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職責與製度(1 / 2)

第一節 輪機人員職責

一、輪機長職責

1.輪機長是輪機部的負責人,領導輪機部人員做好全船機電設備的管理、保養和維修工作,使各類設備處於正常工作狀態。還應加強與甲板部的聯係和協作,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2.掌握本船機電設備的構造、性能和特點。幫助輪機人員提高業務技術水平,並應做好輪機人員的政治思想和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3.督促輪機人員正確操作各類設備,並經常檢查輪機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

4.加強對機電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和勤維修。

5.參加機艙值班,在船舶進出港口,靠離碼頭和在複雜航道航行時,應親自指揮操作。

6.在船舶檢驗簽證期期滿前,應向船長報告或向有關部門提出檢驗申請。在船舶修理時,應按時申報修理計劃,帶領輪機人員認真做好各項檢修工作,應親自參加主要零部件的拆裝工作。

7.當主機、輔機或電氣設備需要臨時修理時,應將預修理時間報告船長並盡快采取檢修措施。

8.經常檢查輪機日誌的記載情況並妥善保管好輪機日誌。遇有機電設備發生故障或事故,必須詳細記入輪機日誌,並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9.負責保管有關圖紙、書籍、文件、技術資料和精密儀器。棄船時,應攜帶輪機日誌和上述物品最後離開機艙。

10.調離本船時,應向接任輪機長詳細介紹本船機電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情況,主要設備的使用和磨損情況,並協助檢查主機和其他機電設備的運轉情況。應將所保管的物品交給接任輪機長。交接工作結束後,雙方應在輪機日誌上記載交接情況並簽名。

二、大管輪職責

1.大管輪是輪機長的助手,在輪機長的領導下做好機電設備的使用、保養和維修工作。在船舶航行途中,輪機長如不能履行職責時,代行輪機長職責。

2.直接負責輔機、發電機、照明、舵機、水泵、車鍾等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並協助輪機長使用、管理好主機。

3.負責製定油料、物料和配件的領取計劃,並經輪機長審定。協助輪機長做好塢修、零星修理的準備工作和修理量的檢驗工作。

4.參加機艙值班,發現機電設備故障應采取緊急處理措施,並及時報告輪機長。

5.幫助輪機人員提高業務技術水平。督促和協助輪機人員做好機艙清潔衛生工作。

6.帶領機工拆裝、檢查、清洗機艙蓮蓬頭和配合清洗魚艙蓮蓬頭。

7.調動工作時,應將所保管的物品詳細地向輪機長交接清楚。如果接任大管輪已到船,應與接任大管輪辦妥交接手續方可離船。

第二節 值班製度

一、值班

機電設備在運行時,輪機部應安排人員值班。值班人員應做好下列工作:

1.值班時間內不得隨意離開機艙,因故需離開時,應有輪機人員代替值班。主機在快車運行或船舶在複雜航道和港內航行時,值班人員應調班吃飯。拖網時,值班人員一般不得離開機艙。