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烈屬(三)(2 / 2)

還把時間的節點放在四年友李雨參軍的那一年,也即朔縣土改的前夜。

其時李士傑的3個兒子均已成親。最令公婆不遂心的,據說就是年友的媳婦王蘭英,鄰近的野場村人。好像當初李士傑激烈反對年友的婚事,覺得王蘭英腦筋不夠用,但王蘭英很有哄男人的手段,搞得年友非她不娶,最終父親沒能棒打鴛鴦。但老東家夫妻對大兒媳的反感,確是不爭的事實。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未衰的解放前,也算鄉紳一個的李士傑居然沒能主宰兒子的婚事,實在叫人感覺奇怪。

不過另外兩個兒媳都也精明,三年友媳婦說話風風火火的,娘家在北山那邊的聖佛崖村,是吉莊劉克功的小姨子;四年友李雨媳婦也即李翠梅的母親盧桂英,是平魯盧家窯村盧滿的女兒。李士傑那會兒在村裏開著炭店,盧滿則有煤窯,還養著兩匹好驢。平素盧滿下來賣炭,與李士傑互有業務,交情甚篤,於是才結成兒女親家。盧桂英1946年與李雨成婚時剛滿17歲,就周圍比較,夫家的家庭條件說不上首屈一指也是出人頭地的。

但不言而喻,“富裕”兩字在一定的曆史時期不可避免帶有了原罪色彩。1947年晉綏邊區“三整三查”運動開始後,盧滿已經敗了光景,反而劃為貧農成分,李士傑卻進入富農名單。按政策不冤:“占有多量的土地、耕畜、農具,自己參加主要勞動,同時剝削農民的雇傭勞動,就是富農。”隨即,李士傑識得時務,主動獻出宅院、田產、牲畜等交由窮人平均分配。客觀說來,吉莊的土改鬥爭相對溫和,李士傑夫妻雖也被繩子捆過,卻沒受更多的皮肉之苦。村裏至今健在的李如昆老人回憶說,張家口村的任煥文在區裏做事,好像與李士傑曾有過節,借故想把李世傑捆到別的村子批鬥一番,那就存在性命之憂,但吉莊農會主席李成鬥和民兵隊長李存富堅持說:“我們村的事,就由我們自己辦吧。”任煥文不依,雙方爭吵起來,結果李存富叫來民兵將任煥文捆起來吊在李江家的門頭上,任煥文氣得大叫:“我是上級領導幹部,你們這樣胡鬧要負責任的!”但吉莊民兵反正不買賬,保護李士傑躲過一劫,側麵說明李士傑在村裏為富亦仁、睦鄰親善,沒有什麼以後教科書中所講的諸如橫行霸道、作威作福之類的劣跡。

土改完畢,李士傑全家跟吉莊所有村民基本一視同仁,平均每人分到4畝多田地,十幾口人一共四五十畝。而且,村裏特殊照顧軍屬,不僅給他們退還了房院,另又退還了一輛平板車和一頭大黃牛,確實待遇不錯。固然戴了富農帽子,畢竟軍屬的名分放在那裏,因而做父母的、做妻子的、做兄嫂的,難免把更多的希望維係在李雨身上,共同嗬護著李翠梅從繈褓中漸漸成長,仿佛轉眼間就成了一個5歲的小女孩。

然而,怎曾想李翠梅父女團聚的希望在她5歲的秋天戛然破碎,一封白頭信宣告了李雨再也不可能回來的無情現實。

刹那間,多少牽掛化作了虛無,軍屬被烈屬取代;刹那間,父母喪失了兒子,妻子喪失了丈夫,女兒失去了父親。

可以斷言,李雨的犧牲與他的親人們以後的命運密不可分;包括李士傑、包括高大女、包括盧桂英、包括李翠梅,每個人的人生之路,都將隨著李雨未能凱旋還鄉而徹底改變,就此走入不可莫測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