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建築的藝術造型外觀,一般可以分作台基、屋身和屋頂三大部分。台基是建築物的下部基礎,承托著全部上層建築的重量。凡是重要建築物都建在台基之上,一般台基為一層,大的殿堂如北京明清故宮太和殿,建在高大的三重台基之上。高大的台基不僅使上部建築華麗壯觀而且也有防潮去濕的作用。單體建築的平麵形式多樣,有長方形、正方形、六角形、八角形、圓形等。這些不同的平麵形式,既豐富了台基的不同做法,也對構成建築物單體的立麵形象起著重要作用。《營造法式》在壕寨、石作製度中專門就建築的基礎、台基等問題作了記述與規定。屋身部分由承重的柱梁和圍護的牆體、門窗等構成,由於承重結構與圍護結構分工明確,因此,屋身的處理顯得十分靈活,一方麵可以通過柱梁結構來靈活調度開間、麵闊和步架、進深,另一方麵可以任意確定門窗的位置和大小。《營造法式》的大木作製度等內容,所規定的就是有關屋身的做法與製度。中國古代建築的屋頂形式豐富多彩。早在漢代已有廡殿、歇山、懸山、囤頂、攢尖幾種基本形式,並有了重簷頂。
為了保護木構架,屋頂往往采用較大的出簷。以利采光和排水,南北朝以後出現了凹曲屋麵。同時,四麵坡的屋頂在角脊下要加一條角梁,角梁高度一般為椽徑的3倍,在椽與角梁相並處,為使其上皮相平,就要在這部分椽下加三角形木條,逐漸墊高,這就出現屋簷在屋角處翹起的現象。屋麵凹曲,屋角上翹,於是屋頂和屋角顯得更為輕盈活潑。在重要的建築物上,還以屋頂的形式來區分建築的等級。《營造法式》中記述了四阿頂、廈兩頭造、不廈兩頭造、鬥尖等屋頂做法及舉折製度。可以說,台基、屋身和屋頂共同構成了中國古建築的藝術形象。它們的造型不僅莊嚴雄偉而且優美柔和。
中國古代建築對於裝修、裝飾尤為講究,凡一切建築部位或構件,都要美化,所選用的形象、色彩因部位與構件性質不同而有別。
台基和台階本是房屋的基座和進屋的踏步,但給以雕飾,配以欄杆,就顯得格外莊嚴與雄偉。屋麵裝飾可以使屋頂的輪廓形象更加優美,特別是在一些華麗雄偉的建築物屋頂上,除屋脊外還裝飾著人物、飛禽、走獸和各種形式的圖案花紋。如故宮太和殿,重簷廡殿頂,五脊四坡,正脊兩端各飾一龍形大吻,張口吞脊,尾部上卷,四條垂脊的簷角部位各飾有11個琉璃小獸,增加了屋頂形象的藝術感染力。門窗、槅扇屬外簷裝修,它既是分隔室內外空間的間隔物,又是裝飾性特強的構築物。門窗以其各種形象、花紋、色彩增強了建築物立麵的藝術效果。另一種劃分室內空間的裝置是各種罩,如幾腿罩、落地罩、圓光罩、花罩、欄杆罩等,有的還要安裝玻璃或糊紗,繪以花卉或題字,使室內充滿書卷氣息。天花即室內的頂棚,是室內上空的一種裝修。一般民居房屋的天花製作較為簡單,多用木條製成網架,釘在梁上,再糊紙,稱“海墁天花”。重要建築物如殿堂,則用木支條在梁架間搭製方格網,格內裝木板,繪以彩畫,稱“井口天花”。藻井是比天花更具有裝飾性的一種屋頂內部裝飾,它結構複雜,下方上圓,由多層木架交構組成一個向上隆起如井狀的天花板,多用於殿堂、佛壇的上方正中。交木如井,繪有藻紋,故稱藻井。對此,《營造法式》用了較大的篇幅規定了門窗、隔斷、欄杆、天花、藻井、脊獸等做法與製度。
木構架須在外表塗油漆防腐,因而施彩畫便成為木建築外觀的重要特點。至遲在春秋時,已出現建築彩畫。秦漢時期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唐宋時期已形成一定的製度和規格,《營造法式》中有詳細的規定。明清時期更加程式化並作為建築等級劃分的一種標誌。明清時期的彩畫主要分兩大類,一類是完全成為圖案化的彩畫,分為和璽彩畫、旋子彩畫等,它們都以用金多少和所用的主要題材來定其等次。另一類是後來才興起的“蘇式彩畫”(蘇指蘇州),它的特點是在梁枋上以大塊麵積畫出包袱形的外廓,在包袱皮內繪各種山水、人物、花鳥魚蟲以及各種故事、戲劇題材。