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民主測評。
民主測評包括民意測驗和民主評議。
(1)民意測驗應根據考核內容列出評價項目和評價等次,由參加民意測驗的人員填寫評價意見。民意測驗表由考核組回收,並對不同層次人員填寫的民意測驗票分別進行統計。
(2)民主評議由考核組主持,采取召開小型座談會或書麵評議的方式進行。
4.個別談話。
選擇談話對象時,要注意代表性,具體人選由考核組確定。
一般談話對象包括:
(1)考核對象所在地區或部門的同級領導幹部、下一級的領導幹部,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機關黨組織的有關人員。
(2)考核對象所分管的下級單位、部門、內設機構的負責人和機關工作人員代表。
(3)考核對象本人。
(4)其他熟悉和了解情況的人員。
個別談話時,考核組應有兩名以上人員參加,並做好談話記錄。
5.調查核實。
考核組調查核實考核對象的有關情況可以根據需要采取下列方法:
查閱資料。專項調查。
采集核實有關數據。征求意見。
審計。理論學習情況測試。
實地考察。
考核組在考核對象所在的地區或單位工作結束時,應就幹部和群眾反映的問題和意見與被考核的領導班子成員集體或個別交換意見。
6.撰寫考核材料。
考核組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寫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材料,並向考核機關報告考核情況。
領導班子考核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考核工作的簡要情況和領導班子的基本情況。
考核情況,包括領導班子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民意測驗和民主評議的情況。
考核組的評議和建議,包括對領導班子的總體評價,調整領導班子和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建議。
領導幹部考核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7.綜合分析,評定考核結果。
對領導班子的考核要作出整體評價,並提出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具體建議。
領導幹部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
8.進行反饋。
評定考核結果由考核機關提出意見,報黨委(黨組)決定。考核結果應正式通知考核對象,考核對象對考核結果若有異議,可以提出申訴。
考核意見反饋後,領導班子應及時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研究整改措施,並向考核機關報告。同時將有關內容在一定範圍內通報。考核機關應根據考核結果,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