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操舵裝置
一、操舵裝置的組成
船舶在航行中,應能按照駕駛人員的意圖維持既定航向或改變航向,以達到操縱船舶的目的。這種保證船舶操縱性的專門設備稱為操舵裝置。操舵裝置主要由下列4個部分組成:
1.遠距離操縱機構:由裝在駕駛台的發送器和舵機房的接受器組成,是操舵裝置中的指揮係統。
2.舵機:操舵的動力。按能源來分,有人力、蒸汽、電動和電動液壓等型。
3.轉舵機構:是把舵機所發出的轉矩傳遞給舵柱的設備。
4.舵:是用來承受水流的作用力,以產生轉船力矩的設備。
二、舵機的基本要求
舵機是操縱船舶航向,保證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機械設備。利用舵機操舵變向的過程,是一個較為複雜的過程。它包含著能否將舵轉動,能否及時準確地把舵轉至所需要的舵角上等等。舵機一旦失靈,船舶就會立即失去控製。因此,出於航行的實際需要,無論何種舵機都必須滿足下列基本要求:
1.工作可靠。在任何航行條件下,都能確保正常工作,即使在最大航速時,也能保證將舵轉至最大舵角,並有足夠的轉舵速度。對內河船舶,要求在最大設計航速下,由一舷滿舵轉至另一舷滿舵的轉舵時間,機動舵應不大於20s(J段為15s),人力舵應不大於30s。
2.生命力強。能實現兩處以上操縱,並在換用操縱機構時,操作簡易,轉換迅速。
3.操作靈敏。舵在任何舵角下,舵機都能迅速投入工作,且能及時準確地把舵轉至給定舵角,並由舵角指示器示出。當舵轉至極限位置時,舵機應能自動停止轉舵,以防損壞操舵設備。
4.舵的轉向應與操舵方向一致。
5.工作平穩,噪音小,重量輕,壽命長,尺寸小,便於維護管理和具有較高的經濟價值。
三、鏈索傳動式人力操舵裝置
人力操舵裝置是依靠人力來實現轉舵的裝置。它的結構簡單,適用於主機功率147千瓦(200馬力)以下、轉舵力矩不大的漁船,也可作為各種機動船舶的太平舵裝置。它有鏈索傳動式、液壓傳動式和軸係傳動式三種類型。小型漁船上應用較多的是鏈索傳動式人力操舵裝置。
駕駛員扳動舵輪11所產生的轉矩,經減速齒輪傳至鏈索筒4帶動鏈索,使左右兩舷鏈索中有一舷伸出而另一舷收縮,從而牽動舵扇7、舵杆6和舵葉5一起偏轉,達到轉舵的目的。
駕駛員操舵的角度由舵角指示器顯示,隻有在傳動機構不鬆弛的情況下,舵角顯示器顯示的轉舵角度才與舵葉的真實轉動角度相等,否則總會有不同程度的空舵誤差角度(即舵葉實際轉角落後於操舵舵角)。若用花蘭螺絲10來收緊鏈索,可減少空舵誤差角度。
在大風浪和急流中,舵葉5會受到巨大而又頻繁的衝擊力,為了保護舵葉及傳動機構,在靠近尾部兩邊的鏈索中各設置一個緩衝彈簧8.另外,為避免船舶變形致使傳動鏈條被卡住,一般設有活絡接頭9.隻要有可能,鏈索的直線段應該盡量用鐵條代替,這樣,傳動的鬆弛程度降低,維修方便,同時有利於提高傳動效率。
第二節 錨設備
一、錨設備的功用及組成
1.錨設備的功用
(1)在錨地等處停泊時固定船位;
(2)移動船位,在離靠碼頭時利用錨設備使船身靠攏或離開碼頭;
(3)船舶遇風暴在碼頭外停泊時,利用錨設備防止船舶與碼頭碰撞;
(4)在危急時,利用錨在海、河床底的抓力作用,防止船舶碰撞,或利用錨及錨機幫助船舶離開擱淺地點。
2.錨設備的組成
錨設備主要由錨1、錨鏈5、止鏈器3、錨機6、錨鏈筒7(2)以及錨鏈艙9所組成,利用錨機收放錨和錨鏈,即可起錨或拋錨。
二、電動起錨機
電動錨機結構緊湊,布置方便,在小型漁船上有著廣泛應用。這類錨機通常同時設有絞纜卷筒。
錨機工作時,電動機通過蝸輪減速器3轉動絞纜卷筒5,再通過齒輪減速轉動錨鏈輪4.用於絞纜時,可借手柄7使錨鏈輪的牙嵌式離合器6脫開。拋錨可脫開離合器,靠錨鏈自重進行;必要時也可將離合器合上,由於蝸輪減速器有自鎖作用,拋錨速度受原動機轉速限定。刹車手柄2可收緊刹車帶用於製動。
§§第二篇 職務與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