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農村人口素質偏低
目前,我國農村總人口受教育年限隻有7.6年,其中15歲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為6.85年,比城市平均少3年。全國農村7~15歲兒童入學率僅為94.4%,有近一半的省(自治區)為90%~95%,一些地方的中小學輟學率高達10%以上。
農村勞動力的文化素質整體上偏低,調查資料表明,近5億農村勞動力中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占到88%。2000年,在農村勞動力中,文盲、半文盲為7.1%,小學程度占32.8%,初中文化程度占48.5%,高中文化程度占9.4%,中專文化程度占1.8%,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占0.4%。
三、建立協調發展機製,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
(一)從增長的來源看,提高農民收入的限製性因素在城市,不在農村;在要素市場,不在產品市場;在城鄉轉移支付的不均衡從農民收入的構成看,盡管家庭經營收入仍是農民收入的最主要構成部分,但其不斷下降的份額表明,依靠農業經營增加農民收入的長期效應已經消退。目前,增加農民收入的主要手段,是來自勞動報酬的增長。這實際上取決於二、三產業的發展,取決於宏觀經濟政策和產業發展政策是有利於吸收勞動,擴大就業,還是有利於吸收資本,促進增長。至於轉移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雖然目前在農民收入結構中無足輕重,但其在增收上的潛力,還有待進一步考察。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張車偉、王德文根據國家統計局《中國農村統計年鑒》公布的各年統計數據計算1993年以來農民收入構成變化。
1.農業內部收入已經不能支撐農民的收入增長
從三次產業和勞務報酬變動趨勢看,農民收入結構中,農業收入比例從1993年開始出現了下降趨勢。盡管農業對增收的負貢獻可能是短期現象,但受農產品勞動生產率和需求彈性低的雙重製約,從事農業生產已經不可能是農民長期增收的主要渠道。
為白南生根據國家統計局農村經濟調查總隊繪製的1984~2000年農民純收入貢獻率分析圖。1984~2000年農民純收入貢獻率分析當然,農業對增收貢獻率的下降,並不意味著農業對增收完全沒有作用。在家庭經營收入還占農民收入大部分的情況下,農業生產結構的調整,如果能夠適應市場消費結構變化,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仍不失為提高農業內部收入的重要途徑。但由於主產品產出效益低,在農業內部結構調整中,國家關注的是糧食等主產品的安全,農民則越來越追求土地產出的經濟效益,主產品和其他高附加值農產品在耕地利用結構上的矛盾十分尖銳。突出現象是糧食生產機會成本大大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下降,直接造成國家實現糧食安全目標難度大大增加。在這種背景下,一旦糧食供求的短期形勢偏緊,收入目標就要讓位於產量目標。各級政府就不得不以計劃手段強行保證糧食等主產品的耕作麵積,使得農業結構調整隨糧食供求形勢變化出現周期波動的特征,使得調整具有明顯的適應性而非戰略性特征。
為了緩解糧食產量目標和農民收入目標之間的矛盾,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家相繼采取了多種措施,穩定糧食產量,提高農民收入。如提高主要農產品的價格、抑製農用生產資料價格上漲、加快稅費改革,減輕農民負擔等,2004年還對種糧農民實行了直接補貼,這些措施都使農民得到了相應的實惠。但由於這些措施注重的是提高農業內部的經營收入,而且多數隻是屬於收入調節性的短期措施,對農民收入的影響往往隻限於短短的一兩個年度,由於對不合理的資源要素利用方式和結構很少產生影響,其作用很快就被抵消,農民增收的長期機製沒有根本保證。而且實踐也不斷證明,靠在農業內部和收入結果狀態上做調節文章,也已經越做越艱難了。
2.勞動報酬增加越來越受到宏觀經濟和就業形勢的限製
農民勞動報酬的增加,已成為農民收入增長最重要的來源。勞動報酬的來源,一是鄉鎮企業的工資收入,二是外出打工的務工收入。從時間上看,勞動報酬的增加,大體上20世紀80年代、90年代初靠鄉鎮企業,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後靠外出打工。增加勞動報酬,意味著二、三產業必須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
