什麼不來見我?不給我房屋的使用產權證書?他到底安的什麼心?想怎樣?
不過我並沒有對這件事情感什麼興趣。我想他既然都肯花高價幫我買回房子,那麼,總有一天,他會站在我的麵前。我想總有什麼事情,他必須要來站在我的麵前。這世界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亦沒有無緣無故的恨,更沒有無緣無故的施舍對不對?
可是李警官最後對我說的那件事,才真的是讓我和阮筱都吃了一驚。他說我之所以能夠這麼快的獲得自由,還有一個關鍵性人物不可忽視,那就是揚思奇。因為林希一母女都是直接人,很容易串供,而揚思奇是目擊證人,再說一直不在這個城市,串供的機率不大。從李警官的口中,我才知道揚思奇竟然於前天來過警察局,並簽字作了證詞和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