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安樂死

現代意義上的安樂死是指那些在目前醫學條件下患有不治之症、瀕臨死亡且非常痛苦的病人,其本人或家屬誠懇委托醫生使用藥物或其他方式以盡可能無痛苦狀態下結束生命的一種臨終處置。

1.主動安樂死與被動安樂死的區別

根據安樂死實施中“作為”與“不作為”將其分為主動(積極)安樂死和被動(消極)安樂死。前者是指對符合安樂死條件的病人,醫生使用藥物或其他方式盡快結束病人的痛苦生命,讓其安寧、舒適地死去,對此目前爭議較大;後者是指對符合安樂死條件的病人,醫生停止使用搶救措施而僅給適當的維持治療或者撤除所有的治療和搶救措施,任其自然死去,這在醫療實踐中早有實施。從以上可以看出,主動安樂死與被動安樂死是有區別的。

2.安樂死的倫理爭論

安樂死的倫理爭論由來已久,至今也難以統一。反對安樂死的理由主要有:安樂死是變相殺人,安樂死與醫務人員救死扶傷的神聖職責是背道而馳的;醫生不可殺人,隻有法律部門才能量罪結束一個人的生命;人有生的權利,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主動促其死亡,否則是違背人道原則的;安樂死是以不可逆的診斷為前提的,它有可能使病人錯過可以自己改善的機會,繼續治療可能恢複的機會和在實踐中發現新治療方法的機會;安樂死不利於醫學科學的發展。支持安樂死的理由主要有:有利於病人的自身利益;從生命價值原則出發,人應該尊重生命,同時也應該接受死亡;有利於衛生資源的公正分配等。

3.國際安樂死的立法狀況

1977年美國有40個州通過了《死亡權利法案》,該法案要求醫生尊重病人的權利,尊重他們臨終時不采用人工手段延長其生命的意願。在澳大利亞北部,司法部門宣布從1996年7月1日起在法律上承認醫生可以實行有條件的主動安樂死,但在九個月後聯邦議會推翻了這個法律。1997年美國的俄勒岡州也開始實施有條件的主動安樂死,雖然麵臨著聯邦政府司法部門的幹預,但目前安樂死法律繼續有效。2000年荷蘭上、下院均已通過有條件的主動安樂死立法,使荷蘭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現在,國際上倡導安樂死的人們在為安樂死的合法化而努力,其中比利時政府已經表示將通過法律草案而使安樂死合法化,因而比利時有望成為世界上第二個使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

第八單元 醫學倫理學文獻

考試要點

一、《希波克拉底誓言》

二、《大醫精誠》

三、《紀念白求恩》

四、《紐倫堡法典》

五、《赫爾辛基宣言》

六、《夏威夷宣言》

重點、難點、疑點解析

一、《希波克拉底誓言》

希波克拉底是古希臘著名的醫學家,他非常重視醫生的品行和道德。《希波克拉底誓言》就是他留給後世的寶貴的醫德遺產。“誓言”對醫生對待病人,醫生對待其他醫生的行為準則做了詳細、具體的說明,一直為醫學界所推崇。1949年,世界醫學會通過的曰內瓦協議法,即在該誓言道德精神的基礎上加以修訂而成。

《希波克拉底誓言》以遵守為病家謀利益為信條,提出了許多寶貴卓越的醫德觀點,主要有:第一,尊師如父母;第二,接濟患者急需猶如兄弟;第三,行醫的惟一目的是為病家謀幸福,對患者平等;第四,敬重醫學同道;第五,作風正派,不做害人之事;第六,保守醫務職業秘密。

二、《大醫精誠》

《大醫精誠》是孫思邈重要的醫德專著。它係統闡明了醫生對事業、對病人、對病人家屬、對同道的道德原則。他認為,醫生的醫術要精湛嚴謹,博及醫源,精勤不倦,用心細微,不可致粗致淺,道聽途說;省病診疾,要至意深心,詳察形候,纖毫勿失;他提出,醫生要同情、關心病人的疾苦;醫生對病人要無私救助,一視同仁。

三、《紀念白求恩》

諾爾曼白求恩是加拿大共產黨員,著名的醫生。1937年中國抗日戰爭暴發,他率領一個由加拿大人和美國人組成的醫療隊來到中國解放區,1938年4月經延安轉赴晉察冀邊區,1939年11月12日因醫治傷員受感染中毒而逝世於河北省完縣。白求恩同誌逝世不久,毛澤東同誌發表了《紀念白求恩》一文,號召每個共產黨員都要學習白求恩醫生的國際主義和共產主義精神,學習他毫無自私自利、對工作極端負責、對同誌對人民極端熱忱、對技術精益求精的精神等。《紀念白求恩》一文不僅對共產黨員,而且對解放區的軍民、特別是醫務人員都起到了鼓舞作用。以白求恩同誌為楷模,湧現出了不少白求恩式的戰士。白求恩同誌的精神至今活在人們的心裏,一直是我國人民、特別是醫務人員的一麵旗幟。

四、《紐倫堡法典》

1946年紐倫堡軍事法庭在審判納粹戰犯決議中有關人體實驗的十點聲明,稱為紐倫堡法典。它製定的關於人體實驗的基本原則有二:一是必須有利於社會;二是應符合倫理道德和法律規範。法典指出:①受試者的自願同意絕對必要。②實驗應該收到對社會有利的富有成效的結果。③實驗應該立足於動物實驗取得結果,對疾病的自然曆史和別的問題有所了解的基礎上。④實驗進行必須力求避免在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和創傷。⑤估計受試者有可能死亡或殘疾的,不準進行實驗。⑥危險性不超過人道主義的重要性。⑦精細安排,采取一切措施杜絕發生傷殘。⑧實驗必須由受過科學訓練的人來進行。⑨實驗期間,受試者有權停止實驗。⑩實驗過程中,發現受試者有可能傷殘或死亡時,立即停止實驗。

五、《赫爾辛基宣言》

《赫爾辛基宣言》是指導醫務衛生工作者從事包括以人作為實驗者的生物醫學研究方麵的文獻。宣言指出:“維護人們的健康是醫藥衛生人員的光榮使命。他或她的知識和道德心是為了實現這個使命的。”宣言提出12條人體實驗基本原則。主要精神有:

①人體實驗的目的必須是為改進診斷、治療和預防的技術,了解疾病的病因和發病機理,更好地維護人體健康。

②必須承認有兩種醫學研究,一是主要目的為診斷和治療,二是純粹的科學研究,跟病人的診斷和治療無直接關係。

③實驗必須符合普遍認可的科學原理,經過周密的實驗室和動物實驗,實驗程序的設計得到科學的說明,實驗者熟悉過去有關文獻。

④實驗方案應由專門委員會考慮、評價和指導,要有受過嚴格訓練、有資格的人和被認可的臨床醫生監督進行,尊重和保護受試者的權利,減少對其肉體、精神及人格的衝擊。

⑤發表和公布實驗報告,要忠於事實,準確無誤。

⑥實驗要著眼於未來,不影響受試者的外界環境和生活福利。

⑦實驗前告訴受試者實驗目標、方法、預期好處、潛在危險及不適感;受試者可隨時撤消同意實驗的承諾,而不影響合理治療。

六、《夏威夷宣言》

1977年在美國夏威夷召開的第六屆世界精神病學大會上一致通過了《夏威夷宣言》,該宣言除了重申醫學良心和慎獨外,還為精神科醫生製定了在醫療、教學和科研實踐中應遵循的道德準則,以規範全世界精神科醫生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