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1)(1 / 3)

“十一五”期間我國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籌資問題研究---江西財經大學課題組

一、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的定義及分類

(一)農村基礎設施的定義

基礎設施(infrastructure),作為能夠為生產和生活服務提供長期使用的基本建設項目,有時也譯為“基礎結構”,其定義存在狹義與廣義之分。目前,經濟學界一般采取不完全列舉法進行定義,狹義的分類如世界銀行在《1994年世界發展報告》中,將基礎設施劃分為“公共設施”(電力、電信、自來水、衛生設施與排汙、固體廢棄物的收集與處理、管道煤氣等)、“公共工程”(公路、大壩、灌溉、排水用渠道等)和“其他交通部門”(城市間鐵路、交通、港口、水路與機場等)。McGrawHill圖書公司1982年出版的《經濟百科全書》也對基礎設施做了比較詳細的解釋,認為基礎設施“是指那些對產出水平或生產效率有直接或間接的提高作用的經濟項目,主要內容包括交通運輸係統、發電設施、通訊設施、金融設施、教育和衛生設施,以及一個組織有序的政府和政治體製。”與此對應,一些發展經濟學專家在討論基礎設施時,從基礎設施的社會功能出發,作為與“私人資本”(privatecapital,PC)的區別,將其稱為“社會先行資本”(socialoverheadcapital,SOC),認為它是“生產活動中不可缺少的基礎性資本”,是從事一、二、三次產業活動所不可缺少的基本服務,包括法律、秩序、教育、衛生、交通、能源、通訊、供排水、灌溉、倉儲等。“社會資本”這一概念不僅包括各種硬件設施,還包括了法律、秩序等軟件環境,其定義較為寬泛。

而公共基礎設施(publicinfrastructure),則是上述基礎設施中較為特殊的類型,它屬於典型的公共產品(publicgoods)。一般公共產品具有兩個本質特征:消費上的非競爭性(nonrivalconsumption)和技術上的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以排他性和競爭性為標準,可以將公共產品劃分為三類,即純公共產品(purepublicgoods)、可能發生擁擠的公共產品(congestiblepublicgoods)和價格排他的公共產品(priceexcludablepublicgoods)。後兩類也稱為“準公共產品”(quasipublicgoods)。

本課題所研究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ruralpublicinfrastructure)是指為農民生產和生活服務提供長期使用的具有公共產品特性的公共設施,包括為農村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提供公共服務的各種生產性基礎設施和非生產性基礎設施。農村生產性公共基礎設施是區域農民從事生產等活動所必不可少的條件之一;農村非生產性公共基礎設施是區域農民正常生活和娛樂所必備的條件。兩者共同構成區域農民生產、生活和娛樂的硬件環境。我們認為,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範疇可具體細分為農田水利設施,農村交通運輸和通訊設施,農村能源提供和服務設施,農村教育、科研、試驗、推廣、普及和技術谘詢服務設施,農村金融、信貸和保險支持設施,農村計劃、統計和信息服務設施,農業生產安全保護和管理服務設施,動植物檢疫和防疫設施,以及為農村勞動力再生產提供服務的醫療、衛生、保健、文化、娛樂和體育服務設施等。

(二)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的分類

如上所述,農村公共基礎設施涵蓋的內容較為廣泛,根據其不同的受益範圍和經濟性質,可以簡單分為全國性、地區性和社區性基礎設施以及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特性基礎設施,具體分類如下。

1.根據受益範圍的不同,可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分為全國性、地方性和社區性三種類型

(1)全國性的農村基礎設施主要包括大型骨幹水利工程、農業基礎科學研究、氣象、種子培育、全國性的水土保持工程以及全國性的農業病蟲害防治等。

(2)地方性農村基礎設施主要包括地區性的農業病蟲害防治、中小型水利工程、農業科技教育、農技推廣和農業機械推廣、農村電力、節水農業等。

(3)社區性的農村基礎設施主要包括灌溉、治蟲、湖泊的漁業資源利用、鄉村道路、農產品的加工和流通設施等。

當然,根據受益範圍隻能進行相對的劃分。以水利工程為例,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和跨國河流、國界河流等重點防護工程的治理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省內跨市縣的小流域治理,由省級和地方共同負擔;以下可依此類推。總之,全國性公共產品通常要求統一標準、協調管理;地方性和社區性的農村基礎設施則要求因地製宜、分級提供。

2.根據所提供服務的經濟性質,農村基礎設施可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兩類

(1)純公共產品性質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具體包括:國防(民兵訓練)設施;農村廣播、電視設施;大江大河治理(大壩、灌溉及水利設施);農村義務教育設施;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等。

(2)準公共產品性質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又可具體劃分為俱樂部性質公共基礎設施與價格排他公共基礎設施兩類。

1)俱樂部性質公共基礎設施。包括農村文化、體育及科技設施;農村道路(村際及村內);農村公共醫療、衛生與排汙設施;農村社會保障(養老院、孤兒院等設施);自來水設施;農村能源(沼氣、燃氣)設施等。

2)價格排他公共基礎設施。包括農村郵政、電信與電力設施。

二、我國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現狀分析

(一)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取得了長足進展,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條件得到了較大改善,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民福利水平均有較大程度提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收入的增長奠定了一定基礎。然而,與農村對公共基礎設施的需求相比,我國農村公共基礎設施供給仍然嚴重不足,也直接抑製了農民收入增長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其落後狀況令人堪憂,主要表現在以下四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