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團幹部要了解的團隊建設知識(1)(1 / 2)

入團組織的條件和標準

《團章》規定:“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周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願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這是青年入團必須具備的條件。

根據《團章》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對申請入團的青年應從政治素質、思想覺悟和在本職工作或學習中的一貫表現以及道德品質等方麵進行全麵考察。

(1)思想進步。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團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2)積極參加現代化建設。宣傳、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範作用。

(3)具有良好的品德。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團的紀律,執行團的決議,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鬥爭。

(4)能聯係群眾。虛心向人民群眾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發展團員的工作方針、原則和程序

1993年12月20日,團中央印發《關於加強發展團員工作的意見》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發展團員工作細則(試行)》,進一步明確了“積極地、有計劃地發展團員,向一切先進青年敞開團的大門”的新時期團員發展工作方針,提出了“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加強培養,積極發展”的工作原則。發展團員的程序包括確定發展對象,對發展對象的培養、考察和接收發展對象入團3個方麵內容。

(1)確定發展對象。要保證發展對象確實是青年中的優秀分子,團支部必須做好兩方麵工作:一是要根據本單位適齡青年的情況,製定出切實可行的團員發展計劃;二是要對已經提出申請,主動靠近團組織的青年做到心中有數,在此基礎上,廣泛聽取團員青年和各方麵意見,確定發展對象。

(2)對發展對象的培養、考察。培養、考察工作包括確定專人與申請入團的青年積極分子聯係,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定期給培養對象上團課,或組織他們參加團支部的一些會議和活動,幫助他們了解《團章》,懂得怎樣才能成為一名合格的共青團員,端正入團動機和努力方向;要發動培養對象參加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使他們在實踐中接受教育,經受鍛煉;對培養對象在各方麵取得的進步,團支部應及時給予鼓勵和表揚,對他們的缺點和不足,及時批評和幫助,並不斷對他們提出新的要求。

(3)接收發展對象入團。當發展對象具備入團條件時,應及時召開支部團員大會,討論、接收發展對象入團,並辦理有關手續。

轉接團組織關係的規定

《團章》規定:“團員由一個基層組織轉移到另一個基層組織,必須及時辦理組織關係轉接手續。”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證管理暫行條例》,團的組織關係轉接有如下規定:

(1)在全國範圍內,各機關、企事業、鄉(鎮)、學校等基層團委及地方各級團委,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均可以通過團員證直接相互轉接團員組織關係。在縣級行政區域內,基層獨立團支部、團總支均可通過團員證相互轉接組織關係。

(2)團員在工作、學習單位或居住地區變更時,須持團員證及時轉接組織關係。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超過半年未轉接組織關係的,應按自行脫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