還有一些別出心裁的彩畫,如故宮太和殿的柱子以貼金瀝粉纏龍為飾,遵化清東陵慈禧陵在楠木梁枋上素底描金彩畫,達到了金碧輝煌、登峰造極的地步。古代在建築物上施用彩畫,有嚴格的等級區分。就是在明清紫禁城內,不同性質的建築物繪製彩畫也有嚴格的區分。其中和璽彩畫屬最高的一級,內容以龍為主題,施用於外朝、內廷的主要殿堂,格調華貴。旋子彩畫是圖案化彩畫,畫麵布局素雅靈活,富於變化,常用於次要宮殿及配殿、門廡等建築上。而以山水、人物、草蟲、花卉為內容的蘇式彩畫,多用於園苑中的亭台樓閣之上。從《營造法式》的相關規定來看,宋代彩畫的種類要比明清時期複雜得多。當然樸素淡雅的色調在中國古建築中也占了很重要的地位。如江南的民居和一些園林、寺觀,以潔白的粉牆、青灰瓦頂掩映在叢林翠竹、青山綠水之間,顯得清新秀麗。北方山區民居的土牆、青瓦或石板瓦也都使人有恬靜安適之感。甚至有一些皇家建築也在著意追求這種樸素淡雅的山林趣味,清康熙、乾隆時期經營的承德避暑山莊就是一個突出的例子。
琉璃瓦是一種非常堅固的建築材料,防水性能強,它是從陶瓷發展而來的。從出土實物得知,在商周時期已經有了原始瓷器,其質地與琉璃瓦很近似。但是由於琉璃畢竟是貴重材料,所以直到南北朝、隋唐時期才開始在建築上使用,其時仍然是在局部作為點綴裝飾。到宋元時期出現了用琉璃瓦全部鋪蓋屋頂或包砌全部建築的情況。現在河南開封的北宋佑國寺塔(俗稱鐵塔)就是全部用琉璃磚瓦包砌的。到了明清時期,琉璃瓦件的生產技術提高,生產量也大大增長,皇家建築和一些重要建築便大量使用了琉璃磚瓦。琉璃瓦的色澤明快,顏色豐富,有黃、綠、藍、紫、黑、白、紅等等。一般以黃綠藍三色使用較多,並以黃色為最高貴,隻用在皇宮、社稷、壇廟等主要建築上。就是在皇宮中,也不是全部建築都用黃色琉璃瓦,次要的建築用綠色和綠色“剪邊”(鑲邊)。在王府和寺觀,一般是不能使用全黃琉璃瓦頂的。清朝雍正時,皇帝特準孔廟可以使用全部黃琉璃瓦,以表示對儒學的獨尊。琉璃瓦件大約可分作四類:一類是筒瓦、板瓦,是用來鋪蓋屋頂的。第二類是脊飾,即屋脊上的裝飾,有大脊上的鴟尾(正吻),垂脊上的垂獸,戧脊上的走獸等。走獸的數目根據建築物的大小和等級而決定。明清時期規定,最多的是11個,最少的是3個,它們的排列是,最前麵為騎鶴仙人,然後為龍、鳳、獅子、麒麟、獬豸、天馬等。第三類是琉璃磚,用來砌築牆麵和其他部位的。第四類是琉璃貼麵花飾,有各種不同的動植物和人物故事以及各種幾何紋樣的圖案,裝飾性很強。《營造法式》的瓦作、窯作製度主要規定的就是此類內容。
中國古建築上的雕刻和塑製裝飾物有很久的曆史,在《左傳》莊公二十三、二十四年上就有“丹桓宮之楹”、“刻其桷”的記載。建築雕塑藝術在兩三千年來的發展過程中踵事增華,並且吸收了許多外來成分,豐富了自己的內容。其中尤以吸收佛教藝術為多,如像蓮花瓣組成的須彌座,在建築物的台基、柱礎、龕座以至室內裝飾等處都被廣泛利用,幾乎成了建築雕飾中不可缺少的內容。古建築的雕塑一般分作兩類,一類是在建築物身上的,或雕刻在柱子、梁枋之上,或塑製在屋頂、梁頭、柱子之上的。題材有人物、神佛故事、飛禽、走獸、花鳥、魚蟲等,龍鳳題材更被廣泛采用。雕塑的材料根據建築物本身的用材而定,有木有石,有磚有瓦,有金有銀,有銅有鐵。另一類是在建築物裏麵或兩旁或前後的雕塑,它們大多是脫離建築物而存在的,是建築的保藏物或附屬物。建築物內的雕塑多為佛、道寺院內的佛、道教內容。古建築雕刻的表現技法,大致可分為線刻、平雕、浮雕(淺浮雕、高浮雕)、圓雕、半圓雕等種類。宋代《營造法式》中總結了四種石刻表現技法,基本上概括了幾千年來古建築雕刻的表現形式。素平:這是最簡單的做法,即把磚石表麵打製光平的技法;減地平鈒:即一般稱之為陰刻的技法,把石麵打磨光平之後,向下平刻出各式花紋圖案和各種題材;剔地隱起:即把表麵打製光平之後,鑿去不需要的部分,留出需要的各式花紋圖案和各種題材,一般稱之為陽刻;剔地起突:也就是現代稱之為浮雕的表現形式,包括淺浮雕、高浮雕。以上這四種表現形式和雕刻方法均是在建築物上的雕刻方法。這幾種表現形式雖然列在該書《石作製度》內,但磚、木、金屬等也基本相同。
