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情況,我於1950年4月21日給甘肅省委和西北軍區寫了《關於夏河(拉卜楞)問題的綜合報告》。張德生同誌閱後轉報西北局,西北局習仲勳書記認為這份報告很好,批示以《夏河工作經驗——範明同誌的工作報告》為題,於1950年在《西北黨內通訊》第54期上發表。《關於夏河(拉卜楞)問題的綜合報告》內容如下:
(1)夏河(拉卜楞)是安多藏區政治、經濟、文化、宗教的中心,又是內地與藏區物資交流的集散地,黃、洮、夏三大河流分布境內,水草肥美,盛產皮毛、藥材,為出口貿易的重要資源地。人口8萬多,除少數回漢商人外,90%以上都是藏民。但由於神權封建勢力的長期壓迫與統治,其社會性質還是一個半農半牧半奴隸與初期封建社會的混合體(還有極少一部分商業資本主義),軍事、政治、經濟、文化都披著宗教外衣,互相為用,極端複雜。故對夏河問題,不能簡單地看成一個縣份問題。1920年嘉木樣五世坐床後,黃氏父子即以娘家人的身份,開始掌握軍政教權。1925年至1926年青馬(即青海馬麒)侵占拉卜楞,以黃正清為首的藏族軍,奮起抵抗,苦戰數年,傷亡近萬,相持不下,後經宣俠父同誌大力協助,於1927年始將拉卜楞改轄甘肅,設夏河縣。黃正清之威望,除宗教關係,即基於此。更兼為人聰明穩健,善拉攏,擅調解,陰險譎詐,別人做壞事,自己享實惠,四平八穩,在夏河統治20餘年,從未殺過人,亦無直接惡跡。反對派對其最大批評,亦僅為“好事沒做下,壞事也沒做下”而已。現任縣長黃祥,原係五世嘉木樣隨從,曾任黃正清部團長,在反青馬鬥爭中,勇敢善戰。高利盤剝,富有財產,為當權派重要助手,過去威信,僅次於黃正清。解放後,與黃正清分裂,靠攏我們。因與楊世傑貪汙等影響與當權派之反對,威信不高(過去的威信,主要是因與當權派合作而得來的)。因而在夏河形成了當權派力量特別大,中間派力量不大,進步力量極小的態勢。
(2)臨夏地委未能針對以上具體情況,慎重地采取團結各族各階層,先求穩定社會秩序,然後逐漸求得民主改革的正確方針,而錯誤地搬用內地鬥爭惡霸,發動群眾的狹隘經驗(某初去拉卜楞時,地委討論決定,為了爭取群眾,必須給黃正清、阿莽倉和寺廟以打擊)。掌握政策不穩,對極其複雜而落後的拉卜楞,采取了簡單急躁的大改革,過早而且過火地打擊了在群眾中還起決定作用的當權派,取消了黃正清的保安司令,鬥阿莽倉的襄佐,並撤銷其職務,取消了寺院和河南親王府的一切特權。甚至中間士紳黃立中,因與黃正清有關係,而撤銷其人民代表會議代表資格。再加上工委書記霍德義,縣長黃祥,副縣長張月勝,公安局長張恒有等,在投機分子楊世傑和李文虎欺騙利誘下,拖入殺人越貨、貪汙腐化的可恥泥淖中,予當權派以反攻機會,結果造成吳振綱同誌被刺,縣府政令不出門,工作人員無飯吃,社會秩序不安,人心思黃的混亂局麵,使黨的威信受到不少的損失。
(3)臨夏地委方針上錯誤的基本原因是:既不了解當地具體情況,又沒有很好地進行調查研究,把極少數進步青年和某些投機分子(如楊某等)的“左”傾報複情緒(進步分子和投機分子的“左”傾情緒在本質上是不同的,但在現象上是相同的),誤認為是廣大群眾的普遍要求。把當權派在混亂之際的暫時隱蔽退卻,誤認為軟弱無力。把從當權派中分裂出來隻能有一部分代表性的黃祥(現縣長),誤認為可以基本代表當權派的力量。因而錯誤地把自以為是的狹隘戰線代替了黨的統一戰線政策,把黨的民族統一戰線政策,局限在極少數進步分子和代表性不大的上層分子的狹小圈子裏麵,而把代表性最大、力量最強,且願意與我們合作的當權派一腳踢開,關在統一戰線的外麵,既如此也就不能不把當權派當做他們狹小圈子戰線鬥爭對象或打擊對象。認為既有統一戰線,就必須有鬥爭對象,好像抗日統一戰線要抗日反蔣,農村統一戰線要反霸的道理一樣。因而就不可能采取團結各族各階層、各部落,調解其內部糾紛,首先求得穩定社會秩序,然後逐漸求得民主改革,以符合於藏民的長久利益。而是離開了階級立場,歪曲了黨的政策,站在脫離廣大群眾的少數積極分子和從當權派內部分裂出來的分子的立場上,毫無原則地支持黃某某、楊某某等的錯誤和某些錯誤、罪惡行為,以為在反對當權派,實際上則是製造並擴大藏民內部的糾紛;主觀願望上欲借此以爭取群眾,孤立或戰勝當權派,結果恰恰相反,戰敗了自己,孤立了自己,支付了很大的代價,走了彎路。又得重新把當權派請回統一戰線裏麵來,從頭做起。雖然如此,但地委和工委在反對“馬上共產”(楊某某等的口號)和沒收黃正清、阿莽倉財產等問題上是正確的,給當權派留了餘地,也給黨留了爭取黃正清、阿莽倉並挽回黨在夏河群眾中威信的餘地,否則是不堪設想的。