但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由於國家宏觀政策和產業政策的調整,市場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國家關閉“十五小”和金融、稅收、產業技術政策、可持續發展措施等各種條件的製約下,鄉鎮企業發展的低成本優勢完全喪失,創業和發展的“門檻”明顯提高,最為突出的變化是吸納農村勞動力的速度大大減緩,阻礙了更多的農民進入鄉鎮企業獲得收入。圖8根據何康的《中國鄉鎮企業》資料整理,該圖非常清晰地說明了這一問題。圖8鄉鎮企業發展速度、資金投入和吸納勞動力比較農村勞動力外出流動就業,依然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直接或間接限製。盡管2003年全國約有9800萬農民進入各類城鎮就業,但這種就業的穩定性在很大程度上仍受到城市經濟和就業形勢的影響。目前,農民工平均的年外出時間隻有8個月。當城市經濟不景氣、城市失業下崗問題突出時,以各種手段清退農民工的現象時有發生。更加重要的是,就業轉移並沒有帶來相應的人口遷徙,限製了城鎮化進程的推進,不利於農村發展。許多地方政府以行政手段組織資源推動城市發展,不切實際地追求城市現代化的高標準、高目標,人為地提高了農村勞動力和人口的進城就業和落戶成本,使農村人口轉移的難度越來越大。
3.農民轉移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增加,有待進一步體製改革
在城鄉二元體製下,農民被排除在城市福利製度之外。2002年,城鎮居民人均來自單位和社會的轉移性支付達2003元,占其可支配收入的26%,比農村居民轉移性收入(占其純收入的4%)高近20倍。如果沒有這部分轉移支付收入,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將縮小到2.3∶1。但是,對再分配製度的改革卻非常困難。增加農民的轉移支付,財政上做不到。削減城市居民的轉移支付,政治上做不到。隻能依靠市場力量,慢慢消化並拉平這一差距。換句話說,依靠轉移支付的手段提高農民收入,在操作上並不現實。
長期以來,財產性收入在農村居民人均收入中的份額僅占2%左右,“九五”時期,對農民增收為負貢獻。反映出農村土地和資本市場發育滯後,直接限製了生產要素對農民收入的貢獻作用。要素市場發育滯後,不僅造成了地區之間生產結構趨同、比較優勢難以發揮,不利於加速農業結構尤其是主產區農業結構調整,而且使得農村勞動力流動這一特定現象長期化,不利於人口的城鎮化,不利於擴大第三產業就業。據有關部門估計,20世紀90年代以來,農村每年約有20萬公頃土地通過各級政府低價征用劃歸城鎮用於建設,農民土地財產損失累計約20000億元。全國累計約有4000萬農民失去土地,其中大部分隻獲得少許補償,滯留在農村,喪失就業機會,又得不到應有的社會保障。以2002年為例,假如農民0.07公頃(1畝)地能得到3萬元的收益,扣除當年財產性收入部分(假設財產性收入全部來自土地出讓金),那麼農民人均至少可以增加收入64元,相當於將當年城鄉收入差距由3.1∶1縮小到3∶1。因此,加快農村土地要素市場發育,對農民增收的潛在貢獻不可低估。重點要研究解決保護耕地和城鎮發展用地、土地征用和合理補償、轉讓方式和資金使用、抵押等收益手段和生產等保障手段之間的關係。這個問題不解決,城鎮化戰略、擴大非農就業和增加農民收入的目標就難以落實。解決得不好,甚至會危及農村穩定。(二)從產業和就業結構上看,農業領域的就業過度和調整緩慢,是城鄉差距擴大的深層原因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2002年,全國GDP為104790億元,三次產業的結構分別為15.3%、50.4%、34.3%。而三次產業的就業結構分別為50%、21.4%、28.6%。最為明顯的是,從1990年開始,第二產業在大幅增長的同時,對就業的貢獻卻出現了下降趨勢。(圖9)圖9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對比2003年全國總人口12.9億人,其中農村人口7.69億人,農村勞動力4.8億人。在農村勞動力中,農業(包括農、林、牧、漁)勞動力實際需要1.7億人,當前大約有1.6億人轉入鄉鎮企業或進入各類城鎮務工、經商就業,尚有1.5億富餘勞動力。隨著人口的自然增長,今後每年農村新增勞動力600萬人。由於從事農業的勞動力需求不可能增加,到2010年,農村估計有1.8億以上的勞動力需要在非農產業尋找就業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