由此可見,研究中國建築的單體造型和裝修的特點及演變,同樣離不開《營造法式》。
四、《營造法式》與工官製度
工官製度是中國古代中央集權與官本位體製的產物。工官是城市建設與建築營建的具體掌管者和實施者,對中國古代建築的發展有著重要影響。
“工”字早在殷墟甲骨卜辭中就已經出現,即指當時管理工匠的官吏。先秦文獻記載周王朝與諸侯國都設有掌管營造的司空。自此以後,曆代都因襲並發展了這個製度,在中央機構內設有將作監、少府或工部,管理宮室、壇廟、陵墓、城防及水利等工程的設計施工。主管營建工程的官吏,《考工記》中稱為匠人,漢唐稱為將作大匠,宋代稱為將作監。漢代陽城延,北魏李衝、蔣少遊,隋代宇文愷,唐代閻立德,宋代的李誡等都是著名的將作大匠。
工官的職責首先是主持建築工程的設計。建築設計的方式,遠在春秋戰國時期已用圖畫表示,漢朝初期開始使用圖樣。7世紀初,隋朝使用百分之一比例尺的圖樣和木製模型,按中央政府所定式樣頒發各地建造。以圖樣和模型相結合,在三度空間內表現設計意圖,這種傳統方式一直延續到清代晚期。此外,工官還管理估算工料及組織施工,承擔主要建築材料的征調、采購和加工等職責。這些工官或因工巧,或因久任而善於鑽研,所以能精通專業,勝任職事。專業匠師,唐宋都稱都料匠。唐代柳宗元著《梓人傳》,敘述了都料匠楊某之事。宋代都料匠喻皓曾著《木經》行於世。明代專業匠師有不少人後來升任為主管工程的高級官吏,如郭文英以作頭官至工部右侍郎,蒯祥以木工首官至工部左侍郎,徐杲以普通工匠而官至工部尚書。清代還出現了匠師世家,樣式雷一門七代掌管宮廷營建,山子張長期主持皇家園林造園疊山。明清時期,也有一些不擔任工官而作出了巨大貢獻的匠師,如馮巧、梁九等。由於詩情畫意的陶冶,明清時期還有一些文人畫士成為造園疊山匠師,如張南陽、張漣、計成等。中國古代許多著名匠師,事跡大都記載不詳。如魯班、王爾,自古並稱,特別是魯班,後世更奉為建築匠家的祖師,但都隻見於傳說。喻皓的事跡也摻雜著傳說,甚至想象。著名的安濟橋的設計者,其原始傳記材料隻留下“隋匠李春”一句。曆代的能工巧匠眾多,但隻有少數留下了姓名。
工官製度對於總結經驗,提高建築技術,統一做法,實行建築“標準化”,也發揮一定的推進作用。曆代留存下來的有關建築方麵的官書和私人著述大多與工官製度有關。現知最早的官書是《考工記》,一般認為是春秋戰國時期齊國人所作,是記錄手工業技術的專書。書中“匠人”篇涉及城市道路和建築尺度的論述(見圖29)。唐代頒有《營繕令》,規定官吏和庶民房屋的形製等級製度。之後,宋、元、明、清各代也頒布過類似的規定。宋代的《營造法式》,對當時宮廷官府建築的製度、材料和勞動定額等規定甚為完整,是難得的古代建築學的專著。元代有《經世大典》,其中“工典”門分22個工種,與建築有關者占半數以上。明代建築等第製度多納入《明會典》,另外還有一些具體規章,如《工部廠庫須知》等。清代頒布的工部《工程做法則例》,是繼宋代《營造法式》後的又一部有關建築的大型文獻。在私人著述方麵,北宋初有都料匠喻皓著《木經》3卷,是一部建築學專著,惜已不存。明中葉有《魯班營造正式》,是南方民間匠師所著。明、清時期文士著述,有文震亨的《長物誌》,記載居室及庭園環境布置等;計成的《園冶》,則是造園學的專著。
總的說來,中國關於營造之術的著述不多。最具建築學價值的《考工記》、《營造法式》、《工程做法則例》與工官製度有關。因此,研究曆代工官製度離不開對《考工記》、《營造法式》、《工程做法則例》的闡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