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類遺傳物質的純潔性、神聖性是否受到了褻瀆

國外有些人將生命和人的權利的神聖性擴展到遺傳物質,而基因治療涉及到人的遺傳物質,因此認為基因治療是對遺傳物質純潔性、神聖性的褻瀆。但是,有些人認為目前基因治療隻限於無特殊治療方法的體細胞,因此它像藥物治療一樣。既然藥物治療(有時也會影響到遺傳物質)行得通,那麼基因治療也應該是可行的。

(3)對個體和人類社會是否安全反轉錄病毒為比較適合基因轉移的載體,當使用重組的反轉錄病毒為個體病人進行基因治療時有潛在的危險性:一是接受治療的病人易患癌症;二是反轉錄病毒偶爾侵入別的正常基因中,可能危害人的正常細胞生長。但是,也有人認為,基因治療對病人個體的危險性並不比其他實驗治療高,特別是它又是在動物體內實驗基礎上的開展,其有效性和安全性已得到了肯定。

基因治療是在人體細胞內附加正常基因,而有缺陷的基因仍在人的細胞中,並可以傳給下一代,這樣以前可能被自然淘汰的基因留下來,長此下去人類基因庫中有缺陷的基因數目增加,是否會造成人類的基因退化?還有人擔心,基因治療或在臨床研究過程中,被處理過但仍有感染力的病毒,也有可能逃脫或從實驗室泄露出去而感染公眾或在其他動物中傳播蔓延,從而威脅人類社會。但有人認為,目前基因治療的人數不多,並且作為載體的病毒管理也十分嚴格,因此不應該造成恐慌。

(4)是否會造成醫療費用的猛增有些人認為,目前基因治療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雖然取得了一定治療效果,但有些疾病不能徹底治愈,因此對高昂的投資和相對微弱的效益提出異議。但是,也有人認為基因治療為遺傳病、疑難病的治療帶來了希望,而且一旦成熟它將是一種便宜的治療方法,可以替代目前昂貴的治療技術,這在倫理上是可以辯護的。

生殖細胞的基因治療可行嗎生殖細胞的基因治療是目前爭論最激烈的倫理問題。一方麵,生殖細胞的基因治療若成功,將從根本上消除某一病種的垂直傳播而造福後代,並且可以改變人類的特征等。但是,這樣可能改變人類的多樣化,可能使後代成為其他疾病的易感者等。因此,國際上和一些國家不支持生殖細胞的基因治療,但它已廣泛應用於畜牧業和個別藥物的生產。

2.基因診斷、治療的倫理原則

由於基因診斷、治療存在著倫理爭論,加之它還處在臨床實驗階段,因此提出以下倫理原則以規範醫務人員的行為。

尊重病人的原則

通過基因診斷而發現有基因缺陷的病人,醫務人員應該像對待健康人或其他病人一樣,尊重其人格和權利,不能僅僅作為研究或實驗對象,更不能在某種利益或壓力的驅動下損害病人的利益。

知情同意的原則

在實施基因診斷、治療前,醫務人員必須向患者或其家屬作出相應的適當解釋,讓其對相關的主要問題的信息充分理解,然後作出是否接受基因診斷、治療的決定,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實施基因診斷和治療。

有益於病人的原則在實施基因治療前,醫務人員必須確信:①其他療法無效而基因治療有效;②在動物實驗的基礎上,對運用人體的療效與危險作出評估,並且預期療效大於危險;③保證新基因正確插入靶細胞並保存足夠長的時間且充分發揮作用,而且在細胞內適當的水平表達;④將治療方案報請有關部門審批。總之,要使基因治療確保對病人有益。

保守秘密的原則

為實施基因診斷、治療的患者保守秘密,這是醫務人員的道德義務。但是,如果在適當的範圍內公布病情,能夠使其他人受益比X才本人帶來的副作用大,並且在征得病人的同意後可以適當解密。

