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建築是兩漢的繼續。在城市建設方麵,曹魏的鄴城、北魏的洛陽、南朝的建康等頗具特點。其中曹魏鄴城,更值得注意。該城平麵呈矩形,東西長約2400米,南北寬約1700米,麵積6.5平方公裏,由一條東西幹道分為南北兩部。北部除東北一角為貴族區外,均為宮室苑囿,主殿居全城南北中軸線上。南部為衙署和居住區,中間有南北幹道直抵宮門。可以說,曹魏鄴城是中國曆史上第一座輪廓方正、分區明確、有中軸線的都城。這一時期最值得注意者是大量的佛寺、塔、石窟的出現。東漢初在洛陽創建的白馬寺是以塔為主體,其他佛寺也大致如此。但佛塔空間狹小,不利於佛像安置,而“舍宅為寺”風氣的興起,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空間問題。於是,佛寺逐漸采取了類似中國宮殿、官署的院落式布置形式,佛塔的結構也開始與木構樓閣結合起來。北魏永寧寺就是佛寺殿堂化、佛塔樓閣化的一個典型例子。北魏時洛陽城內外佛寺眾多,總數在1300所以上,其中以皇家寺院永寧寺最為豪華壯觀。永寧寺創建於北魏熙平元年(516),北魏末年被雷擊焚毀。據《洛陽迦藍記》記載,永寧寺平麵矩形,四麵設門,南門三層,高20丈,形製似魏宮端門,東西門形式與南門相近,但高兩層。寺內中間有方14丈的台基,上建九層木塔。塔麵闊九間,各開三門六窗,門皆朱漆金釘,塔各層四角懸鈴。塔北建有大佛殿,形式似魏宮正殿太極殿,殿內供奉高1丈8尺的金佛。此外,寺中還建有僧房樓觀1000餘間。從該寺門似魏宮端門、佛殿如太極殿看,它是典型的宮殿化寺廟。據考古勘測,永寧寺圍牆南北長305米,東西寬260米,厚3.3米,為夯土牆。寺中心為木塔,木塔基座為方形,上下兩層,下層位於今地表之下,上層基座長寬各38.2米,高2.2米,四麵原以青石壘砌鑲包。南門基址東西寬44米,南北長19米,是麵闊七間的門樓。在發掘塔基的過程中,出土一批工藝精湛的泥塑造像,給研究北魏佛教藝術提供了珍貴資料。出土的還有石雕、瓦、瓦當等建築材料。
秦代的大一統,薈萃了列國建築的精華;繼承和創新,使中國古代建築在兩漢時出現了第一個發展高潮;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由於佛教建築的傳入,使中國建築,融進了許多傳自印度、西亞的建築形製與風格。這些特征,大都是在這一時期出現或成型的。在魏晉、南北朝300餘年間,建築形製和風格在繼承兩漢的基礎上還發生了一些的變化,特別在進入南北朝以後變化更為明顯。從現存石闕、壁畫、畫像磚、明器中都可看到,漢代建築的外觀多是直柱、水平闌額、水平屋簷、直坡屋頂,鮮見曲線、曲麵。三國、兩晉時大多沿用兩漢舊式,尚無大的改變。到南北朝時期,木構架形製開始發生了變化。如正麵、側麵柱列開始出現向內和向當心間傾斜的做法,柱子的高度也自當心間的平柱向兩邊盡間的角柱逐間加高少許。此種做法,即後世《營造法式》所稱的“側腳”與“生起”。采取這種新做法的主要目的,顯然是為了加強柱網的穩定性,但同時也使得建築立麵上的柱子、闌額由原先的垂直、水平,變為內傾、起翹。角柱的增高和闌額的上翹,帶動屋簷的兩端起翹而形成簷口曲線,隨之屋頂也由直坡發展成曲麵。柱子側腳、生起和翼角起翹的做法大約出現於南北朝的中後期,在與舊式直柱、平簷做法並行一段時期後,到唐、宋時期,成為官式建築做法的主流。因而,我們把中國古代建築體係的形成期定在秦漢至南北朝時期,基本上是符合曆史事實的。
隋、唐的又一次大統一,將南、北建築製度再加整合,把對周製的考釋與漢魏以來的建築遺產融合在一起,在城市、宮殿、壇廟、陵寢、寺觀、園林、民居等方麵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中國古代建築由此迎來了第二個發展高潮。這一發展高潮延續到了宋、遼、金時期。《營造法式》既是對宋代嫻熟的建築技藝展現,也是第一次對古代木構建築體係作了比較全麵的技術性總結。。因此,《營造法式》對於研究中國古代建築結構及演變,具有非凡的文獻價值。
二、《營造法式》與中國古代建築模數製度
