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傷害原則不是絕對的,因為很多檢查和治療,即使符合適應證,也會給病人帶來生理上或心理上的傷害。如腫瘤的化療,雖能抑製腫瘤,但對造血和免疫係統會產生不良影響。臨床上的許多診斷治療具有雙重效應。如果一個行動的有害效應並不是直接的、有意的效應,而是間接的、可預見的。如當妊娠危及胎兒母親的生命時,可進行人工流產或引產,這種挽救母親的生命是直接的、有益的效應,而胎兒死亡是間接的、可預見的效應。

臨床上可能對病人造成傷害的情況有:醫務人員的知識和技能低下;對病人的呼叫或提問置之不理;歧視、侮辱、謾罵病人或家屬;強迫病人接受某項檢查或治療措施;施行不必要的檢查或治療;醫務人員的行為疏忽、粗枝大葉;不適當地限製約束病人的自由;威脅或打罵病人;拒絕對某些病人提供醫療照護活動,如艾滋病病人等;拖拉或拒絕對急診病人的搶救等。對此,醫務人員負有道德責任,應該避免發生。

不傷害原則與其他原則衝突的情況。第一,不傷害原則與有利原則的衝突。如一足部有嚴重潰瘍的糖尿病病人,經治療病情未減輕,有發生敗血症的危險,此時為保住病人的生命而需對病人截肢。表麵上看,這樣做對病人將造成很大的傷害,但是為了保全病人的生命,這樣做是符合有利原則的,因為,“兩害相權”要取其輕。第二,不傷害原則與公正原則的衝突。如在稀有衛生資源的使用上,一個病房有四個腎衰病人同時需要腎移植,但因腎源有限,不可能使每個需要的人都得到,隻能按公正原則進行病人選擇,未得到腎的病人在身心上將受到傷害,這是不傷害原則和有利原則同時與公正原則相衝突的情況。第三,不傷寄原則與尊重原則的衝突。這多表現為醫務人員為尊重患者的自主性而無法選擇使病人不受到傷害的醫療行為。

2.有利原則

是指醫務人員的診治行為以保護病人的利益、促進病人健康、增進其幸福為目的。

有利原則要求醫務人員的行為對病人確有助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病人的確患有疾病;醫務人員的行動與解除病人的疾苦有關;醫務人員的行動可能解除病人的疾苦;病人受益不會給別人帶來太大的損害。

有利原則與其他原則的衝突。第一,有利原則與不傷害原則的衝突。醫務人員的行為,往往不單純給病人帶來益處且常常伴有副作用,此時有利原則要求醫務人員權衡利害,使醫療行為能夠得到最大可能的益處,而帶來最小可能的危害。在人體實驗中,受試者可能並不得益,而且很可能受到傷害,然丙這種實驗對其他大量的病人、對社會、乃至下一代有好處,即有利於社會大多數人。第二,有利原則與自主原則的衝突。當醫務人員合乎科學的選擇與病人的自主決定不一致,一般多以病人有其特殊原因(如經濟原因或情感方麵的原因等)引起,如某孕婦若繼續妊娠將對健康很不利,但孕婦出於某種原因抱一線希望要把孩子生下來,這就使醫生基於有利原則勸孕婦終止妊娠的決定與孕婦的自主決定產生矛盾。第三,有利原則與公正原則的衝突。這可見於上述不傷害原則與公正原則的衝突的論述,而用在這裏更恰當。

3.尊重

尊重原則是指醫務人員要尊重病人及其做出的理性決定。

醫務人員尊重病人的自主性絕不意味著放棄自己的責任,必須處理好病人自主與醫生之間的關係。尊重病人包括幫助、勸導、甚至限製患者進行選擇。醫生要幫助患者選擇診治方案,必須向患者提供正確,易於理解,造量,有利於增強病人信心的信息。當患者充分了解和理解了自己病情的信息後,患者的選擇和醫生的建議往往是一致的。當患者的自主選擇有可能危及其生命時,醫生應積極勸導患者做出最佳選擇。當患者(或家屬)的自主選擇與他人或社會的利益發生衝突時,醫生既要履行對他人、社會的責任,也要使患者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對於缺乏或喪失選擇能力的患者,如嬰幼兒和兒童患者、嚴重精神病和嚴重智力低下等患者,其自主選擇權由家屬或監護人代理。