四、人類胚胎幹細胞的研究和應用

幹細胞是一種具有多向分化潛能和自我複製功能的早期未分化細胞。人類胚胎早期的幹細胞可以分化成人體200多種細胞類型,因而是全能幹細胞。

1.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和應用的倫理問題

人類胚胎幹細胞的研究和應用目前存在著倫理爭論,爭論的焦點是胚胎是不是生命、應不應該得到尊重的問題。反對利用人類胚胎進行幹細胞研究和應用的人士,堅持胚胎就是生命,利用其研究和應用是褒瀆神聖、侮辱和踐踏生命的尊嚴,並且如果利用克隆人的胚胎進行研究,那麼遲早會導致克隆人。支持利用人類胚胎進行幹細胞研究和應用的科學家認為,胚胎雖是生命,但還不是人(指利用14天前的胚胎拚),而利用其研究和應用幹細胞可以治療多種疾病和挽救生命,這才是對人類的最高尊重。同時,後者也強調隻允許治療性克隆,不準許生殖性克隆,即使治療性克隆也要經嚴格審查和接受監督。

2.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和應用的倫理原則

人類胚胎幹細胞的研究和應用.對於有效地治療人類多種疾病,維護和促進人類的健康具有巨大的潛在價值,但同時也引發了若幹社會、倫理和法律問題。因此,提出以下倫理原則,以規範人類胚胎幹細胞的研究和應用。

(1)尊重的原則

胚胎是人類的生物學生命,具有一定的價值,應該得到人的尊重,沒有充分理由不能隨意操縱和毀掉胚胎。胚胎幹細胞研究對於治療人類多種疾病具有潛在價值,因此有理由允許和支持利用胚胎進行幹細胞研究。

(2)知情同意的原則

必須告知人工流產下的胎兒組織或體外受精成功後剩餘的胚胎的潛在捐獻者、配子或體細胞的潛在捐獻者有關幹細胞研究的信息,獲得他們自由表示的同意,並給予保密;同樣,將來在將幹細胞研究用於臨床時,也必須將有關信息告知受試病人及其家屬,獲得他們的自由同意,並給予保密。

(3)安全和有效的原則

在使用久類胚胎幹細胞治療疾病時,必須經動物實驗有效,並設法避免給病人帶來傷害,臨床試驗應遵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新藥臨床試驗和基因治療的規範。

(4)防止商品化的原則

應提倡捐贈進行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所需的組織和細胞,禁止一切形式的生產、製造、銷售、買賣配子、胚胎和胎兒組織的行為。

五、臨終關懷;

現代意義上的臨終關樣是一種“特殊服務”,即對臨終病人及其家屬所提供的一種全麵照護,包括醫療、護理、心理、倫理和社會等各方麵,目的在於使臨終病人的生存質量得到提髙,能夠在舒適和安寧中走完人生的最後旅程,並使家屬得到慰藉和居喪照護。

1.臨終關懷的倫理意義

自英國桑德斯⑴0&皿如…博士創立現代的臨終關懷事業以來,逐漸受到世人的關注和支持,並使之迅速發展,這是因為該項事業具有特殊的倫理意義,具體表現在:

①它是人道主義在醫學領域內的升華。

②它體現了生命神聖、質量和價值的統

③它展示了人類文明的進步。

2.臨終關懷的道德要求

臨終關懷的實施,對醫務人員提出了以下道德要求:認知、和理解臨終病人;尊重臨終病人的權利;滿足臨終病人的意願;重視臨終病人的生命品質;維護臨終病人的生命尊嚴;同情和關心臨終病人的家屬等。

六、腦死亡

死亡是生命活動和新陳代謝的終止。長期以來,人們判定一個人死亡是以心肺功能的停止為標準。1968年召開的世界第22屆醫學大會上,美國哈佛大學醫學院特設委員會提出了“腦功能不可逆性喪失”作為新的死亡標準,即將腦死亡確定為人的死亡標準。1.腦死亡的哈佛標準哈佛大學醫學院提出的腦死亡有四條具體標準〖簡稱哈佛標準):①對外部刺激和內部需要無接受性和反應性,即病人處於不可逆的深度昏迷,完全喪失了對外界刺激和內部需要的所有感受能力,以及由此引起的反應性全部消失;②自主的肌肉運行和自主呼吸消失;③誘導反射消失;④腦電圖示腦電波平直。對以上四條標準還要持續24小時觀察,反複測試其結果無變化,並排除體溫過低((32.2或剛服用過巴比妥類藥物等中樞神經係統抑製劑的病例,即可宣布病人死亡。1.執行腦死亡標準的倫理意義執行腦死亡標準而取代傳統的死亡標準,其倫理意義表現在:有利於科學地確定死亡,維護了人的生命;有利於節約衛生資源;有利於器官移植的開展。因而,繼哈佛標準後,不少國家和組織也相繼提出了腦死亡標準,我國也正在製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