在中國古代建築的結構中,鬥栱是最具中國特色的建築構件。鬥是鬥形墊木塊,栱是弓形短木,它們逐層縱橫交錯迭加成一組上大下小的托架,安置在柱頭上用以承托梁架的荷載和向外挑出的屋簷。用縱橫相疊的短木和鬥形方木相疊而成的向外挑懸的鬥栱,本是立柱和橫梁間的過渡構件,後逐漸發展成為上下層柱網之間或柱網和屋頂梁架之間的整體構造層,這是中國古代木結構構造的一種巧妙形式。更重要的是,鬥栱還是木結構建築的度量單位,並由此形成了以“材”或“鬥口”為主要權衡單位的模數製設計方法。這一特點至遲在唐代已形成,宋代成為定製。其方法是把常用為栱枋的構件--“材”分為八等,根據所建房屋的性質和規模選用,建築的麵闊、進深和構件斷麵都規定為材高的一定倍數。明、清時改為以栱的寬度--“鬥口”為基本模數。
在談到中國古代建築發展的過程時,我們把秦漢至南北朝時期看作是中國古代建築體係的形成時期。確實,中國古代木架建築經秦漢至南北朝,無論是技術還是藝術都趨向成熟,式樣也日臻定型。雖然這一時期的鬥栱結構較為簡單,但已經有成朵的鬥栱出現。有的在一朵鬥栱上有了兩三層橫栱,且橫栱已具有相同的斷麵,如河北望都漢墓出土的明器望樓上所采用的鬥栱便是如此。有的明器上還有從柱或牆壁挑出的枋木,其斷麵尺寸也與橫栱斷麵相同。這說明,當時一座木結構建築中所施鬥栱的用材可能已經統一或趨向統一。
由於年代久遠,秦漢至南北朝時期的木構建築已無存,但仿木的磚石構建築或明器、畫像留存不少。高頤闕建於公元209年,它雖為當年陵寢建築前的門闕,並且是用石構建築造成,但它的細部采用了浮雕形式的仿木構,因而也可借以窺見當時木構建築之一鱗半瓜。高頤石闕由子母闕構成,母闕簷部具有三組完整的鬥栱和三個單置的大鬥,子闕部分隻有兩組鬥栱和三個大鬥,從這兩個大小不同的闕所使用的鬥栱中,似乎透露出匠師用材的意圖。母闕的三組鬥栱中,橫栱的形製雖有弓臂和曲臂兩種,但它們卻都使用著共同的材和栔,且橫栱的材高與上部枋子的材高完全相同。子闕的兩組鬥栱的栱與枋也有共同的材高。子闕與母闕的轉角鬥栱上均顯現出枋子之斷麵,即用“材”的大小。子闕與母闕的用材尺寸不同,但斷麵之高寬比幾乎相同,子闕用材的高寬比為11.20∶10,母闕用材的高寬比同樣為11.20∶10。子闕與母闕已使用了不同的材份等第,且不同材份等第的用材高寬比相同,由此推測,此時或許有了類似後世所稱的材份概念。由於使用了不同等第的材份,高頤石闕比較成功地區別了母闕和子闕的不同尺度和體量。無論是在母闕還是在子闕中,每一朵鬥栱,不論栱的造型有何變化,當鬥與栱或枋組合在一起時,都采用了同樣的構造組合方式,將一材大小的斷麵嵌入鬥口中,體現了木結構標準化的節點構造做法已基本成熟。值得注意的是,高頤石闕地處四川,是一座地方官吏墓葬的門闕,建築等級並不算高,而卻能體現出一些木構建築用材的基本理念,可以想見,當時建築中材份的運用已較為普遍。特別是在較難加工的石構件上,居然也能反映鬥栱用材的大小差別,說明此時工匠對於材份的運用已達到較為的熟練程度。
從文獻的記述中,我們可以看到漢代對建築中的用“材”已經高度重視。如《漢書》記載,“將作大將屬官有主章長丞”。“章”,李誡注曰“材也”,“主章長丞”,即“主材吏,名章曹椽”。也就是說,漢代主管建築工程的將作大將所轄的下屬官員當中,已有專門主管“材”的官吏。西晉初年《傅子》一書曾記述,“構大廈者,先擇將而後簡材”。根據李誡對這句話的注釋可知,這裏所謂的“材”並非一般材料意義上的建築用材,而是指“方桁”,也就是具有尺度意義的枋木。“簡材”也就是選擇建築的材份等第,這在當時已被認為與“擇將”一樣,是建造房屋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在北齊河清元年(562)厙狄回洛墓中還發現了屋形木槨。屋形木槨上施鬥栱,其泥道栱的高寬比為15∶9.5,栔高為材高的5.9/15,考慮到千年水浸引起的變形,可以視為材之高寬比為15∶10,以其1/15為1份,栔高為6份,這與《營造法式》規定完全相同。但此木槨近於模型,畢竟不是實際建築,加之槽朽嚴重,故僅據此木槨,尚難以明確斷定南北朝時木構建築已采用了以“材、栔、份”為基礎的模數製。
