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一章(3 / 3)

櫨鬥,一隻,需0.5功;

交互鬥,五隻,需0.56功;

齊心鬥,五隻,需0.5功;

散鬥,二十隻,需1.82功;

昂尖,二隻,需0.18功;

爵頭,一隻,需0.1功;

華頭子,一隻,需0.1功。

造作功共計:8.36功。這裏僅指栱、鬥及出跳上名件造作用功,不包括襯枋頭、暗栔、昂拴等構件用功。

如材加一等,上述鬥栱變為五等材殿閣外簷補間鋪作所用的六鋪作單杪雙下昂計心造鬥栱,那麼根據“增減之法”,也可計算出各項用功及總用功量:

泥道栱,一隻,需0.25功;

瓜子栱,四隻,需1.0功;

慢栱,五隻,需2.75功;

令栱,二隻,需0.6功;

華栱,一隻,需0.25功;

下昂,二隻,一隻身長240份,一隻身長150份,需0.45功;

櫨鬥,一隻,需0.6功;

交互鬥,五隻,需0.63功;

齊心鬥,五隻,需0.56功;

散鬥,二十隻,需2.0功;

昂尖,二隻,需0.2功;

爵頭,一隻,需0.12功;

華頭子,一隻,需0.12功。

造作功共計:9.53功。

三、小木作功限

《營造法式》卷二十至卷二十三為《小木作功限一》、《小木作功限二》、《小木作功限三》和《小木作功限四》,內容涉及板門(雙扇板門、獨扇板門)、烏頭門、軟門(牙頭護縫軟門、合板用輻軟門)、破子欞窗、睒電窗、板欞窗、截間板帳、照壁屏風骨(截間屏風骨、四扇屏風骨)、隔截橫鈐立旌、露籬、板引簷、水槽、井屋子、地棚、格子門(四斜球文格子、四斜球文上出條重格眼、四直方格眼、板壁、兩明格子)、闌檻鉤窗、殿內截間格子、堂閣內截間格子、殿閣照壁板、障日板、廊屋照壁板、胡梯、垂魚惹草、栱眼壁板、裹栿板、擗簾竿、護殿閣簷竹網木貼、平棊、鬥八藻井、小鬥八藻井、拒馬叉子、叉子、鉤闌(重台鉤闌、單鉤闌)、棵籠子、井亭子、牌、佛道帳、牙腳帳、九脊小帳、壁帳、轉輪經藏、壁藏等功限。

在小木作施工中,一般分兩個步驟:先是製造各種部件,如門、窗、平棊、鉤闌等的製作工作,稱為造作,所需用功為造作功;然後是安裝這些部件或裝配零件的工作,稱為安卓、安搭、安掛、安釘、攏裹等,由此產生了安卓功、安搭功、安掛功、安釘功、攏裹功等。以烏頭門為例,《營造法式?小木作功限一》中作了這樣的規定“烏頭門一坐,雙扇、雙腰串造”,所需造作功為:

如方8尺:一十七功六分;

如方9尺:二十一功二分四厘;

如方1丈:二十五功二分;

如方1丈1尺:二十九功四分八厘;

如方1丈2尺:三十四功八厘;

如方1丈3尺:三十九功;

如方1丈4尺:四十四功二分四厘;

如方1丈5尺:四十九功八分;

如方1丈6尺,五十五功六分八厘;

如方1丈7尺:六十一功八分八厘;

如方1丈8尺:六十八功四分;

如方1丈9尺:七十五功二分四厘;

如方2丈:八十二功四分;

如方2丈1尺:八十九功八分八厘;

如方2丈2尺:九十七功六分。

所需安卓功為:

如方8尺:二功八分;

如方9尺:三功二分四厘;

如方1丈:三功七分;

如方1丈1尺:四功一分八厘;

如方1丈2尺:四功六分八厘;

如方1丈3尺:五功二分;

如方1丈4尺:五功七分四厘;

如方1丈5尺:六功三分;

如方1丈6尺:六功八分八厘;

如方1丈7尺:七功四分八厘;

如方1丈8尺:八功一分;

如方1丈9尺:八功七分四厘;

如方2丈:九功四分;

如方2丈1尺:一十功八厘;

如方2丈2尺:一十功七分八厘。

安卓功是指將完成的部件,如門、窗等安裝到房屋中去所需用功。從烏頭門製作、安裝可以看到,安卓功的多少與造作功的高低呈正比例關係。

將一些比較細巧脆弱的裝飾部件,如平棊、藻井等安放到預定位置上,其所需用功稱之為安搭功。如《營造法式?小木作功限二》中規定:“殿內平棊,一段,造作功:每平棊於貼內貼絡華文,長二尺,廣一尺,共一功;安搭,一分功。

將一些建築的附屬構件,如牌、九脊小帳等安掛於指定位置上,其所需用功稱之為安掛功。如《營造法式?小木作功限二》中規定:“殿、堂、樓、閣、門、亭等牌,高二尺至七尺,廣一尺六寸至五尺六寸,造作功:高二尺,六功;每高增一尺,其功加倍;安掛功同。安掛功:高二尺,五分功。

主要用釘子釘上去的構件,如釘固裹栿板、地棚的地板等,所需的用功稱之為安釘功。如《營造法式?小木作功限二》中規定:“裹栿板,一副,廂壁兩段,底板一片,造作功:殿槽內裹栿板,長一丈六尺五寸,廣二尺五寸,厚一尺四寸,共二十功。副階內裹栿板,長一丈二尺,廣二尺,厚一尺,共一十四功。安釘功:殿槽,二功五厘;副階減五厘功。

將許多小名件裝配成一個部件,如將裝飾性的平坐、鬥栱等裝配成一體,其所需用功稱之為攏裹功。,其外槽帳身需攏裹功二十五功;外槽腰簷需攏裹功三十五功;外槽平坐需攏裹功二十功;天宮樓閣需攏裹功八十功。

四、諸作功限

《營造法式》卷二十四至卷二十五為除壕寨、石作、大木作、小木作之外的《諸作功限一》與《諸作功限二》,內容涉及雕木作、旋作、鋸作、竹作、瓦作、泥作、彩畫作、磚作、窯作等功限。

《營造法式》的各作功限製度除作為定額本身的價值之外,還是各作製度的補充文獻。如在《石作功限》中,補充了雕鐫製度的使用範圍。《彩畫作功限》中,提供了各種彩畫製度使用於不同屋舍的狀況。為了計功方便,對有些複雜的部件中所用分件及數量往往全部列出,如一朵鋪作列出上百個分件,這對人們理解一組鋪作的構成提供了重要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