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會議工作流程(1 / 2)

(一)黨委全體(或擴大)會議

地方黨委全委會的召開,要注意以下事項:

1.根據黨章規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2次。一般應每季度召開1次,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以便及時對重大問題進行集體決策。

2.全委會議應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會議由常委會負責召集,書記主持,書記不在時委托一名副書記主持。全委會組成人員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須履行請假手續。

3.召開全委會議要做好通知工作,一般應在10天前將開會的時間、議題及有關書麵材料通知、送交各委員,以便準備意見,進行充分討論。

4.全委會召開時,可根據議題需要,確定有關部門負責同誌列席會議。

5.全委會議事,如某項議案涉及黨委成員本人或直係親屬需要回避的,該成員應主動回避。會議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該成員回避。

(二)黨的基層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增補委員的基本原則和程序

1.黨的基層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增補委員的基本原則。

(1)黨的基層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出現缺額,一般可不增補。

(2)黨的基層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出現缺額,根據工作需要,確需補選的,應召開黨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進行補選。

2.黨的基層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補選委員的程序。

(1)召開黨代表大會補選委員的程序。

①由黨的基層委員會向上一級黨組織呈報關於召開黨代表大會的請示。請示包括的主要內容有:召開黨代表大會的理由、時間;黨代表大會的主要議程;黨代表大會代表產生辦法;提出擬補選的黨的基層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數額及選舉辦法等。

②按照《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推薦、提名委員補選候選人預備人選,並報上一級黨組織審批。

③召開黨代表大會,以代表團(組)為討論單位醞釀討論補選候選人預備名單,由黨的基層委員會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候選人,並印製選票,提交黨代表大會按差額選舉辦法選舉。

④選舉結果報上一級黨組織審批(備案)。

(2)召開黨員大會補選委員的程序。

黨的基層委員會應向上一級黨組織呈報召開黨員大會補選委員的請示。

按照《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推薦、提名並根據多數黨組織的意見確定補選候選人,報上一級黨組織審批。

召開黨員大會按差額選舉辦法選舉。

選舉結果報上一級黨組織審批(備案)。

(三)黨委考核下級領導班子基本程序

1.考核準備。

2.述職。

(1)考核組確定參加述職會議的人員範圍。

(2)進行動員、述職。下級領導班子負責人代表班子述職,同時個人述職,其他人員個人述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