進入隋、唐以後,中國古代建築的發展迎來了一個高峰。此時,不僅木結構的構架已完全成熟,而且中國古代建築所特有的鬥栱也已相當複雜,敦煌盛唐壁畫中的佛殿已用了柱頭七鋪作和補間五鋪作鬥栱,這和現存的晚唐時期佛光寺大殿鬥栱出跳數完全相同。木構架和鋪作越來越複雜,勢必要求有更嚴格、更統一的尺度標準,以便把大量分別加工的構件拚裝起來。從山西五台山南禪寺大殿和佛光寺大殿等現存木構架來看,唐代後期木構件用“材”已趨規格化、標準化,栱、枋斷麵接近3∶2。南禪寺大殿用材尺寸為25厘米×16.66厘米,佛光寺大殿用材尺寸為30厘米×20.5厘米,山西平順天台庵大殿為用材尺寸為18厘米×12厘米,比例都近於15∶10,和《營造法式》規定的基本一致。不僅如此,南禪寺大殿、佛光寺大殿大木作構件尺度的確定也大多與材份有關,甚至建築的平麵、立麵似乎也與材份有一定的關聯。南禪寺大殿麵闊三間,當心間廣約500厘米,兩次間約330厘米,山麵進深三間,深均為330厘米。若以材高25厘米為15份,則1份為1.666厘米。以此折算,當心間合300份,兩次間及山麵三間均為200份。佛光寺大殿麵闊七間,當心間及次間、梢間廣均為500厘米,兩盡間廣為440厘米,進深四間,各間深均為440厘米。若以材高30厘米為15份,那麼1份為2厘米。以此折算,麵闊方向中間五間約合250份,兩盡間及山麵四間均為200份。天台庵大殿麵闊進深各三間,當心間廣314厘米,次間廣188厘米,山麵三間與麵闊同。當心間廣與次間廣之比為5∶3,這樣的整數比應非偶然。如果把其材高定為18.8厘米(實測為18厘米),以此折算,當心間廣合250份,次間廣合150份。
從上述例證可以看到,幾座現存的唐代木構建築的間廣,多為300份、250份、200份、150份等整數。這不應是巧合,很可能與運用模數有關。如果真是這樣,那麼用栱、枋斷麵尺寸作為用料標準和建築模數的辦法,雖在當時的文獻資料上尚無記述,但實踐中卻已得到廣泛使用。
到了宋代,鬥栱式樣更繁雜。按照《營造法式》的記述,此時建築中的柱頭鋪作、補間鋪作都可達八鋪作,補間鋪作可用兩朵,且可逐跳重栱計心造。因此,宋代的大木作加工更加複雜,工時、材料消耗也隨之增多。以一座規模不大的三開間分心槽殿堂為例,按《營造法式》的做法,假定鬥栱用六鋪作,補間鋪作當心間兩朵,次間一朵,山麵逐間兩朵,則共計外簷鋪作26朵,那麼外簷鋪作的鬥、栱、昂等構件超過1300件,加上內簷鋪作及梁、柱、枋、額、槫、栿、椽等構件,總構件則有數千件,且卯口複雜,若無統一尺度標準和周密的施工組織計劃,很難設想能把這麼多構件順利地拚裝起來。工程的實際需要促使匠師們非有統一的模數不可,而從構件數量、加工複雜程度和卯口拚合要求嚴密等方麵來看,采用栱、昂、枋等所共用的斷麵尺寸作為度量房高深或名件大小的基本單位,無疑是最恰當的,於是就有了有明文規定的“以材為祖”模數製。詳見本書第四章。
《營造法式》說:“材,其名有三:一曰章、二曰材、三曰方桁。”大概“方桁”是材的本義,即既有高寬度又有長度的建築用枋木,如柱頭枋、羅漢枋、算桯枋、襻間枋之類。,就可說明這一點。在確立了以材的斷麵高寬度為最基本的建築模數後,材又被稱為“章”。“章”含有“章法”之意。李誡在《營造法式》中稱:“構屋之法,其規矩製度以章栔為祖,今語以人舉止失措者,謂之失章失栔,蓋此也。這裏把“舉止失措者,謂之失章失栔”,表明建築中的“材”、“栔”製度已為當時社會所熟悉,且成了“章法”的代名詞。這從另一方麵說明,《營造法式》的“材、栔、份”模數製是在業已存在並流行的“材”、“栔”、“份”等設計施工方法的基礎上,經過總結和概括而確立的。反過來,對《營造法式》的研究有助於認識中國古代建築模數製度的產生與演變。
三、《營造法式》與中國建築的單體造型和裝修
由於中國古代建築以木構架為主要結構方式,隨之出現了獨特的單體造型和變化多樣的裝修與裝飾。中國古代建築以它優美柔和的輪廓和變化多樣的形式而引人注意,令人讚賞。但是這樣的外形不是出於隨意的設計,而是適應內部結構的性能和實際用途的需要而產生的。如像那些亭亭如蓋,飛簷翹角的大屋頂,即是為了排除雨水、遮陰納陽的需要,適應內部結構的條件而形成的。2000多年前的詩人們就曾經以“如翬斯飛”這樣的詩句來描寫大屋頂的形式。在建築物的主要部分柱子的處理上,一般是把排列的柱子上端做成柱頭內傾,讓柱腳外側的“側腳”呈現上小下大的形式,還把柱子的高度從中間向外逐漸加高,使之呈現出柱頭外高內低的曲線形式。這些做法既解決了建築物的穩定功能,又增加了建築物外形的優美曲線,把實用與美觀恰當地結合起來,可以說是適用與美觀統一的佳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