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3)(1 / 3)

(4)建議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和企業共同出資妥善解決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包括廠辦大集體企業)並軌問題。解決集體企業(包括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的並軌問題,是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過程中無法回避的一個重大的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企業競爭力的提高就會受到拖累,就難以實現把東北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成為我國未來重要的經濟增長區域的目標。解決的具體辦法可以因廠而異。對於像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這樣實力雄厚、盈利水平高的中直企業,可以由企業承擔全部費用;對於盈利水平不高甚至虧損的中直企業,則應當由中央財政補貼大部分,地方政府承擔小部分;對於因體製變動(包括總公司撤銷或部撤銷)而轉為省屬或市屬企業的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並軌所需的經費,應當按照“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由中央財政承擔大部分。這樣做的理由是:第一,廠辦大集體為國家承擔了穩定社會的責任,國家是最大的受益者;第二,一些部和總公司的撤銷是行政體製改革的結果,在改革前,這些企業的稅收、利潤主要是上交國家;第三,東北三省的地方財力十分有限。

(5)建議中央財政幫助東北三省解決並軌職工的取暖費和醫療保險問題。遼寧在社保試點時,經濟補償金並不包括職工取暖費和醫療保險金(企業應當交納的部分),而是到時候針對困難戶采取部分乃至全部減免的辦法,影響了部分下崗職工的冬季取暖。東北是嚴寒地區,冬季取暖關係到千家萬戶,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為此,建議中央財政能夠在這方麵給予東北三省一定數量的補助。

(6)建議國家穩步建立社會醫療救助製度。社會醫療救助製度是在政府的主導下,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一項麵向弱勢群體的醫療救助製度。建立醫療救助製度有利於推動多層次醫療保障體係的建設,有利於維護社會的公正和穩定,有利於保證基本醫療保險製度的正常運行。目前各地實施的醫療保險規定的大病補助金額隻有幾萬元,無法解決一些嚴重的疾病的診治問題,而一些通過器官移植等手段可以治愈的大病,商業醫療保險又不予承保。目前一些大病病人的救治主要是通過媒體宣傳、熱心人的讚助,但這隻是使少數病人得到救治,許多可以通過骨髓移植治愈的白血病病人、通過腎移植可以治愈的尿毒症病人無法獲得這種機會,或者在機會到來前就已經去世。如果單靠家庭的力量救治,不僅會使該家庭負債累累,還會導致傾家蕩產。因此,建議國家建立社會醫療救助製度,建立國家大病救助基金,基金主要由社會捐助構成,規定大病救助比例。大病救助基金不應當像目前的慈善總會那樣坐在家中等人捐助,而應發動自願者走上街頭進行募捐,同時各大媒體應當在顯著位置或黃金時段免費發布有關的募捐廣告。

(7)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審查各地的最低生活保障製度,審查最低生活費的確定是否合理,消除最低生活保障費計算中的影子收入,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接受義務教育的子女的學雜費、公共活動費用應當由各級地方政府財政出資或免收,要保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同其他家庭的子女一樣完成義務教育。目前各地出台的最低生活保障製度沒有經過人大會議和政協會議討論,評估也是由製定政策部門的人和少數幾個學者進行,缺乏公信力。要建立低保資金籌措機製,明確各級政府的財務責任,保證低保資金的來源和高效使用;要在充分考慮貧困家庭醫療、教育、住房等方麵困難的情況下,確定合理的保障標準,切實保障貧困家庭的基本生活;要加強低保基礎管理工作,確保應保盡保,而不是“基本上做到了應保盡保”。

九、構建東北老工業基地新的增長機製

(一)新的動力:建立有效競爭的統一市場

發展市場經濟,首先是要形成市場,創造商品平等交易的條件,並鼓勵和發展競爭。競爭是實現市場高效率配置資源的必要條件。競爭可以促使企業降低成本、擴大規模、創新技術、優勝劣汰。目前,東北地區很多產業還存在行政分割、行政壟斷、地方保護等問題,一個有效競爭、統一的市場體係還沒有形成,市場機製還無法充分發揮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不僅省際之間,而且市際之間都存在市場分割。特別是一些支柱產業,如石油開采和石化、交通運輸設備、軍工設備製造、電信等被中直國有企業所壟斷。事實上,今天真正決定東北地區企業產權結構能否優化、產業結構能否升級的是中直國有大型企業。東北老工業基地市場化改革的關鍵是要處理好中央、省、市國有資產所有權的劃分與重組,重點是加快競爭領域中直國有大型企業產權多元化步伐。老工業基地中直國有企業產權製度改革和調整必須列入老工業基地振興規劃和振興戰略的統籌考慮之中。

老工業基地的一個重要特征是有存量生產要素的優勢。所以,老工業基地的振興必須利用好這部分存量生產要素。但這種存量生產要素的經濟結構,比如產權、技術、組織、產品結構並不合理,必須通過調整和優化才能發揮更大作用。因此,必須加快統一產權市場體係建設,讓國有資產產權包括經營權、廠房、設備、土地、無形資產和勞動力能夠自由進入市場。可以對各省已經存在的產權市場進行重組和整合,盡快組建一個東北統一的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以便為投資者和各類產權交易創造一個統一、高流動性、高效的交易場所。產權交易市場要有規範化的章程和運作機製,上市企業數量要多,產權要明晰,信息要充分,收費要少。要有價格發現、科學評估、策劃服務機製。要降低國有資本和資產流動的稅收負擔。在體製轉軌時期,國有資本和資產流動有其特殊性,因此,對流動中發生的稅收應予以一定照顧。比如對交易稅、契稅等流通性稅收,第一次發生的應免征,再流動的也應減征,應鼓勵而不是限製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