(4)我們在夏河工作了一個多月,經批準解決了很多問題,如停止了亂殺亂打亂沒收的嚴重現象,解散了“禍根”——民兵司令部和公安局。公平合理地處理了很多案件,調解了很多藏族內部和藏、回、漢各族間的糾紛,初步挽回了黨在群眾中的影響,取得了某些經驗教訓:
(甲)夏河政權的中心問題,是表現在藏族內部派別鬥爭上麵,既不能由舊日的當權派重新複辟,“一統天下”,亦不可能由僅代表一部分中間力量的黃祥派繼續下去,進步力量的代表人物又未形成。在這種情況下,曾以臨夏地委好惡為標準組成的半聯合政府狀態,必須迅速結束。而應本著團結各族各階層人民到黨的周圍,以黨為領導核心的原則,按照各階層、各寺院、各派、各族代表性的大小比例,吸收其代表性的人物參加政府和協商會,組織真正的名副其實的聯合政府,以工委書記暫代縣長,以黃培德(進步青年為各方麵所歡迎之人物)、達吉(拉寺襄佐)、賈誌蹼(聯絡部幹部,可代表黃正清,但完全可以聽黨的指揮)、耿登(沙溝寺襄佐,可代表教權不屬於拉寺的四個鄉)為副縣長,並吸收其他小部落和派別的人物在常委內,調升黃祥到省或分區工作,調楊世傑和黃文源到西安學習,實現初步的區域自治的聯合政府。這是夏河政權改組的基本問題,也是穩定夏河社會秩序的先決條件。
(乙)對少數民族特別是藏民的“少數民族感”的情緒,必須要有深刻的體會和正確的認識,這是和少數民族群眾搞好關係的重要條件之一。我們出身於大民族的某些同誌,對自己從大民族中帶來的大民族優越感,毫不覺得奇怪,而對少數民族由於在曆史上長期受大民族欺騙敲詐剝削壓迫,而產生的怕人看不起以及所謂“愚而詐”(實際是抵製大民族的不信任態度)和“謠言多”等少數民族的落後感,抱著一種深惡痛絕和譏諷的態度。這是完全違背曆史唯物觀,即階級觀點的錯誤認識。要了解他們所以怕人看不起的基本原因,是因為他們長期被大民族看不起而產生的民族自尊情緒,我們應在生活、語言、禮貌和感情上,予以特別照顧。所謂“愚而詐”同樣是由於他們長期受大民族的欺騙和敲詐太多而學會的“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防禦性的進攻戰術。當我們共產黨還沒有用尊重他們的足夠事實證明之前,他們是無法把我們從一般漢人中分別開來的。至於謠言多,的確是事實,但我們絕不能認為所有謠言都是特務、壞人所造的,也不能完全采取一概不理的態度,而應認識到,在他們缺乏科學知識和政治常識情況下,謠言往往作為政治鬥爭工具出現。因此,必須善於透過謠言,而采取其真實意圖作為參考,這也是在少數民族工作中應特別注意的問題。
(丙)根據此次工作經驗,對少數民族內部糾紛(教派、部落鬥爭等),應本著團結調解方針,站穩黨的立場,發揮黨的領導和核心作用,主動地、自覺地把當地所有各派各階層各個鬥爭的雙方,首先爭取團結在黨的周圍,使黨有了威信和力量,然後予以適當說服解決,才能發揮力量和效果。在處理夏河很多糾紛案件中,完全證明了這點。同時要十分注意反對“坐山觀虎鬥”的自流態度和“和事佬”的幫倒忙態度,利用矛盾拉甲打乙,陷自己於教派或其他派別鬥爭中的態度。但亦絕不能因此而取消了對進步方麵的正確的必要的支持,就是說,若進步方麵的意見和要求是正確的,且為當地廣大群眾所擁護的條件下,必須支持其意見,而說服其反對方麵。相反的,不管進步方麵如何進步,但其意見和要求為脫離群眾的,則必須予以說服糾正。隻有這樣,才能真正保證有理有利有節地實現黨的團結調解方針,不致陷於派別鬥爭和失掉立場的錯誤中。嘉木樣六世轉世選舉會議中,因為我們支持了貢唐的意見,而得到了完滿的結果,便是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