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3)(1 / 3)

(六)關於重點突破的體製問題

改革不到位、體製機製不完善既是經濟社會發展中諸多矛盾和問題產生的重要根源,也是實現經濟社會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大障礙。進一步推進體製改革,涉及麵廣,觸及深層次的利益調整,改革的複雜性和艱巨性明顯加大。既要重點突破,也要注重統籌協調,配套推進;既要勇於創新,也要注重製度建設,規範推進;既要敢於攻堅,也要注重把握時機、力度和節奏,穩妥推進。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新時期國有企業改革要著眼於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力,突出規範化、整體性和實效性。公司製改革要按照規範的現代企業製度和運行機製的方向推進,避免形式化和表麵化;要從企業內部的局部改革向整體搞好企業改革推進,避免簡單地資產剝離重組累積新矛盾;要提高改革政策投入的實效性,避免造成政策性依賴;要從側重於單個國有企業的改革轉向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製。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製,科學界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與國有企業之間的責權利關係,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監管和運營的有效形式;既要加強對國有企業的監管,也要避免泛化出資人職能而削弱企業活力。通過鼓勵其他所有製經濟發展,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間接地促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

改革財稅體製。財稅體製改革要確立以人為本的原則;確立公共財政服從和服務於公共政策的原則;確立履行公共服務職責與提供公共服務財源相對稱的原則;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確立有利於各級政府正確履行職責和有利於淨化市場競爭環境的原則。合理界定各級政府之間的財政責任,並相應調整中央與地方以及各級地方政府之間的收支關係。完善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製度,建立按照客觀因素測定標準支出並參照區域主體功能的財政轉移支付製度。進一步完善稅製,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稅收征收、管理和分享權限。

加快金融體製改革。金融體製改革要著眼於化解風險、創新品種、完善功能,把銀行體係改革和資本市場發育結合起來。要加快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製改造,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要不斷完善治理結構,形成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製。全麵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使之成為主要為農業和農村服務的地方性金融機構。鼓勵社會資金參與中小金融機構的重組改造,穩步發展多種所有製金融企業。大力發展金融市場,建立健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有機結合和協調發展的機製,促進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協調發展,優化金融結構。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建立健全由供求決定的利率形成機製,中央銀行通過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引導市場利率。進一步健全金融監管體製,建立防範和化解金融係統性風險的長效機製。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新秩序的構建。

繼續深化投資體製改革。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進一步縮小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範圍,健全並規範備案製。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職能,規範政府投資行為,改進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規則和程序,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完善對政府投資項目預算執行和項目實施的監管,建立嚴格有效的投資責任追究製度和社會監督機製。改進投資調控方式,健全以規劃為依據,以土地和環保為約束,與金融、財政、稅收等密切配合的投資宏觀調控體係。加強投資領域法律法規建設。

深化價格改革。要以生產要素和資源性產品的價格改革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價格形成機製,發揮價格機製對資源開發和使用的調節作用。加快推進電價改革,結合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盡快實施“競價上網”。完善水價形成機製,使水價在反映投資成本的基礎上,全麵反映水資源狀況、水生態影響和水汙染成本。根據國內、國際市場供求形勢和行業市場化改革的進展,適時改革石油、天然氣價格。嚴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實行有償使用,工業用地逐步實行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改革土地補償辦法,提高土地補償費用標準。完善基準地價確定及公布辦法,製定並公布協議出讓土地的最低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