醫療公正係指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都具有平等合理享受衛生資源或享有公平分配的權利,享有參與衛生資源的分配和使用的權利。在醫療實踐中,公正不僅指形式上的公:正,更強調公正的內容。如在稀有衛生資源分配上,必須以每個人的實際需要、能力和對社會的貢獻為依據。

二、醫學倫理學的基本規範

1.醫學倫理學規範的本質、形式

(1)醫德規範的本質

醫德規範是醫務人員的醫德意識和醫德行為的具體標準。

醫德規範是醫務人員的醫學活動中道德行為和道德關係普遍規律的反映,是社會對醫務人員的基本要求,是醫德原則的具體體現和補充。與現代醫療衛生事業龐大的係統相對應,醫德規範不僅包括醫療、護理、藥劑、檢驗等臨床方麵的範,而且包括科研、預防等領的規範。

在醫療活動中,醫德規範發揮著把醫德理想變成醫德實踐的中間環節的作用。因此,醫德規範在醫學道德規範體係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協調各種醫療關係的行為準則。

(2)醫德規範的形式

醫德規範以“哪些應該做、哪些不應該做”的形式,將醫學倫理學的理論、原則變成醫務人員在醫學糧動衝遵循的具體標準。

醫德規範作為較成熟的職業道德準則,一般以強調醫務人員的義務為內容,多采用簡明扼要,易於記憶、理解和接受的“戒律”廣宣言”、“誓言”、“誓詞”、“法典”、“守則”等形式。

醫學倫理學規範的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在1988年12月15日頒布的《醫務人員醫德規範及實施辦法》①救死扶傷,實行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時刻為病人著想,千方百計為病人解除病痛。②尊重病人的人格與權利,對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地位、財產狀況;都應一視同仁。③文明禮貌服務。舉止端莊,語言文明、態度和藹,同情、關心和體貼病人。④廉潔奉公。自覺遵紀守法,不以醫謀私。⑤為病人保守醫密,實行保護性醫療,不泄露病人隱與秘密。⑥互學互尊,團結協作。正確處理同行同事間的關係。⑦嚴謹求實,奮發進取,鑽研醫術,精益求精。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技術水平。

(2)中國醫學生誓言健康所係,性命相托。

當我步人神聖醫學學府的時刻,謹莊嚴宣誓:

我誌願獻身桓學,熱愛祖國,忠於人民,恪守醫德,尊師守紀,刻苦鑽研,孜孜不捲,精益求精,全麵發展。

我決心竭盡全力,除人類之病癰,助健康之完美,維護醫術的聖潔和榮譽,救死扶傷,不辭艱辛,執奢追求,為祖國的醫藥衛生事業的發展和人類的身心健康奮鬥終生。

三、醫倫理學的基本範疇

醫學倫理學的範疇是反映醫患之間、醫務人員之間以及醫務人員和社會之間最基本關係的醫學倫理學概念。醫學倫理學的基本範疇主要有權利、義務;情感、良心;審慎、保密等。

1.權利與義務

倫理的權利與義務概念同政治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概念既有係,又有區別。在政治法律範圍內,權利和義務是相對應的。公民或法人盡到了自己的義務,就可以依法行使一定的權利、享受一定的利益。在道德領域,義務與權利同樣是柑對應的,但倫理學強調義務不以權利為前提。在道德領域,處理權利與義務的關係時,不能把二者,的關#絕對化、簡單麼,不能認為有權利就藎義務,沒有權利就放棄責任。如果把獲得權利看成是義務的條件,把得到某種權利作為盡義務的前提,就不是真正的履行道德義務,就不可能實現道德義務和權利的統一。醫德範疇中的權利指的是醫患雙方在醫學道德允許的範圍內可以行使的權力相應享受的利益。它既指醫務人員行使的權利、承擔的義務,也包括病人應該享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